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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劳动合同(4篇)

来源:乌哈旅游

护士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护士劳动合同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璧山县人民医院。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临床护理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1、具体工作内容按岗位工作职责执行;

  2、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建立的医院管理制度。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执行。

  第五条 甲方每月 10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乙双方约定: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工资水平的规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岗位工资: 元/月(中专400.00元/月、大专450元/月);

  (二)绩效奖励工资:临床科室根据本人实际工作业绩,分配科室奖金。

  (三)临床值班补助费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标准据实发放。

  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 医院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按照医院规定参照同等岗位人员执行。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严格遵守医院管理制度。

  (二)服从甲方工作岗位安排、调动。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⑴违反《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要求,或违背本人承诺,经教育后仍然不改正的;

  ⑵违反《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规定,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⑶缺乏责任心,违反操作规程、护理常规或规章制度,给患者或医院造成严重损失的;

  ⑷违反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年违纪超过5次的;或旷工累计达5天的;

  ⑸工作懒惰或服务态度差,患者投诉达5次/年,或科室负责人投诉达5次/年;

  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⑺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连续三个临床科室都拒绝接纳的;

  ⑻不按规定参加“三基三严”培训与考试,每年缺考达5次,或每年三基考试补考不合格达5次的; ⑼连续5年没有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

  ⑽在《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规定年限内不能晋升职称的;或工作表现差,调整3个科室仍没有进步,连续3年绩效考核排名倒数10名的。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以下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二)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乙方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

  (五)乙方的承诺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护士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为____年。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合同期内,乙方在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其它医疗机构兼职。

  第二条 乙方须按照甲方工作岗位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在合同期限内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条 乙方实行 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二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福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二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甲方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五、劳动报酬

  第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

  第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三条 乙方依法享有年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参照国家、地方及本单位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地方及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应与其他单位无劳资关系)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甲方为其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

  2、甲方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逐步调整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一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甲方的保密规定, 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等。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 四 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如果乙方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 、经济赔偿

  第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 他

  第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护士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 月日签约时间: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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