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教医师应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和基地制定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二、带教医师应定期检查培训对象的医疗文书书写情况,定期审核培训对象的培训记录。
三、带教医师应指导培训对象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医疗值班等制度。
四、带教医师应指导和督促培训对象参加各项医疗活动、疑难病例讨论和相关的学术活动。
五、带教医师应关注培训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注重培养培训对象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六、培训对象轮转结束时,需审核培训对象的轮转记录及出科小结,并认真客观地进行书面评语。
七、关注培训对象的各方面表现,并按出科考核要求就其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工作能力、专业技能、临床思维分析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经专业基地主任审核确认后将考核结果报基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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