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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招标代理合同(6篇)

来源:乌哈旅游

精选招标代理合同

  海招代字第______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公章)

  (甲方)

  代理单位: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方将_______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2、工程概况:

  3、本次招标范围: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定日期:年月日

精选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相关项目的采购招标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采购项目为: 。

  第二条 委托权限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主要事项包括:起草规范的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合同文本,组织采购答疑会议,组织招标会议程序,严密组织评标活动,认真做好评标过程原始记录,归集、采购档案等。(其他事项需注明)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采购项目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交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等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2、甲方应根据采购需要协助乙方组织供应商踏勘采购项目的实施现场。

  3、甲方应根据采购需要指派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论证、招标或谈判,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

  4、甲方应依法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甲方在依法委托过程中,不得要求乙方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

  6、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由甲方依法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协商决定,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作出决定。

  7、甲方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供应商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8、甲方应对采购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对甲方委托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招标。

  2、乙方在代理采购项目过程中应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采购项目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3、乙方应按照甲方委托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和组织评审专家论证采购文件并提交甲方确认。

  4、乙方应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和询价文件中注明采购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5、乙方应将经甲方、监管方依法确认的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在相同时间内通知参加投标、谈判和询价的供应商,并依法公布经甲方、监管方确认的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

  6、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应根据采购需要,要求甲方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答疑、招标或谈判,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

  7、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在原因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废标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与供应商产生的纠纷,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甲方与供应商协商、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9、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供应商应及时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10、乙方应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本项采购代理费用标准依中标合同金额按规定差额定率下浮 %后的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前款约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另一方,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

  1、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监管方协调解决;

  (2)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解决。

  (3)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招标代理合同

  附件1

  招标代理合同(参考文本)

  项目名称:                         

  委托人:                         

  受托人: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烟草企业作为招标单位委托人所订立的合同。

  二、签订本合同之前,必须确保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定的签约资格,并且履行完毕法定程序。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合同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补充,特别约定条款与其他条款不一致的,在效力上优于其他条款。

  四、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条款划线空白处注明“无”等字样。其中专用条款中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可填写适用通用条款有关约定。

  五、本合同书的签订日期由合同双方商定后统一填写于合同第一段,双方签章时无须在签字页填写签章日期。

  六、本合同书签订地点统一参照发包人所在地填写,具体应填写到县(市/区)。

  七、根据上级文件和工作要求,需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应根据有关要求签订并作为必要组成部分列为合同附件。

  八、本填写说明是为便于合同使用者填写合同书条款而制作,不作为合同书应有组成部分,打印合同书时不应打印本填写说明。

  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市      县(市/区)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招标代理报酬

  招标代理报酬为              元,双方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

  8.其他:                    。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

  (8)双方约定的其他书面事项。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如有),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当在受益范围内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或者依法有权使用。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项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经委托人同意,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外出考察费等),应包含在招标代理费用中,实行固定价格。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10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9.4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仅可选择一种):

  (1)双方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违法或者违约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金于合同终止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词语语义除适用通用条款外的其他约定: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如无特别约定,写明适用通用条款有关约定)。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7)应尽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对投标人执照、资质、资格等主体资格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并承担审查的过失责任。

  (5)应尽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规定;

  6.2委托人除本合同通用条款外拥有的其他权利: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规定; 

  7.2 受托人除本合同通用条款外拥有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                       ;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或比例):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约定的委托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委托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约定的受托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3)受托人违反专用条款5.2(4)的违约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因受托人违约导致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异议期为七日。

  11.争议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仅可选择一种):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2.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补充条款:                                                   

  以下无内容。

精选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迎宾路南段综合整治工程(路面部分)

  2、工程地址:富春街道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程投资总额约:2600万元

  5、工程规模:

  二、 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 )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 )施工,具体包括:预算编制

  (√ )监理,具体包括:公开招标全过程代理

  (√ )材料及设备,具体包括:公开招标全过程代理

  ( )其他: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

  三、代理业务的内容——代理事项:(双方应明确具体代理事项)

  1、拟订招标方案;

