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安全生产目标………………………………………………3 安全生产责任制……………………………………………8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16 安全生产调度会制度………………………………………20 值班管理制度………………………………………………21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23 设备设施维护制度…………………………………………24 设备档案管理制度…………………………………………28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29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33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36 危险物品和物料管理制度…………………………………38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41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43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46 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7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50 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7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8 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0 边坡安全管理制度…………………………………………62
交接班管理制度……………………………………………6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5 员工工伤保险与保障制度…………………………………67 安全检查制度………………………………………………71 例行检查制度………………………………………………74 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76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82 应急管理制度………………………………………………84 事故事件报告制度…………………………………………90 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统计管理制度……………………92 事故处理奖罚制度…………………………………………97 供应商管理制度……………………………………………99 承包商管理制度……………………………………………101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03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105 停送电管理制度……………………………………………107 领导带班制度………………………………………………109
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
为确保我公司各项安全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公司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坚定不移地践行安全生产“零”理念,以“012345”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为载体,全面提升事故预防预控能力,持续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消灭一级非伤亡事故。 (二)控制轻伤及各类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矿山开采各项运行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达标规划。
(四)危爆物品不出现被盗、丢失事故。 (五)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 (六)创建“本质安全”型矿山。
三、工作思路
总体工作思路是:
树立两种意识:即牢固树立生命安全“红线”意识、依法依规生产“底
线”意识。
完善三个建设:即安全“双基”,安全标准化及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狠抓五项治理:即狠抓系统隐患、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偏远岗位、重
复隐患五个专项治理。
强化七个支撑:即强化生产技术、安全投入、安监队伍、全员素质、应
急管理、责任追究、齐抓共管七个支撑。
四、工作措施
(一)树立红线和底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吸取以往的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工作60分,其他工作40分”的业绩观,坚持“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一切为安全让路,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不动摇。
2.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上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守依法依规生产“底线”,切实做到“铁制度、硬执行、真较真、不糊弄”。
3.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做到尽职尽责。坚守生命的红线和法规制度的底线,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坚持安全管理不放松,安全考核不减弱,责任追究不松懈,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如履薄冰,心怀敬畏。
(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狠抓三个建设
1.深化“双基”建设。一是健全公司、部门及班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二是公司和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总结布置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实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
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组织修订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领导干部值班、安全例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管理、事故管理、危爆品库安全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把握制度的实用性和可行性,做到有章可循,制度化管理。
(三)狠抓五项工作,强化现场管理
1.注重系统隐患管理。针对生产组织、机电管理、后勤服务及安全监管系统,分管领导及专业系统负责人要加强责任落实,时刻掌控系统运行状况,及时组织开展系统隐患排查活动,消除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对各单位、各部门存在设备带故障运行或存在重点隐患没能及时消除的,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当防范措施不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时,要坚决停止运行,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强化薄弱环节管控。一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重点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表,并按规定开展危险源评估、评价活动。危爆品要加强过程管控,确保储存、使用安全可靠;矿山开采要严格按照《露天矿山开采安全技术规程》进行采矿、放矿作业,持之以恒做好矿山开采各项安全工作。二是对质量标准化实行定期检查考核,落实考核达标工作;三是强化高危作业管控,严格落实高危作业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管理,注重安全技术交底,强化监管。
3.狠抓重复隐患治理。坚持例行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周报制度及隐患分析报告,组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复隐患进行重点汇总分析,找出管理、技术和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集中开展重点整治,并加重考核。
4.强化重点部位环节管控。建立重点部位值班值守机制和领导巡查制度,对开采作业现场及人员少的岗位要定期巡查;重点设备实行包保制度,领导要在值班期间巡查重点部位及设备的安全状况;要做好防雷电工作,定期检测避雷设施;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和工作票管理制度。职工宿舍及餐厅要加强用电管理,用电设备要有保护和接地,杜绝电线私拉乱扯现象,餐厅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持餐厅卫生清洁,对过期变质的食品不能加工食用,燃气使用要符合规范,定期巡查,确保设施运行稳定可靠。
5.严历查处“三违”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硬住手腕,针对现场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查出一个处理一个。
(四)强化七个支撑,夯实基础工作
1.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培养,注重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提升,组织开展专业授课和技术比武活动,提升自主保安能力。针对生产中的缺陷、隐患,深入开展安全技术方面的研讨和问题攻关活动,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难题。
2.强化安全投入。注重项目管理,实现科技兴安。一是深入现场,整改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二是全力投入,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强化安监队伍。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电力安全规程》、《危爆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规程及规定,不断提升安全监察队伍素质,高质量查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强化安全责任的落实,严格查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切不安全问题。
