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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全市旅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乌哈旅游 2026-04-25
导读为切实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开展全市旅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为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线索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二、 线索征集范围(一)价格违法违规行为1. 眉山市旅游景区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减免、观光车及其他服务收费信息;2. 眉山市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等未明码标价,实施捆绑销售、强制消费,或

为切实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开展全市旅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为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

二、 线索征集范围

(一)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1. 眉山市旅游景区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减免、观光车及其他服务收费信息;

2. 眉山市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等未明码标价,实施捆绑销售、强制消费,或通过虚假标价、虚假折扣、模糊标价等手段欺诈消费者;

3. 眉山市景区周边餐饮、住宿、购物、停车等经营主体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费用,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

(二)不正当竞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1. 酒店、民宿、旅行社等涉旅经营者对星级、等级、设施、服务等作虚假宣传,在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旅游信息、误导性宣传内容;

2. 以“低价游”“零负团费”等诱导消费者参团,随后擅自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3. 涉旅经营者之间以给付“回扣”“人头费”“服务费”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违规揽客的行为;

4. 导游、领队诱导、欺骗、胁迫、变相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三、 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反映问题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范围的;

2. 无明确被举报对象、具体事实线索或合理诉求的;

3. 已进入或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复核等法定程序的;

4. 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举报方式

五、有关要求

1. 欢迎广大群众、游客、经营者如实提供线索,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实信息,包括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相关照片、视频、合同、票据等证据材料,便于及时精准核查处置。

2. 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对实名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予以奖励。

3. 举报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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