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安全设施提质升级(盐城段)
甲方:乙方:丙方:项目施工
项 目 联 营 协 议
日期:2022年 月 日
高速波形护栏安装项目施工
联营协议书
为实施江苏省高速交通安施提质升级(盐城段)护栏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现甲方承接的高速公路护栏维修更换项目的波形护栏,施工安全劳务承包给乙丙方。乙丙双方方自愿在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期的条件下,完成承包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同协议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平移给丙方劳务作业项目及提供劳务内容 1、工程名称:江苏省境内G15沈海高速护栏工程 2、工程地点:
二、劳务合作价格及工期要求
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每公里(内侧单边+外侧单边各一公里),
共计 公里,合同总价: 元整。
2、施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始
3、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
总工期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指令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期的条件下,按照《路基施工技规范》及业主或者监理下发的文件要求,完成签订的施工图纸所及工程的全部项目内容 五、劳务作业内容
1、工作内容:波形护栏施工包括拔桩、打桩、拆板、挂板孔等。拆下的旧材料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运至甲方指定的场地。
2、甲乙方协调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丙方施工队顺利进场施工。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标准。 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价款
丙方承诺严格执行甲方及监理的开工通知和技术要求,顺利工任务。 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部分。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印发的《高速交通安全设施提质升级示准施工合同范本》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 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 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一般约定 1. 1词语定义
1. 1. 1其他合同附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 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竞争生谈判文件、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如果有)、评标过程中的承诺(如果有)。
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和设备:
3.单位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本协议工程内容按《高速公路养护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并报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单位工程。
4.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缺陷责任期自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书(单)生效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维修,如原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维修或达到维修标准,由发包人指定单位进行维修,费用从原施工单位质保金或施工费用中扣除。
5.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 准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
6.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合同协议书; 成交通知书;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合同相关件 7. 联络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指定地点。 8. 发包人义务 8. 1提供施工场地
8. 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合同专用章 (1)发包人提供工程范围内永久和临时用地。
(2)如果由于发包人末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发包人顺
延工期及临时占地使用时间。
(3)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 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 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9.承包人
9. 1 承包人的-般义务 9. 2 其它义务
(1).及时上报开工申请,按开工日期准时开工;
(2).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需办理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承诺及当地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服从建设单位的调度,随时搞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知发包人;
(6).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程中严格落实粉尘;
(7).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 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承担费用;
(8).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护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符合本项目明施工的优质标准; (9).对建设的工程负缺陷担保责任;
(10).自觉接受监理人的监督管理 行使其配合责任和义务,否则复理人有权另行指定其 他单位完成该项配合支用不需要承包人同意,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1).保持施工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多余的设备和材料; (12).按照监理人要求撒换不称职人员,并指派合适的替代人员;
(13).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每月填报现场各类承包人人员的人数名种承包人的设备数 量详细资料;
(14).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承包人人员或其内部发生任非法的、骚动的或无 序的行为,保持安定,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和财的安全;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包括部分工程施工详图、大样图、工图等。
(15).承包人实际派往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与投文件提供的不一致时,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处罚承包人1万元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发包人提议,承包人擅自更换管理机组成人员,视为承包 人违约,发包人处罚承包人2万元人民币,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其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其管理机构组成人 员,如承包人不如期落实,发包人有解除合同,并求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8).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完成进度计划,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9).借用、挂靠资质的投标人,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0).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 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经查实后,一律通报批评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 及民工工资同专用章
(21).承包人负责与当地政府、村庄群众的协调工作。
(22).承包人必须有较强的施工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保证工程按时间节点完成阶段任务,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3).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发包人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发包人的工人、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监理人员无偿提供以下服务和配合:I、使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的任何道路或通道;II、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III、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 存放等负责协调;IV、为工程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原有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10.分包
10. 1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10. 2承包人项目经理:
补充下述条款
1. 开工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应在工地工作26日,其离开工地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其他主要人员应确保工程施工期间0%的时间在工地现场工作。每月每人在工地 的时间少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一天,发包人扣罚违约金Y1000. 00元整。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缴纳违约金1000. 00元整。
3.如发包人认为现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本工作,发包9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新的合适人选,及时进场。
4.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3万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丌施工现场的违约责必须缴纳 5000. 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切损失。
6.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领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须缴纳1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 8.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合同专用章
8. 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3天
8. 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1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补充下述条款:
8. 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工程师批准,发包人 认可后方可离开。
8. 4如发包人认为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工作,发包人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新的合适人选,及时进场。
8. 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1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 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必须缴纳 500. 00元/次的 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 9.材料和工程设备
9.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9. 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承包人应将其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
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 监理人审批,并向监理人提交一份供货协议副本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采购的重要的金属结构设备,产品须执行国家强制的许可证制度,并经发包人、监理人的同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其他补充条款: 1.材料交货验收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
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抽样检验;承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 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杳。 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可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 2. 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合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 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条的规定处理。 3.材料的代用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 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交通运输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承包人负责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和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手续。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权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不再单独予以计取。 6.测量放线 6. 1施工控制网
6.2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3天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确性。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知后3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6. 3施工测量基
本款补充如下内容:
1. 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2.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2. 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2.2发包人提供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资料,其它施工中需要的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3.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3.1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按国家有法律法规办理安全许可证书及采取安全措施外,还应提前与当地政府和围群众进行沟通协商,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
