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向标”团日主题实施方案
(一)方案概况
为更明确、更有效、更具引导性地组织学院各个团支部开展活动;增强学院团日活动评比标准的统一性,特制定计算机学院“风向标”团日主题实施方案。
“风向标”团日主题即为每月由学院分团委为各个团支部提供一个共同的团日活动主题,由各个团支部自行组织开展围绕此主题的团日活动。在每月月末,学院分团委将更具每支部上交的通讯稿、照片及观摩情况统一为各个团支部打分。
关于实施:在校团委未发放统一主题情况下大一、大三团支部须根据所给团日主题开展相应活动。大二各团支部可在支部“一团一品”创建计划与学院分团委所给出的主题中进行选择组织支部团日活动。
若校团委当月下达了统一的主题,则所有团支部须根据校团委下发的主题开展相应的团日活动。关于开展活动要求及各个时间节点详见以下“各项要求及相关时间节点”部分。
关于评比与奖励措施:学院分团委将对于各个团支部上交的活动情况材料进行评分。所得分将占学期末星级团支部评比活动版块得分的80%。(关于星级团支部的评定请详见相应文件)星级团支部将在下学期开展的活动中得到学院提供的资金方面的支持(关于“团建基金”请详见相关方案)。
(二)各项要求及相关时间节点
1.每月“风向标”主题将在上月月底发至公邮:。并将以短信方式或者在团支书例会上通知各个团支书及时查收。如有疑问,须在下月开始前向有关负责人员提出。
2.在为期一个月的活动开展阶段,每个团支部须组织开展一次贴合主题的团日活动。
3.在活动开展月的下个月5号之前,每个团支部须将自己支部开展的活动通讯稿、照片发至公邮:。策划书须在活动开展前三天发至此公邮。邮件名称请按:【班级】--【内容】(例如:【计算机1201】--【X月团日活动策划书】)的格式命名。
4.分团委打分小组将根据所获得活动开展情况资料在每月月中为各个支部进行评分。最终总分将记入学期末星级团支部总分中。
二、关于团建基金实施方案
(一)团建基金概况
为更好支持学院各个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激励各团支部将活动做好、做大、做得有意义,本学院特制定“关于团基金实施方案”来规范、统一对各个团支部的奖励措施。
团建基金即为学院分团委给予开展活动较为优秀团支部资金方面的支持。根据各个团支部在上一学期活动开展的情况,在下一学期分别给予团支部一定的额度支持其开展活动。此团建基金每一学年颁发一次(即从上一学年下半学期~下一学年上半学期)。
(二)团建基金奖励制度
关于获得团建基金要求:
1.在上一学期期末总评中获得星级团支部称号。
2.该支部在上一学期所提交的学年班级建设方向及团日活动创建计划通过分团委的评定与认可。
3.支部整体绩点处于年级前50%。
4.支部整体风气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级凝聚力。
注:在下一学期,学院分团委将跟踪持有团建基金团支部的班级建设与活动开展情况。若在定期考察过程中发现该团支部有不合理使用团建基金、不组织开展活动或班级风气不正任一情况的发生并且在分团委发出警告后不予改正,学院分团委有权取消该团支部持有团建基金的资格并且在一学年之内该团支部不再拥有获得基金及评选星级团支部的资格。
关于团建基金分配制度:
(分配额度根据星级评比的结果统一分配)
五星级团支部(1个):30%
四星级团支部(2个):20%
最佳凝聚力团支部:10%
最具潜力团支部:10%
最具创意团支部:10%
(此百分比为所占团建基金总资金的比例)
团建基金实施方式:
1.根据评定结果按规定额度将基金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团支部
2.各团支部开展活动若有资金需求,须在策划书中事先将预算写清。
3.最终所提供团支部的团建基金根据活动后的发票为准。(若无发票,按照当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报销)
4.团建基金的发放时间为一学期一次,即每学期末统一发放至各个团支部。若额度有余则将剩余额度一并给予该团支部。若有超额,则超额的部分由团支部自行承担。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1.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各级党委(党组)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县委常委会坚持以上率下,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臵。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证券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5.各级党委(党组)要统筹协调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建立健全责任分工体系
6.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将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党委办公部门主要负责: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各级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各级党委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8.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管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合适、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9.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臶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
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臵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10. 统战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知识分子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和网络意见人士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11. 民族宗教部门主要负责: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12.外事、外宣部门主要负责: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
13.党校、教育、科技、公安、文化广电、科协、文联、新兴媒体等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
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14.其他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体系
