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东 会 决 议
陕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股东会为商讨本决议之下述事宜;
时间:2013年 12月23日
地点: 杰座广场1206室会议室
召集人: 张玉禄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应到全体股东张玉禄、张玉山、张浩然共 3人,实到张玉禄、张玉山、张浩然共 3人,代表100%表决权,符和法定程序,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叁亿柒仟万元整的贷款达成股东会议如下:
一、本公司因 “恒达·商务公馆”项目的建设资金所需,经股东会讨论,决定由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叁亿柒仟万元整(RMB370000000.00)的贷款
二、本股东会经讨论决定,同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签订《贷款合同》(编号陕工银营曲江信贷字2013年第021号),及其所规定的所有法律文件。
三、本股东会经讨论决定,同意以坐落于雁塔区沣惠南路以西、规划路以北、西安融
侨置业有限公司以南的 “恒达·商务公馆”项目为上述贷款中的人民币贰亿陆仟万整(RNB260000000.00)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抵押范围详见抵押合同)。
四、签章之股东(董事)对于本次决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陕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 1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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