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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装代理合同范文集锦(3篇)

来源:乌哈旅游

关于服装代理合同范文集锦

  品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品牌市场开发、销售管理、物流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 一 章 资 格

  第一条 乙方是甲方委托的(北京)市场品牌市场开发、销售管理、物流管理等唯一的业务代为管理商(俗称托管)。

  第 二 章 销售地点

  第二条 甲方授权乙方管理由乙方开拓的北京卖场。对于乙方在卖场之外的任何地点或工作场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 三 章 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工作中需对下列几项负责:

  第三条 乙方负责甲方所委托的品牌的市场开发计划、店铺前期开设的谈判、协商、进店事宜,并经甲方审核同意进店,该店的托管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第四条 乙方对卖场的产品流动有库存管理责任,每月根据盘点结果,并把核对后的盘点数据报到甲方,货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随意将货品调出卖场,确因业务需要,卖场之间的调动需报批甲方同意。

  第五条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货品丢失或损毁等情况,乙方负有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该丢失货品的零售价。

  第六条 乙方每月可享受单店两件产品5折的价格作为员工自购,超过两件按货品零售价购买。

  第七条 乙方负责要把卖场当天的准确销售明细通过电脑并且统一格式输入发到甲方指定地址。

  第八条 乙方要诚实地做销售收支管理帐,当月对帐结果必须于下月3日前寄给甲方。

  第九条 乙方负责所委托的合同品牌的所有销售管理。

  第十条 乙方要负责总部提供的用品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要对卖场的职员管理及顾客维护。

  第十二条 乙方负责vip顾客管理。

  第十三条 乙方负责本品牌在卖场货品的唯一性。

  甲方在工作中需对下列几项负责:

  第十四条 甲方要负责乙方销售货品的合法性,保证商品符合其销售卖场的质量执行标准,并按照商场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甲方要确保货源的稳定性。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品牌商品的陈列方案。

  第十七条 甲方要负责品牌统一培训和推广。

  第十八条 甲方要执行卖场要求的店铺装修标准。

  第 四 章 货款结算及托管回报

  第十九条 货款结算:

  1、 甲方直接和卖场签订合同;

  2、 甲方直接开具发票给卖场;

  3、 销售结算款由卖场直接汇至甲方。

  第二十条 托管回报:

  1、 乙方的托管回报为:店铺实际销售额×8.5%;

  _本计算方式仅适用于北京百盛复兴门店

  2、特殊原因,乙方有事实依据可以证明甲方有货品问题、补货不及时、工作配合不适等影响直接导致销售业绩不能达到最低销售额标准,甲方必须按照当月保底额相对应的提成额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一条 托管回报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时间:卖场向甲方支付销售结算款后。

  第二十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托管回报同等金额的服务行业发票。

  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托管回报以月为一个计算期间,且以甲方与卖场月结期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涉及的结算款及费用均以人民币(rmb)计算。

  第 五 章 运输、验收、质量问题

  第二十五条 运费:发货运费;异店、异地货品调入调出;当地调货等所有运费有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验收:乙方必须负责专柜的货品安全,货品到达乙方后,乙方负责在三天内进行数量验收并在发货单上签确认,传真至甲方。

  第二十七条质量问题: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关于货品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经双方协商后不能确定该质量问题的承担方,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相关国家鉴定机关对货品进行鉴定。若鉴定属于商品设计,加工、后处理等过程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时,由此产生的鉴定,运输,赔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属于乙方保管不善或其他由乙方造成的原因,该条件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托管回报款中扣除,此外,乙方亦负有本协议第三章第五条之规定的责任。

  第 六 章 卖场装修

  第二十八条 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装修验收合格后,乙方有监管责任;出现监管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若乙方不能落实事故责任人,则乙方为责任人,同时负有赔偿责任。

  第 七 章 其他费用承担

  第三十条 以下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经甲方认定与商场有合同条款的所有费用;

  2、经甲方认可的店铺装修费用;

  3、经甲方认可的广告费用;

  4、经甲方认可的运输费用(包括区内发生调货费用);

  5、产品销售过程中改衣费、检测费、因质量投诉引起的费用;

  6、卖场营业员的基本工资、奖金以及福利由甲方承担;卖场营业员的基本工资、奖金由甲方造表并直接划到营业员工资卡上;

  7、店铺内经甲方认可批准的适当营业费用,每月以1000元为限,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以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自行承担:

  ① 乙方公司办公费用,

  ② 乙方公司管理人员费用,

  ③ 乙方业务交通费,

  ④ 乙方业务电话费。

  ⑤ 公共关系维护费(包括进店前开拓费用等)。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

  第 九 章 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第 十 章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需要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五条 甲方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无需预告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乙方的同意:

  1、乙方有汇票或支票的拒付、破产等申请或受到刑事诉讼时;

  2、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强制执行、临时查封、扣押申请时;

  3、甲方与乙方因上述项目以外的情况中途解除本协议时,需在预定日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无需预告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甲方的同意:

  1、甲方有汇票或支票的拒付、破产等申请或受到刑事诉讼时;

  2、甲方受到第三方的强制执行、临时查封、扣押申请时;

  3、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相应费用时;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依照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解除方应及时与另一方办理交接手续。若乙方拒绝办理交接手续,以甲方的数据为准。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乙方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以外的情况中途解除本协议时,需在预定日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同意。

  第 十一 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解决,该委的裁决结果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 十二 章 协议的有效期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盖公章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协议优先权;甲、乙双方未续签合同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于本协议中授予的一切权利,但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随本协议的失效而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文件;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补充文件和制度,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嗣后签订的补充文件以及制订的制度与本协议某条款(或某些条款)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营业执照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法 定 代表人 : 法 定 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地 址 : 地 址 :

关于服装代理合同范文集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a: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a: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保定地区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保定地区的____镇与农村市场。  

  2.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 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________年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____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3.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见附件  

  第四条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批足够的货赊销给乙方,乙方把

  第一批货作为底货铺在市场上,当市场产生销售须补货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现金订(大写:

  )元的货。

  第二次进货时付清甲方的铺货款,且付本次的50%的货款依次类推。  

  2.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以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3.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 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3---7个工作日内发货。  

  2.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 甲方负责货运至乙方仓库并承担相关费用。  

  4. 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产品质量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承担。  

  第七条产品退、换货政策  1.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非乙方原因产生包装破损,褪色等一切可能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  2、当乙方因自身销售或市场原因须对产品进行调整,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的请求,甲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  3、退款标准为乙方原采购货品金额的100%,同时退货产生的包装,运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第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2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3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据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 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场支持方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____市场秩序;  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2享有甲方市场营销方案的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享有按甲方客户服务方案的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2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5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6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7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8不得以甲方名义与

  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

  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 一 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及甲方向乙方发

  第一批货后方可生效。  

  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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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经销莱珂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4.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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