(来源:宁国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按照工作部署安排,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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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游执业方面
1.“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冒用导游证等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2.“导游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或领队业务;
3.“擅自中止导游活动”。俗称“导游甩团”,即未与旅游者及旅行社协商一致,擅自离团,结束导游服务;
4.“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以言语辱骂、威胁等方式强迫旅游者消费;
5.“索取小费及兜售物品”,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或兜售物品;
6.导游执业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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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行社经营方面
7.“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旅游招徕、组织、接待活动;
8.“虚假宣传”。旅行社或导游在广告宣传及实地接待过程中使用虚假、夸大等话语,误导旅游者;
9.“不合理低价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参团,后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10.“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经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11.旅行社经营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专项举报电话:(工作日时间8:00-12:00,14:30-17:30)
(二)现场及信件举报:
安徽省宁国市宁城北路3号文旅局三楼宁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举报邮箱:ngwhzfdd@163.com。
三、其他事项
各位游客和市民朋友们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上述投诉举报电话向我单位如实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线索长期征集。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公开曝光。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日
来源/宁国文旅微信
乌哈旅游
2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