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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环境保护情况范文

来源:乌哈旅游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现将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迎接省人大常委会来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大东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广川带领城建环保工委成员、部分城建环保工委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区《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了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接到通知后立即汇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传达省市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相关文件精神。随后,检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等点位,重点检查了区政府在履行法定职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及污水处理厂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广泛听取情况汇报、调阅相关资料、倾听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汇总形成了该检查报告。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二、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成效

  20xx年以来,区政府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水十条”的相关规定,依法治污水、净河水、促节水,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水环境恶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部分水体的水质有了一定改善。

  1.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有序。一是饮用水安全保障不断加强。积极推进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xx年大东区投入3500万元,由市水务集团为该地区重新引入供水管网,并将二〇一水源地关闭。20xx年,区政府对全区二次加压泵站蓄水池、水箱进行清洗,对供水设施周边卫生环境进行整治,并开展枯水期和丰水期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工作,总体合格率100%。二是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显著。在山梨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探索出一套黑臭水体整治“八步工作法”,即明责任、重巡河、拆违建、清杂物、除旱厕、建拦网、禁散养、入户宣。通过“八步工作法”的有效实施,山梨河的水质检测指标全部达标,村屯生态环境发生巨大变化,营商环境也得到大幅提升,投资100亿、产值达千亿的宝马新工厂项目落户沈阳,选址山梨村。同时,区政府还通过加强排水管网的维护和建设、加大排污口治理力度、采用生物原位治理技术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施工,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提升,达到住建部规定的黑臭水体治理的各项指标要求,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整治。三是农村面源污染得到一定控制。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污染控制、生活垃圾污染整治。印发了《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划分畜禽禁养区的决定》,关停全区48户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投入42.47万元畜禽运输补偿款。规范整治403家散养户。建立“村收、乡运、区处理”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拆除原有的土制垃圾池326个,新增320个果皮箱,600个垃圾桶,35个移动垃圾箱,30台电动清运车,将原有480余台清运车辆进行了密闭改造。四是污水处理基础建设加强。20xx年对两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总量达到7000吨/日,出水水质达到1级A标准。配套建设约8100延米长的污水管网,将汽车城工业园区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

  2.执法监管同步增强。围绕省市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在区内12家重点涉水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20xx年以来,全区共立案涉水案件14件,下达行政处罚金额573万元,移交行政拘留4件,未缴纳罚款的8件涉水案件已全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关停、取缔排污企业17家,封堵各类排污口36处,查获两起用吸污车向河道排污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上限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还通过公开企业环保信息、开通环保举报热线、微信举报管理平台和手机环境系统等方式,调动全社会共同防治水污染的积极性。

  3.机制制度逐步完善。全区把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是强化治理规划。制定了《大东区河湖划界工作实施方案》、《山梨河河道划界报告编制工作方案》、《山梨河界桩、公里桩及公示牌埋设工作方案》《山梨河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了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河长制”落实到位。先后制定了《大东区河长制工作制度》、《大东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大东区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安排,建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为总河长,一条河设一名区级河长,沿河街道主任为河(段)长,社区(村)干部为三级河长的河长制工作体系,实现工作责任全覆盖,水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20xx年6月区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在全区河渠各段设立河长制公示牌22处,以便于群众监督。据统计,截止20xx年底,各级河长及副河长对区域内河流巡河共4257次,发现并解决问题共269个。三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印发了《大东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工作意见》,划定7个生态红线保护区,设立生态红线标牌,保护区总面积达3.33平方公里。将南北运河、辉山湿地、朱尔湿地列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

  4.水体质量总体稳定。监测结果表明,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xx年,对我区山梨河、南小河、黄泥河、辉山明渠、南北运河进行检测,全部符合住建部规定的黑臭水体治理的各项指标,河流水质总体达标率为62.5%。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正有序有效地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认识宣传执行力度不够。一是个别干部对水污染防治法的认识存在盲区、误区,有时紧时松被动疲软现象,沉下去解决问题不够,执行法律法规落实落地不够。二是部分企业对法律认识、治理措施、达标排放和法律落实不够,在环保与利益关系上仍“利”字为先。三是在法律宣传的广度、深度、方式、方法与途径上还比较粗放陈旧,入心入脑不够,社会群众知晓率不高。

  2.黑臭水体整治还不够彻底。一是朱尔、欧盟污水处理厂还需进一步整改,个别时段处于超负荷运营状态。二是欧盟开发区汇水区域污水管网存在雨污合流、管网不完善等问题。三是部分河渠段仍有污水直排现象。四是农村集中居住区域污水收集、处理标准较低。

  3.饮用水水源保护需进一步规范。一是部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不符合卫生要求,不能取得《卫生许可证》;供水设施无专人管理或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未能正常运转;不按规定开展水质检测;供水方式采用分时段供水,一旦供水管网老化破损,极易造成饮用水污染事件。二是居民自建供水水源防护环境不适合城市供水,供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4.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存隐忧。一是我区现有400余户动物养殖户,个别散养户动物散养数量相对较大,且这些农民群众环保意识不强。二是农民在河滩地内种植农作物,农药、化肥等污染物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对水体造成污染。

  四、几点建议

  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听取、采纳执法检查组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1.强化宣传,进一步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一是创新宣传形式,应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有效结合,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群体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传播环保理念,增强环保意识。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曝光水污染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水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水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主动作为,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一是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实现水质达标排放,恢复、净化水体环境,提升景观价值,打造宜居亲水环境。二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逐步实现对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的分类集中治理。三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强化规划落实,列出时间表任务图,尽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的短板。四是加快城乡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特别是要解决农村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与乡镇建设脱节的问题,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3.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护。一是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要加快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二是加强供水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大城乡饮用水水质检测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我区水质检测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对农村自备井水质检测力度,保障农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4.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突出问题整改。一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指导和帮助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加强对农药化肥废弃物的管理。二是完善畜禽养殖企业有关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对需要整改的养殖场,要细化具体的整改标准和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养殖场,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关停。三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力度,保障投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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