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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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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劳动者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6、劳动者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7、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8、劳动者因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9、劳动者从事的是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工作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0、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某种情形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经济补偿或赔偿。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特殊情况下,即便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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