4.强化员工素质。一是做好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工作;二是做实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要普及全员,并注重实操培训,要有实用性,培训次数符合
要求;三是收集身边及矿山内外的事故案例,经常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四是强化“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五是组织全员学习采矿安全专业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专业安全技术能力。
5.强化应急管理。按照规定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以雨季“三防”和冬季“五防”为重点,组织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并组织学习培训和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队伍的指挥协调和快速反应能力。
6.强化责任追究。一是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凡发生轻伤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一律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因“三违”造成的事故,要严格追究各部门第一负责人的管理责任。二是严格隐患责任追究。凡重大隐患没有按期整改或现场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组织生产,且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责任人一律停工学习,对一般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严格按照《隐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反弹隐患、重复隐患加重考核。三是严格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对严重“三违”人员,除对责任人经济处罚以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
7.强化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管理职能,紧紧围绕2017年的安全工作目标,结合公司安全管理重点,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宣教、监督和帮教工作;创新思路,开展好身边“无事故、无三违、无隐患”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技术比武、导师带徒等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充分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献计献策,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五)强化环保安全管理,杜绝环保安全事件。
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好矿山开采生产性噪音、粉尘管控。一是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完善矿山开采管理制度,严格考核管理,杜绝各类环境事件发生;二是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组织结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明确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二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不定期召集各部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部署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车间主任及部门负责人是本车间或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安全生产小组人员责任分工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负责总公司日常全面工作;
:负责公司行政安全方面工作;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负责公司财务安全方面工作; :协助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安全环保技术科日常工作;
三、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环保技术科,张少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环保技术科办公室职责: 1、负责记录会议精神、措施、制度;
2、收集、整理安全生产各种资料,上报各种资料; 3、督查各种安全工作; 4、协助处置安全生产隐患等。 附安全组织架构图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坚持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提高安全法制观念,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二、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与领导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部门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各部门在负责生产管理的同时,必须同时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
三、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地、有计划地搞好安全活动。采取各种措施,消除办公场所、部门、施工现场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四、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调查分析,总结教训,制订对策,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章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计划和落实阶段安全工作目标。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和发布本公司以安全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察员,定期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各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费用,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六、建立并完善职工安全培训制度,提足安全教育经费,督促检查培训计划的完成。
七、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条件,坚持按三同时的原则搞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支持和鼓励职工在安全生产中改革、创新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并对作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八、组织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实施,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指挥并派员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后组织调查分析,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追究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九、对于违反上级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命令、意见和安排,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十、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做好文明生产指挥,坚持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又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二、在计划、布置、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同时安排布置安全工作。 三、协助总经理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总经理指令和公司有关安全决定。
四、检查操作规程和其它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坚持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安排和组织生产,消除生产中的不安
全因素,为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六、结合技术改造,改善职工生产条件,积极采取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七、按规定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八、检查、督促维修和操作人员保持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施要经常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九、组织事故抢救,对重大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十、表彰奖励安全、文明生产的先进典型,奖励、支持职工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技术改造。
第三章 各部门及员工生产责任制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学习贯彻《会计法》,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和法规。
