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龟峰景区生态保护与安全管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景区正常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上饶市龟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现就禁止擅自进入龟峰景区非开放区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景区规划内正常通行的游步道区域为官方开放游览区域(神龟线:游客中心→桂花园→将军楼 →好汉坡→紫薇园→龟峰湖<游船>;霞客线:游客中心→神龟迎宾→百年道→天女散花→将军楼→好汉坡→紫薇园→ 龟峰湖<游船>;全程线:游客中心→桂花园→将军楼→三道口→南天一柱→骆驼峰→龟峰湖<游船>)。凡进入开放区域的单位、组织及个人,须严格遵守景区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森林防火、资源保护及游览安全等相关工作,文明有序游览。
二、除本公告第一条明确的开放区域外,龟峰风景名胜区内其余所有进山入林线路、区域均划定为非开放区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舍生崖沿线区域;
2.玻璃栈道通往骆驼峰顶方向区域;
3.未设置官方游览指引标识的区域;
4.尚未开展旅游开发的原始区域;
5.景区及相关管理部门已设置隔离设施、张贴非开放警示标识标牌的区域;
6.虽未设置物理隔离或警示标识,但明显超出官方开放范围的山林、沟谷等区域。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未经景区及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进入龟峰景区非开放区域,开展徒步、登山探险、野炊露营、户外穿越及其他各类无关的人为活动。
四、凡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导致自身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陷入困境、发生危险并请求救援的,景区将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所产生的全部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共同承担。
五、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的单位、组织及个人,景区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上饶市龟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生态资源、公共设施损毁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景区将对违规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的行为人,通过适当渠道予以公开曝光,并同步向其所在单位、组织进行通报。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初 审|洪小雨
复 审|张青
审 核 | 余浩川
乌哈旅游
202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