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先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机关出面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买卖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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