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审批程序
为落实作业规程审批程序,完善作业规程审批制度,提高作业规程编制质量,使作业规程对实际安全生产有科学性、指导性和针对性,特制定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
一、审批原则
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
2、对违反上级要求、编制过程中粗制乱造、不符合生产实际、超层越界不予审批,特别是作业规程中含有安全隐患内容坚决不予审批。
二、审批方法和依据
各专业部门按工作职能进行逐科室和专业领导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应大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增加技术含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设计规范》、各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各工种操作规程》进行审批。
三、审批顺序
1、先由安检部门对开工作业场所的环境、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培训科对该作业地点的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核准经过培训,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进行作业规程上报审批。
2、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运科、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依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最后由总工程师决定作业规程是否执行。
四、规程分配
作业规程编制三份,审批结束后应及时送达生产技术科、矿井、生产段队存档。
五、规程落实、审查
安全检查人员、各专业科室及各级领导,深入矿井以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检查指导作业规程执行情况和作业人员对作业规程贯彻情况并进行抽检考核,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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