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体育器材属于学校公共财产,任何个人集体等都不得擅自拿走。
2、教师上课后必须收回器材,放回原处,以备下次使用和检查。
3、课外活动学生借出体育器材,必须经体育组教师批准并办理准借手续,即进行器材借出登记(填写登记)。归还时必须经体育组教师检查器材有无损坏,然后办理归还手续。
4、学校教师借出器材,同样办理借还手续。
5、损坏器材要照价赔偿,但视其有意或无意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并在归还器材栏填写情况,恶意者向德育处、教导处备案。
6、借出器材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必须办理长期借用手续。
7、体育教师必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器材的安全和必要的维修。
8、开学前体育科组清查器材,并对器材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使用性能检查,向学校提出补充器材的名称和数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