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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中心人员培训和考核程序

时间:2022-04-29 来源:乌哈旅游


质量检测中心人员培训和考核程序

1 目的

为了造就一支基础理论浓厚,学识水平高,技术过硬、有经验、懂管理的人才队伍,保证质量体系持续良好运行,使检测中心员工有承担相应岗位的工作资格的能力,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测中心与质量活动有关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

3 职责

3。1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配备与质量体系有关岗位的相应人员。

3。2 质量负责人负责全体员工的质量教育。

3。3 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人员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工作程序

4。1。1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由检测中心机构负责人任命,报告签字授权人由检测中心机构负责人授权。同时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

4。1。2内审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等分别由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按条件推荐,检测中心机构负责人批准.

4.1.3检测人员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 人员培训

4.2。1 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综合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人员培训需求制定本年度人员培训、考核计划,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4.2。2 培训原则及内容

4。2.2.1 培训原则

针对检测中心人员现有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理论基础的不同,分别采用短期脱产、半脱产、外出学习培训和业余学习等四种形式。

4。2.2.2 培训内容

a、 理论知识方面的培训主要包括:计量学的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及新理论、新科学、新知识等。

b、 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主要包括:学习新的检验原理、检验方法、检验技术及水平较高的计量基准,校准器具的维护修理技术等.

c、 了解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从事现代高科技活动的能力和技巧.

4.2。3 培训方式

采取理论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内培与外培相结合的方式,即对共性的问题或对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可聘请专家讲课或外出学习;对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及外单位调入的检测人员,要指定专人带培,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证件后,方能上岗独立工作.

4.3人员考核

4。3.1 考核范围

a、 凡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检测员培训,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检测员证方能持证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

b、 检测人员必须接受检测中心内有关职能部门对检测/校准工作质量、业务工作技能的检查、抽查及全面考核。

c、 其它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相应培训,经过资格确认方可上岗。

4.3.2 考核内容

根据培训内容实施考核,属于检验员岗位培训,以及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培训的,则在培训后实施考核;属于质量体系和相关质量活动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检测中心全体员工都必须接受考核.

使用培训中的人员,应由质量监督员对其工作进行适当的监督,如是否能正确的按相应的规章制度、程序文件、检测指导书、确保其对不会对检测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结果质量等造成不利影响。

4.4 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

综合办公室要建立所有人员专业尤其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对种类培训考核的有关文件、记录、考核成绩、证件复印件(或原件)、技术成果等,整理汇总归档,统一保管,并作为技术晋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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