15.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时间节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16.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统战、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兴媒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17.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四、建立健全督查考核体系;18.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19.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提示提醒制度;20.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制度;21.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22.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四、建立健全督查考核体系
18.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各镇党委,各重点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组、党委每半年向县委书面报告一次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书记抓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向县委汇报党建工作情况时进行专题汇报。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县委汇报。
19.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提示提醒制度。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侵蚀的工作。对下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臵,避免问题扩大化。
20.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制度。由宣传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组织、统战等部门共同进行。每年对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县委报告,并报市委宣传部。
21.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对各部门、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工作由绩效考核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共同实施。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
22.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臵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时间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臵不力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3.进行责任追究,可视情节严重,给与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
处理和纪律处分。
24.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25.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县委组织部门备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落实《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提出的任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的教学实际,特制定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以规范教师的指导行为和学生的研究活动,推进我校新课程实验的开展。
二、“研究性学习”课程目标
研究性学习的课程目标是通过转变学习方式,在主动、积极的学习环境中,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创造力,使学生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形成善于质疑、乐于探索、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和情感;在学习的过程中,培养学生自主发现和提出问题,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以及解决问题等多方面方法、兴趣和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断追求的进取精神,不怕吃苦、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以及追求真理的科学道德;使学生养成乐于与他人分享研究的信息和善于于他人交往的精神,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技能;使学生了解科学、知识与社会发展、人类进步之间的关系,促进学生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的形成。
三、“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组织管理
研究性学习课程在学校课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由学校教研室和教务处负责实施,指导老师对研究性学习全过程负责。
1、教研室——主要负责制定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教师的研究性学习的校本培训及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组织与指导。
2、教务处——主要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管理及课时的安排。
3、德育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年级、班级的活动管理
4、技术处、总务处、图书馆——主要负责设备、仪器、资料、场地等方面,为师生提供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的条件。