围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由带来的系列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2在施工期内、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人不负任何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4.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
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类便、垃圾的治理措施;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本款补充条款:
1.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 对于来自施工机械租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盗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 (2) 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搞好项目施工期间的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5.文明工地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待政管理部门有I 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开工前承包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安全培训。2.对于不按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次同视情节轻重程度缴纳1000-20000元的违约金、计入不良记录直至络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进度计划承包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包括计量支付不及时)延迟工期。承包人不能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实施,致使关健工作滞后,在监理人发出赶工通知后,承包人 仍不能按期完成赶工任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开工和竣工(完工)7. 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将只给予延长工期。7.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并导致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
8.承包人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每拖后一天承包人缴纳合同价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工期拖后时限超过合同工期20日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缴纳合同价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
9.工期提前完工发包人不对提前完工进行单独奖励。
10.工程质量10. 1工程质量要求10.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10. 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0. 4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员。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1.变更
11. 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删除该款(6)项,工程量变动机务调整单价。 11. 2 变更的估价原则
1、变更的方式:按规定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的变要,以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为准。不需要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以发包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签证为准。
2、发包人提出的变更(除设计缺陷以外的)及发包人签字盖章的签证(除招标文件缺陷以外的)结算时依据:
(1)在承包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已有综合单价的,执行已有的综合单价。
(2)在承包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有施工做法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 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动,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
(3)如果没有施工做法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时结算。变更项目中的材料价格:如果清单中有相应的材料价格,则执行清单中已报材料价格,如果 清单中无相应的材料价格,或者所报材料价格严重偏离招标期一般市场价格的,由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察定价。
本项目环境保护和路面保持设暂估价,环境保护费为¥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路面保持费为¥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设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价格调整:按发包人、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调整。 12. 价格
清单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承包人必须按照设汁,施工规范施工。综合单价是为达到设计,施工规范,图纸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前提下的价格。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及进出场费、措施费、开办费、构件及材料的:测试和检验费、利润、税金、市场涨价及其他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明确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本工程在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一律不得调整。
13. 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发包人规定的计量程序和方法。 14. 付款方式 丙方人、机、料进场3个工作日预付款按10公里40%拨付,包括给护栏厂家预付款30%,拨付给队伍预付款10%。进度款每月25日报工程量,次月10-15日付款(执行大合同内容)月结97%,3%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内付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工程缺陷责任期 满后,根据发包人出具的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明或交接证明结清(以上所有付款均无息)。支付形式: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丙方施工企业。满足相应付款周期但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工作未完成的,该周期自动顺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有权对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承包人 若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完成所有的缺陷修复任务,发包人有权对未完成的修复工作做出费用评(必要时发包人可对工程进行造价复审以确定损失修复费用)并在工程款中扣除此部分费,同时承包人需继续承担因违约而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15质量保证金
15.1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值的3%.发包人从结算款中扣3%作为质量保证金。 15. 2在工程竣工,质保期满1年,拨付质量保证金(无息)。
15. 3竣工(完工)结算: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竣工结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竣工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支付原则: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 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成交承包人支付,收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9】285 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16.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算申请单一式4份 17.保险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如承包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承包人(支付保险费用人)负责全额补偿。
17. 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 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支付保险费用;投保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含指定分包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含指定分包工程)按照国 家相关规定和保险公司投保保函约定的全部内容;由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不因保险司的免赔 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建筑、为保险标的完成时的 总值,保险费率按保险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保险期限自本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接收证书颁 发日以整月计算。 17.2第三者责任险
17. 3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承包人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保险公司投保保函约定的全部内容,由承包人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保险公司投保保函的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保险公司投保保函的约定。安装工程-切险的保险金额 17. 4其它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承包人为现场机构全部人员(包括发包人、监理人、分包人员)投保 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承包人为其承包项目办理主体责任险;为现场工程施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器具等办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17. 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7. 6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自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保险条件:执行国家和保险公司统一保险文本和保险凭证;执行国家和保险公司统一文本保单中的保险条件。
17. 6. 1.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建筑工程一切险(含指定分包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含 指定分包工程)、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现场工程施工设备、建筑材料 和工程设备及器具财产保险。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承包人(支付保险费用人)负责全额补偿。 18.违约
18. 1承包人违约 执行通用条款。 18. 2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增加: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主要项目管理人 19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违约方自违约逾期之同起,以本合同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21..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及守约方实际损失费用,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担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等全部诉讼费用。 22.争议的解决
22. 1 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上诉至江苏省中级人民法院。 23.补充条款
承包人须执行国家税务法规规定,因税票原因导致出现款项不能顺利支付的情况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须与所用民工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因承包人原因 造成的
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发包人的要求。 施工期间不论哪级部门规定的费用调整规定,本工程一律不做调整。
施工期间,成交单位应配合好其它专业的工程施工,并服从发包人协调和调度。 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所有试验费均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不再单独收取费用。 承包方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人员,开工后必须到场,发包人不定期进行检查,若离开工地,需书面请假,请假1天,应经总监同意;超过1天,由总监报发包人批准。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等)应确保工程施工期间95的时间在也现场工作。对于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工地现场 每少一天罚款1000元,其他人员每少一天罚款500元项目经理连续四次缺岗,发包人有 权终止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必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更换同资格的人员,并缴纳10000元的审查费。
严禁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中止施工或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谈判时承诺而实际不能兑现的企业,合同自行终止,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施工所用机械设备、材料存放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整齐有序,放置牢固,不得侵占道路路面,且不能影响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断交通,承包人有义务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组织施工 现场的交通管理,做好有关交通警示和公告等。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负责,并有义务拒绝未取得建设单位认可的进场施工许可证 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
1、此合同不准外泄,一旦外泄,经甲方核实后此合同作废,相关费用不再退返。
2、合同签订后,丙方代替甲方打材料押金叁佰万元给甲方指定护栏生产厂,合同标段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并在甲方支付97%进度款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此材料押金。甲方保证在(在业主方下正式开工令后)15个工作日内如甲方不能保证进场,此材料款如数退还。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字: 签字: 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