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巡查检查制度1
学校安全工作巡查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巡查检查领导小组,由德育处主任任组长,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坚持24小时值班护校制度,白班巡查不少于5次,夜班巡查不少于3次。在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漏电、漏水等情况,及时通知总务处维修。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交接班,并按要求坚持巡查,确保学校要害部位安全。
四、学校总务处定期对食堂、商店进行检查,严格进货渠道,保证商品质量,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严格餐具消毒制度,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阻截病从口入。
五、学校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隐患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六、各班级每大周返校日进行一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每学期举行4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七、学校成立以各班级生活委员为主的安全员,重点加强班级内部安全督导工作,营造安全的小环境。
八、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地上好每节课。
九、学校德育处设立安全督查队,每天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十、总务处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十一、教务处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_规章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理我镇小学的突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促进我镇小学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建设“平安费县”的目标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安全的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教育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二、应急处理预案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全镇各小学、幼儿园内或学校组织的师生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房倒塌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通道、楼梯拥挤造成的事故、触电事故、伤害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及其他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1、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职能
①迅速及时地向镇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
②发布应急求援命令、信号,迅速组织有关学校、幼儿园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抢救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③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的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
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不准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⑤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 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⑦做好伤亡师生及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⑧实时发布公报,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进行公布。 四、现场处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由组长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警戒维护、紧急抢救、信息联络、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事宜。
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织能:
1、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执行组长的命令,指挥现场处理。
2、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 3、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救护装备物质,指挥现场。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五、安全事故的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小学、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捷的方式,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助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中心小学办公室(电话:),由中心小学立即报镇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中心小学接到报告后立即组成安全事故处理小组,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施救,并在24小时之内写出事故报告,报送镇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
员会工作细则7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筹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做好薪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提出基本薪酬的具体方案和年度绩效奖励的具体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