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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管理规章制度

来源:乌哈旅游

  为加强办公楼管理,构建节约型国税机关,营造卫生洁净、舒适优美的办公环境,确保办公楼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办公楼内照明、电器、音响设备由水电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条配送电由配电房统一总控,分楼层的照明、计算机、空调等电源开关的用途均有明确标注,严禁随意操作。

  第三条办公楼实行限时供电,送电时间为上午上班前1小时、停电时间为下午下班后1小时。

  第四条办公室内只准使用统一配备的电器设备,未经批准不准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第五条办公室空调在运行时,不得随意开窗。每台空调均配有调控器,由所在科室指定专人管理。夏季最高气温高于30度,冬季最低气温低于10度,统一配送空调电。室内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

  第六条办公室内所有照明、空调、计算机及UPS等电器设备,下班人走时应做到及时关闭电源。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开启走道照明灯。

  第七条楼层开水间自动开水器由保洁员负责开启,水电管理人员负责检修维护,保证自动开水器正常运行。工作日下班前一小时关闭电开水箱电源,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后放空陈水(注:另作他用),对水箱清洁后使用。

  第八条机关科室需临时加班,应填写《送电申请表》,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后交机关服务中心,由水电管理人员及时送电、停电。

  第九条水电管理人员每天对办公楼内用水、用电情况及其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损坏的,向分管主任报告,及时维修。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十条办公楼科室内部卫生由科室负责,科室人员为责任人;办公楼公共区域卫生、闲置办公室卫生由保洁员负责;后院、附属楼卫生由保安人员负责,以上卫生区域由责任人每天上班前打扫完毕,分管主任每周检查卫生状况不少于一次,发现卫生“死角”,及时清理扫除。

  第十一条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前开展卫生大扫除,由机关服务中心牵头,党办、监察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共同进行检查。其他时间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由机关服务中心牵头,党办、监察室和机关服务中心按次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办公室内要保持窗明几净、无异味、无蜘网、无杂物、无痰迹;办公室内桌椅摆放要整齐,书籍、资料放置有序,文件按密级要求妥善保存;办公室之间隔断台面及窗台不得随意摆放物品;潮湿物品不得放在办公桌椅及窗台柜几上。

  第十三条办公楼内科室垃圾应集中分类放入垃圾桶内,茶叶残渣应倒入洗手间专用桶内,由保洁员每天下班前统一处理。

  第十四条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乱丢烟蒂、杂物,不得随意吐痰。

  第十五条办公楼各楼层拖把区分卫生间、办公场所使用。静电地板使用专用拖把,花岗岩地面使用静电拖把,其他地面使用拖把时水要拎干。

  第十六条办公楼摆放的花卉应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定期进行更换。

  第三章消防管理

  第十七条办公楼内严禁动用明火。

  第十八条严禁携带小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进入办公楼使用。

  第十九条办公楼内会议室、走廊、电梯间、计算机房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二十条火警处理。

  (一)发现火情立即报警(火警电话号码:119),同时报告办公楼消防监控中心(电话号码:3317702),并就地采取扑救措施。

  (二)办公楼消防监控系统报警时,应按指示灯指示的方向从西侧楼梯疏散。

  (三)办公楼消防设备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损坏的,及时报告维修。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闭门窗。

  第二十二条办公楼防盗监控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损坏的,及时报告维修。

  第二十三条办公楼保安和消防监控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

  第二十四条外单位人员来机关联系工作,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填写《来访人员接待单》并签名登记;外单位人员与市局主要领导联系工作,保安人员应首先与办公室人员取得联系,依照办公室人员意见办理。机关工作人员亲友来访原则上在一楼值班厅接待。

  第二十五条车辆必须停放在门前及后院指定位置,不准乱停乱放,保安人员有权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纠正。

  第二十六条各相关职能科室对档案室、资料室、机房、配电房、库房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告知机关服务中心处置,各重点部位防盗铁门钥匙要安排专人保管。

  第二十七条法定节假日前2日内,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假日值班,将值班表张贴于前门厅,并在市局网站公布。系统内各县区局值班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将值班表张贴于门厅,并在市局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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