5、年级组、教研组——落实研究性课程计划。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要协调好年级之间、班级之间、学科之间的关系。
6、班主任和各科教师——以行政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组成研究性学习指导和综合评价组,班主任任组长。负责审定课题计划,对学生进行指导,对学生的学习研究性成果进行评定。
四、“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实施
1、课程设置
新课程方案规定,高中三年中,要保证有270个学时用于研究性学习,每个学生至少研究完成三个课题,完成每一个完整的课题最多可获得5个学分。根据我校的实际,我校的研究性学习课程安排在高一、高二两个学年,高一上至高一下完成第一个课题的研究,高一下至高二上完成第二个课题的研究,高二上至高二下完成第三个课题的研究,完成每一个完整的课题可获得5个学分。研究性学习课时安排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每周安排两课时进课表,教师集中对学生进行培训、指导、组织学生交流、听取学生汇报或者由学校统一安排专题讲座;充分利用社会的课程资源,组织学生在课余时间和假期开展课题的研究工作。每学期期中和期末集中进行结题汇报、综合评价、学分认定;新学年的开始,举办研究成果展示和对高一新生进行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宣传、培训。
2、课程内容
研究性学习主要分为课题研究和项目设计两大类。课题研究是以认识和解决某一问题为主要目的,有调查、实验和文献研究等方式;项目设计是以解决一个比较复杂的操作问题为主要目的,包括社会性活动设计、科技项目设计等。
课题(项目)的主要来源是:来自教师提供的选题背景,来自生活和学习活动的实践,来自学生观察中的机遇、灵感。可以是教师出主题,学生选课题;也可以是学生自主选择课题,教师给予帮助。高一学生研究性学习课题的来源主要是教师提供选题背景,学生从中选择课题。研究性学习的课题内容可以从自然环境、科学发展、历史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选择。
3、实施的基本步骤
⑴、成立研究小组。班主任在班级布置、动员,学生自由结合成立研究小组,每组人数一般在6—8人,推举组长1人。班主任要关注小组成员的个性、特点、能力及男女比例等,需要时与学生协商做适当调整。
⑵、开题阶段。研究小组选择指导教师并报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和指导教师组成研究性学习指导和综合评价组,班主任任组长,指导教师在班主任的带领下,指导学生确定研究课题、审定课题研究计划,帮助学生掌握研究方法,鼓励学生开展研究。
⑶、研究过程。学生根据研究计划和分工开展研究,组内每个学生都要承担一部分相对独立自主的课题工作,确保真正参与课题研究。指导教师负责方法的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研究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学生开展研究。
⑷、结题阶段。学生完成研究报告并向指导教师和班级同学介绍自己的研究成果及在研究过程中的表现,指导教师对课题的研究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指导教师和课题组对组员的表现进行评价。课题研究报告和评价的结果汇总到班主任处。
4、“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学分评定
⑴、评定原则
①参与性。学生只有参与研究性活动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如发现学生并没有参与研究性课题的研究,不能得规定学分。
②过程性。学生只要参与就能获得相应学分,研究性课题的质量高低不影响学生获得学分。
③真实性。研究性课题必须是学生自己进行的,可请求指导与帮助,但不能由家长或教师代替完成,如发现虚假现象,学校将扣除相应分学。
④规范性。学分的认定由学生互评,指导教师考核,学校教研室审核组成,并建立公示、抽查制度。如对学分认定持有异议,可提交学校学分认定小组复议。
⑵、评定依据
认定每个研究性学习课题的学分主要依据四个方面的材料:
①开题报告;
②活动过程记录;
③课题研究学习成果;
④三级(自我评价、课题组评价、指导教师评价)合格评估的结论。
具备以上4个条件,则给予相应的学分。
⑶、评定过程
①课题展示。学生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论文展示或答辩、模型展示和介绍。
②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组内互评。
③指导教师考核,并组织,引导学生再一次反思自己的研究历程,综合评价学生的研究活动。
④指导教师提出意见,教研室审核,学校领导审批,教务处记入学分并存档。
5、研究性学习中指导教师的规范要求
⑴、教育观念要更新。指导教师应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研究性学习课程和学习培训活动,更新观念,确立“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
⑵、明确老师在研究性学习课程中的角色。教师在研究性学习课程中担当的角色主要有:组织者、指导者、学习者、研究者参与者等,教师需要参与学生课题组的活动,了解学生开展研究的进展情况,与学生一起平等的探讨问题。
⑶、教师必须要帮助学生选好课题,提出扎实的资料和背景线索。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课题计划、调查方法和实验设计。及时点拨学生在研究活动中产生的困惑,要注意循着学生的思路,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意见供学生参考选择,并填写好每次活动记录中的导师意见。
⑷、根据学生课题研究的需要,按规定程序与电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部门联系,落实使用的时间,人员和要求。如果发生冲突,需进行协调。学生需要做实验时,指导教师要事先审核学生的实验方案,提醒学生注意实验操作规程及安全,及时了解学生实验的进展情况。
⑸、教师必须指导课题组撰写研究报告或论文,对学生所写的论文报告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提供有关的参考资料,引导学生对实践中的体验、感悟或调查、试验所得的数据进行多角度、发散性的思考分析和总结。
⑹、学生研究活动成果的汇报交流是教师指导的重点,教师必须根据汇报答辩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并填写清楚表综合评价。
⑺、指导教师要写好研究性学习课题指导教案,不断总结典型案例,推进研究性学习的水平不断提高。
⑻、每个教师都应承担不少于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的指导任务,按规范要求主动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将指导研究性学习作为教师的一项常规要求列入教师年度考核的要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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