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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安全管理方案

来源:乌哈旅游

  一、总则

  (一)目的

  为积极构建“指挥调度指令化、力量调度模块化、社会资源联动化、作战力量协同化”的灭火应急救援战勤保障模式,确保公安消防部队处置各类重特大灾害事故及日常执勤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开发区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处置预案》相关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x省消防部队战勤保障建设指导意见》、《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湖州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三)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队要“能打仗,打胜仗”的总要求为指导,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应急办、公安机关的指挥下实施,通过社会联勤保障机制的建立,加大供水、供电、供油、民政、医疗、公安等单位救灾资料开放共享的力度,全面整合社会作战力量、资源,积极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的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火灾和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和战勤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和避免财产损失。

  (四)适用范围

  当发生高层建筑火灾、地下建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石油化工火灾、建筑坍塌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台风等自然灾害和船舶火灾等重特大灾害事故,针对灾害事故现场对技术、物资、生活、卫生勤务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及时调集社会联勤力量实施战勤保障。

  (五)遵循原则

  1.就近保障与属地保障相结合原则。各街道要立足本行政区实际,充分利用、有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尽可能按就近、属地原则做好灭火应急救援联勤保障。

  2.专业保障与社会联勤保障相结合原则。建立消防部队与各联勤保障单位相结合的全市灭火应急救援联勤保障体系,打破目前灭火应急救援保障力量分散、资源浪费、效能低下的传统保障格局,使日常性保障向作战现场保障延伸,逐步形成“统一管理、分散储备、分级响应、运转协调”的保障机制。

  二、联勤保障应急组织体系

  根据开发区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灭火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大队,负责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工作。

  (一)日常管理

  开发区灭火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中心为全市灭火应急救援联勤保障协调机构,负责社会各应急联勤保障单位的灭火协调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灾害处置需要,统计分析开发区各类重特大灾害事故规律和特点,为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保障应急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2.负责制定开发区重大特灾害事故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勤保障应急预案和人员培训及演练工作计划;

  3.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每半年组织开展重特大火灾及灾害事故灭火救援社会应急联勤演练,检验和评估各应急联勤保障单位联勤保障准备情况。

  (二)应急指挥

  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后,开发区灭火应急救援全勤指挥部为现场指挥机构,根据联勤保障范围和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实际,实施对所属部队和社会应急联勤单位的统一指挥,主要职责:

  1.确定战勤保障行动方案,决定应调集社会应急联勤保障单位和物资种类及数量;

  2.统一指挥协调社会应急联勤单位战勤保障行动,协调交警等部门确保物资运输畅通,检查监督各种保障物资的供给;

  3.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保障任务。

  (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职责

  主要由公安局、消防支队、建设局、卫生局、交通局、自来水公司、安监局、环保局、急救中心、经贸委、电力局、政园林局、民政局、气象局、管道燃气公司和市电信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开发区灭火应急联勤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等联动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

  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证救援工作道路畅通;

  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消防支队:承担应急救援联勤保障指挥部(110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及灾害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提请开发区应急救援联勤保障指挥部(110指挥中心)启动本预案。

  3.建设局: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资料和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抢险抢修物资装备保障。

  4.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联动工作,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督促医院开通实行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工作。

  5.交通局: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排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人员及物资保障工作。

  6.自来水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自来水管网加压和管道抢修联勤保障工作。

  7.安监局: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联动工作。

  8.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遗留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9.急救中心: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救治伤员。

  10.经贸委:负责协调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联动保障。

  11.电力局: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联动保障。

  12.政园林局: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架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需要。

  13.民政局:负责对特定作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政策落实,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

  14.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如遇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省气象台,做好数据处理反馈信息的接收并提出处理意见。

  15.管道燃气公司:负责事故现场抢修煤气管道和关气的联动工作。

  16.电信分公司: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其他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灭火救援联勤保障工作需要和市应急救援联勤保障指挥部(110指挥中心)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联勤联动保障工作。

  三、联勤保障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及信息报送

  当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根据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消防大队无法独立完成战勤保障任务时,应及时提请灭火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开发区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勤保障预案》,并报告开发区总值班室和公安局指挥中心。

  1.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建设局、园林局、电力局、环保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开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应急办、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调度。

  2.社会企事业应急联勤保障单位由消防大队根据灾害事故作战保障实际需要依据保障协议负责通知调集。社会企事业应急联勤保障单位应依据协议要求,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或预案,组织车辆、人员、物资及技术力量,迅速准确地到达现场。

  (二)联勤行动

  1.如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大队应立即向应急救援联勤保障指挥部(110指挥中心)报告。

  2.应急救援联勤保障指挥部(110指挥中心)接到消防大队报告后应立即下达指令,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

  3.联勤单位到场后,在联勤保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保障工作。

  (1)物资装备小组:负责救援所需要装备和灭火剂、油料、被装物资的供应和分配,由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牵牵头;

  (2)生活给养小组:负责参战人员的饮食生活保障,由辖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转送工作,由各街道卫生部门牵头;

  四、联勤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街道要进一步完善119接处警系统和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并为联勤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施;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火灾及灾害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电信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及各联勤保障单位应根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应急联勤保障机制,落实人员和车辆,储备相应的物资和配件,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并落实应急制度,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资金保障

  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五、培训与演习

  (一)消防大队应根据灭火应急救援保障工作的实施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专业技术训练,确保参战的人员分工明确,编程有序,技术保障到位。

  (二)消防大队应根据年度联勤保障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讲评联勤保障工作实施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定期组织开展联勤保障演练,提高各联勤保障成员单位的应急保障能力。

  六、附则

  本保障预案是开发区灭火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本,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障应急预案。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开发区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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