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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主观:

政府采购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是:
1.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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