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贷款科目的应用和相关账务处理方法。对于大多数学员来说,贷款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建议学员参考新准则的《附录——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中关于“贷款”科目的账务处理说明。贷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的处理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类似,但在计提减值准备时,要注意同时将贷款的本金、利息调整的科目余额以及应收未收的利息转到“贷款——已减值”科目中。在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发生变化时,不调整实际利率,而是调整摊
法律分析
"贷款"科目主要应用于金融企业,而非一般企业,因此在大部分学员眼中较为陌生。建议学员参考新准则的《附录——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中关于"贷款"科目的账务处理说明。
贷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的处理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类似,但在计提减值准备时,要注意同时将贷款的本金、利息调整的科目余额以及应收未收的利息转到“贷款——已减值”科目中,这是比较特殊的处理,这样做目的是便于金融机构对于减值的贷款进行专项的管理和追踪。
减值以后,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的利息收入要冲减“贷款损失准备”,对于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应进行表外登记。
在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发生变化时,不调整实际利率,而是调整摊余成本,教材在这一点上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理相同。
贷款的核算:
1.初始计量:
借:贷款——本金(贷款合同规定的本金金额)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确认贷款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注】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收到贷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存放同业
贷: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贷款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或借记)
应收利息(若存在应收未收利息时)
(4)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注】此时应将“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不需要确认。
借:存放同业等(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贷:贷款——已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注】后续计提减值时不需要再将本金与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因为在第一期减值时已经做过处理了。
(5)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同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6)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贷款——已减值(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存放同业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或借记)
下面给出一道例题,供大家参考:
【例题·计算题】2008年1月1日,商业银行向A企业发放一笔8000万元,A企业实际收到款项7514万元,贷款合同年利率为10%,期限4年,利息按年收取,A企业到期一次偿还本金。该商业银行将其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假定初始确认该贷款时确定的实际利率为12%。
2009年12月31日,有客观证据表明A企业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商业银行据此认定对A企业的贷款发生了减值,并预期2010年12月31日将收到利息3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将收到本金5000万元。
2010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预期原来的现金流量估计不会改变,但当年实际收到的利息为200万元。
2011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经与A企业协商,最终收回贷款6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
(1)2008年1月1日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8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7514
贷款——利息调整486
摊余成本=8000-486=7514(万元)
(2)2008年12月31日确认并收到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800(8000×10%)
贷款——利息调整101.68
贷:利息收入901.68(7514×12%)
借:存放同业等800
贷:应收利息800
摊余成本=7514+901.68-800=7615.68(万元)
(3)2009年12月31日,确认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800(8000×10%)
贷款——利息调整113.88
贷:利息收入913.88(7615.68×12%)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前,贷款的摊余成本=7615.68+913.88=8529.56(万元),2009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预计从A企业贷款将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如下:
300/(1+12%)+5000/(1+12%)^2=4253.83(万元)
应确认贷款减值损失=8529.56-4253.83=4275.73(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4275.73
贷:贷款损失准备4275.73
借:贷款——已减值8529.56
——利息调整270.44(486-101.68-113.88)
贷:贷款——本金8000
应收利息800
确认减值损失后,贷款的摊余成本=8529.56-4275.73=4253.83(万元)
(4)2010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并收到利息:
借:贷款损失准备510.46
贷:利息收入510.46(4253.83×12%)
借:存放同业等200
贷:贷款——已减值200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前,贷款的摊余成本=4253.83+510.46-200=4564.29(万元),2010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预期原来的现金流量估计不会改变,因此从A企业将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如下:5000/(1+12%)=4464.29(万元)
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4564.29-4464.29=10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
贷:贷款损失准备100
确认减值损失后,贷款的摊余成本=4564.29-100=4464.29(万元)
(5)2011年12月31日,结算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535.71(4464.29×12%)
贷:利息收入535.71
借:存放同业等6000
贷款损失准备3329.56(4275.73-510.46+100-535.71)
贷:贷款——已减值8329.56(8529.56-200)
资产减值损失1000
【识记要点】
①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②贷款确认减值损失时,把贷款本金、利息调整以及应收未收利息全部转入“贷款——已减值”,以后期间按实际利率法以每期初的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此时应将“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不需要确认。
③减值后,在收到本金或利息时,均冲减“贷款——已减值”。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还款来源为借款人自有资金、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也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核算方法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还款来源为借款人自有资金、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同时,该法第四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还款来源为借款人自有资金、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贷款的核算方法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还款来源为借款人自有资金、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 第三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 第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后,即取得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原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