二、按规定集中提取、使用各项资金,严格按公司规定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三、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在审批手续完整后三天内兑现安全奖惩资金。
四、保证安全培训教育、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等开支费用正常运作。 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管理和使用现金,确保现金安全。 六、遵守《保密法》,做好财务文件及数据资料的保密工作。
七、负责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罚款、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到位。 八、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部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部门主任是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制度。
二、拟订、修订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部门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
五、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六、组织部门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部门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
七、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八、建立、健全部门安全、防火、职业卫生组织,领导部门和班组安全工作。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班长兼职安全员)
一、负责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学习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准。
二、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按时参加班前会,严格遵守班中、班后汇报制度。按所分责任区认真作好巡回检查和工作面的安全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假报数据,安全检查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人员。
三、对所在工作地点要认真、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对危及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不安全地点,必须责令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发现“三违”要及时制止,并做到不脱岗、不漏检。责任区域内发生事故,必须弄清事故的地点、时间、经过并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者。
五、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及时发现和现场督
促处理安全隐患;随时纠正物品备件是否按规定位置要求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按规定穿戴齐全等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秉公执法。
六、在生产施工中遇有重要险情,有权下达停工的指令,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七、善于倾听职工意见,了解安全情况;参与或组织安全活动;协助领导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
八、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爆破员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爆破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参与爆破作业。
二、必须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三、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过现场负责人批准,办理领取手续,爆炸物品必须分类装箱,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用,严禁出借、出卖爆炸器材,如有爆破人员未按制度办事,违者追究法律责任,对当天未用完的爆破器材,当天必须退回库房保管。
四、爆破员必须坚守岗位,在执行爆破任务前,要做好安全爆破的充分准备。 五、爆破作业时,待人员、车辆撤出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爆炸后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险情后,方可准许其他人员及车辆进入现场。
六、每次爆破作业后,爆破员要认真填好爆破记录,并接受安全员的检查。 七、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情况允许的,应进行紧急处理,无法处理的,必须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发出信号通知危险区域的其他人员撤离。
八、若发生事故,要立即实施抢救,并立即向当班班长、安全员、主要负责人汇报。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班组长对实现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认真执行公司、部门关于
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遵守并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立即向部门主任报告。
三、做好对新工人的岗位安全教育,指导和督促岗位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表扬先进,制止违章。
四、开好班前会、班后会,根据生产特点及职工思想工作,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组织职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五、坚持交接班制度及部门安全巡查制度,组织检查职工维护保养好设备,清理工作场地,做到工作场所安全、整洁、卫生、畅通。遇到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发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采取果断措施并报告领导。
六、发生工伤时,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部门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同时要认真执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可越级报告。
特殊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特殊工种是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管理严格的工作,凡从事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持证上岗。
二、特种工在培训实习期间,必须持有证件,有工作经验的同志,带班指导工作,不准备放任自流,无证随意操作。
三、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特殊工种业务培训学习,公司都要给予配合,按要求派人参加学习培训。
四、特殊工种执行工作任务人员,工作期间不准喝酒,不准随意脱离工作岗位,更不准将机械设备、动务车辆交与无证人员操作。
五、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警觉性,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特殊设备工作区。必须按照特殊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其设备性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特种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阻止他人违章作业。
三、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的同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四、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努力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详细记录。
七、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八、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实行三级安全管理模式
三级安全管理指厂-部门、部门-班组、班组-员工三级安全管理模式,公司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为安全环保技术科,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事故追查及安全计划管理等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分厂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配合公司做好安全检查、厂级安全培训及事故抢救等安全生产工作;部门、班组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建立健全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开展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构建自主管理,主动预防型安全长效机制。
二、实行三违、隐患、事故分级管理考核办法 班组查出的三违,由班组自行处理;部门查处的三违、隐患由部门自行处
理,部门处理后,班组无权再次处罚;厂级查处的三违、隐患整改情况、各类事故由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罚,责任部门、班组无权再次处罚,
公司查处的三违、隐患点及安全事故由安全环保技术科根据相关制度处罚,各分厂、部门、班组无权再次处罚。以下三违、隐患、事故处罚标准仅适用于公司,不适用于部门、班组自行查处的三违、隐患。
(一)、三违类别及处罚标准
根据风险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三违分为: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具体三违类别由《三违分级管理考核表》界定。
