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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托代理合同(3篇)

来源:乌哈旅游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中段539号万科金域华府11栋四楼

  电话:0731- 82280777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参与甲方上述纠纷案的 诉讼活动,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参与诉讼活动,具体事项见授权委托书。

  三、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为 , 支付。文书工本费为元,签订合同时即时支付。

  四、乙方律师必须勤勉尽责,从事代理活动,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1、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文件资料、涉及的法律事务,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或乙方律师要求期限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材料及证据线索,并保证上述证据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因甲方未能提供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或证据材料存有瑕疵,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且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能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已交代理费不退回。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四条第3-4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七、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约定的乙方完成代理期限前,未出现第六条第2-3项情况,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确因特别事由需变更合同条款的,双方再行协议,在未达成一致协议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八、违约责任。

  乙方无中断理由不提供第四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 ;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九、乙方律师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至本案代理阶段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 乙方: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为:

  1.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

  2.自_________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3.自_________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口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者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在上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 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按照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隐瞒事实或证据,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在法院判决前,案件双方和解或一方当事人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用

  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 元人民币。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调查费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属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终止。 2、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是指有关机关作出判决、调解、裁定、裁决之日,或当事人庭外和解、撤诉之日。

  第十一条 送达

  为联络和送达开庭传票、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方便,甲方确认的甲方联系电话为: ;邮寄送达地址为:

  乙方向甲方电话通知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即视为乙方有效送达。如无法电话联系,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甲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甲方因地址变更导致无法收取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承办律师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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