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2020年12月9日起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菏泽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二,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三,采购食品原料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查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禁止经营野生动物。
四,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并进行专区存放。“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能进入东明县境内生产、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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