  2、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发布招标公告;

  3、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4、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5、实物工程量清单;

  6、编制参考价或标底;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整理答疑纪要;

  8、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9、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10、协助工程合同的签订;

  11、与工程招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招标代理时限

  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代理事项。

  5、 如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终止合同。

  6、甲方有权指定乙方项目具体实施人员,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如发现有违约行为的,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六、甲方的义务

  1、提供招标工程所需的有关工程批准文件、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协助招标过程中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尽可能向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3、主持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及业绩考察。

  4、审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有关资料。

  5、参与招标活动全过程,包括主持开、评标活动。

  6、主持签约工作。

  7、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非正常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如甲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乙方可以建议甲方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八、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管理规定。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严禁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甲方的配合下认真制定招标工作的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各项代理事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代理报告。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招标内容,相关资料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24小时内移交给甲方。

  4、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正确性负责。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成果允许偏差值控制在±3%以内。

  5、依据委托合同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代理事项内应当保密的内容保守秘密。

  6、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7、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九、合同价款及支付办法

  1、号文件的30%计算执行。

  2、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代理招标工作完成、提交代理报告认可、一个月清单及预算复核期限过后10日内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结清。

  十、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情况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失败所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乙方补偿。

  2、由于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而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1、清单编制由对总造价影响偏差≥±3%、<±5%的,乙方除全额免收代理费用外,还需赔偿违约金10%代理费,且复审费用由乙方支付,同时将取消其在甲方承接业务资格抽签时间3个月。

  3.2、偏差在≥±5%、<±8%的,乙方除全额免收代理费用外,还需赔偿违约金30%代理费,且复审费用由乙方支付,同时将取消其在甲方承接业务资格抽签时间6个月。

  3.3、偏差在≥±8%的,乙方除全额免收代理费用外,还需赔偿违约金30%代理费,且复审费用由乙方支付,同时甲方将不再考虑与其委托业务关系。

  3.4、招标资料移交不完整不及时的,甲方将酌情扣除代理费的3%-5%作为处罚。

  3.5、以上条款乙方应遵守,否则,甲方将全额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不再考虑与其委托业务关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尽力协商解决或提交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补充条款

  1、提交资料按甲方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将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超过规定时间的酌情扣减代理费用5%-10%。

  2、地质资料(土工试验成果表及纵断面图)经由乙方提供给投标单位。

  3、材料价格参照《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富阳市信息价》,如无富阳市信息价则参考富阳市材料价格市场调查价。

  4、本合同与建设工程廉政协议共同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招标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招标范围: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

  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_________

  2、计价方式:_________

  3、评标办法:_________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_________%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精选招标代理合同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凭借甲方具有的招标代理资质,承揽招标代理项目。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

  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若乙方能严格履行该协议,且经营状况良好,则本协议承包期限到期时,乙方有意向继续合作,在告知甲方同意后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

  三、承包区域范围

  业务承揽范围仅限漳浦及下属区县内的招标代理业务。

  四、承揽业务报酬

  1、合作项目所有招标收入,包括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等,统一由甲方收取并入帐。并由甲方统一向客户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甲方应按所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薪酬总额的`向乙方支付承接业务报酬,税费由乙方承担。

  2、报酬支付时间:甲方项目收费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应得款项(乙方凭相关票据予以报销领取)。

  五、甲方责任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承揽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予以全面监督、指导和控制。

  2、按照国家和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对项目招标过程相关文件进行签署和盖章。

  3、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自行组成项目组,统一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4、甲方负责承担标书和图纸印制费、评标费、各项会议会务费及差旅费等。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凭借甲方具有的各项招标代理资质,与建设单位承揽招标代理项目,配合签订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2、乙方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处理和解决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法地在当地承揽业务。

  3、乙方应严格遵守当地制定的招标业务操作规范。

  4、乙方负责协助处理和解决其承揽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

  5、乙方负责承担其承揽项目开发费用、公关费、业务招待费等。

  6、乙方负责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费用)到甲方指定帐户。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并双方分成结算完毕时终止。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其他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

  签 字:___________签 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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