1、查处的一般三违,对三违人员、当班值班主任各罚款100元/人次,非值班部门正职罚款50元/人次。当班责任班长罚款80元/人次。
2、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当班值班主任各罚款300元/人次,非值班部门正职罚款100元/人次,责任班长罚款200元/人。
3、总经理查处的三违行为,除对以上人员执行罚款外,一般三违对副经理罚款50元/人次,严重三违对副经理罚款100元/人次。
4、上级公司查处的三违行为,需厂拿出处理意见的,按厂三违处罚标准的两倍进行处罚。
5、其他考核均按具体考核标准执行。
(二)、隐患类别及处罚标准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两类。
所有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一律按照“五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落实处理,负责隐患整改的部门正职负责整改的全过程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进度等情况。隐患未按要求整改,也未及时说明原因的,按以下标准处理:
1、一般隐患未在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罚部门正职100元/条,副职80元/条。
2、重大隐患未在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罚部门正职200元/条,副职150
元/条。
(三)、事故分类及处罚标准
事故分为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两类,人身伤亡事故细分为轻伤、重伤、工亡三个等级,非人身伤亡事故是指除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之外的其他一切事故,包括机电设备事故、环保事故、火灾、重大生产操作失误等。 1、人身伤亡事故处罚标准
人身伤亡事故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两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重伤、轻伤参照相关伤残标准判定。
(1)、发生工亡事故处罚标准: ①扣减全厂工资总额的20%; ②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③事故所在部门处罚标准:正职值班时,事故肇事者、正职各10000元、副职8000元;副职值班时,事故肇事者、正职、副职各10000元;责任班长5000元;
④对事故部门当日值班领导降职,对责任班组长免职; ⑤取消责任部门当年安全评先资格;
⑥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及组织处理按照事故调查的处理意见执行。
(2)发生重伤事故处罚标准: ①扣减全厂工资总额的10%; ②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③事故所在部门处罚标准:正职值班时,事故肇事者、正职各3000元、副
职2000元;副职值班时,事故肇事者、正职、副职各3000元;责任班长1500元;
④对事故部门当日值班领导降职3个月,责任班组长免职; ⑤取消责任班组、部门领导当年安全评先资格;
⑥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及组织处理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3)发生轻伤事故处罚标准: ①扣减全厂工资总额的5%;
②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结构工资50%;
③事故所在部门处罚标准:正职值班时,事故肇事者、正职各1000元、副职800元;副职值班时,事故肇事者、正职、副职各1000元;责任班长500元; ④取消责任班组、部门领导当年安全评先资格;
⑤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及组织处理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2、非人身伤亡事故处罚标准 非人身伤亡事故以经济处罚为主。
根据非人身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中等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以内,中等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千-5万元,重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1)、发生一般事故,事故所在部门的正职、值班领导、责任班长、直接责任人分别处罚100元。
(2)、发生中等事故,事故所在部门的正职、值班领导、责任班长、直接责任人分别处罚200元。
(3)、发生重大事故,事故所在部门的正职、值班领导、责任班长、直接责任人分别处罚500元。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所在部门的正职、值班领导、责任班长、直接责任人分别处罚1000元。
(5)、经济损失特别重大或性质特别恶劣的事故,由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做出相应处罚决定。
3、出现双重责任的,按高一级责任处罚,事故包含以上两类的综合性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事故调查组拿出处理意见,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及组织处理也依照事故责任大小由调查组出具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调度会制度
1、公司实行安全调度会议制度,召开时间定为每月10号、25号晚上。5月1日—9月30日6:30;10月1日—4月30日 7:00。
2、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由安全经理主持。
3、参会人员:公司领导、机关人员、部门主任、班长及临时通知的其他人员。
4、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的召开程序:
(1)、采矿班组、运输队、爆破班组、机修班组、电工班、后勤,依次汇报半月以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公司领导传达公司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或学习有关安全文件,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并安排布置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工作。
5、各单位要在会前认真做好准备。
6、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并将记录存档备案。与会人员要对会议提出的问题认真记录并跟踪落实,确保做到闭环管理,使问题得到解决。
7、各单位的参会人员参加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本单位、本部门所有人员。
8、参加会议人员不准迟到、早退、缺席,确有事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必须提前向安全生产副经理请假,无故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50元,5分钟以上按旷会处理。旷会每次罚款100元。
9、会议期间,所有人员要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电话铃声响一次罚款50元。
10、请假除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或确有重病不能参会者,其它一律不予批准,否则每次交100元后可允许请假。
值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值班人员行为,确保值班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值班人员 3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我公司实际,设立两级值班:公司级及车间级,公司级1人,车间级1人,(为车间正副主任)。
二、公司级值班为24小时制,具体时间为当天8:00-次日8:00,遇有请假或其他事宜需离开公司,自行换班。
三、车间级值班由各单位自行安排,晚上必须保证一人值班。 四、值班人员不得饮酒、通讯设备保持畅通。
五、公司值班人员检查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查处三违,存在的隐患车间部门能现场就地整改的,督促及时整改,不能就地整改的报安全生产办公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发生事故时及时协调事故救援相关事宜,力争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六、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填写值班记录,并在记录本上签字。
七、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300元罚款,并按其他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值班调整表
附件:
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值班调整表 换班人 换班事由 换班时间 ___月___日___时至 ___月___日___时 替班人 双方签字确认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技术管理,提高矿山的管理技术和生产水平,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促进矿山生产的持续发展,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定本采矿工艺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山的采矿工艺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科负责矿山采矿工艺技术管理的归口管理。 3.2 采矿场负责采掘工程施工。
3.3 生产技术科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好日常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3.4 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按年度计划安排设计项目,主持技术讨论会,检查工艺技术和基础资料,审定采矿技术方案和设计质量,督促检查采矿工程任务按期完成。
3.5 总工程师对工程技术质量负全面责任。各专业主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主要负责人对本专业技术负责。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根据本矿山地质地形条件,采用露天开采,其符合实际情况的采矿工艺流程为:穿孔→爆破→铲装→运输→排土。
4.2采剥采用潜孔钻机穿孔、炸药爆破、挖掘机铲装、自卸汽车运输、推土机推土作业方式。
4.3采剥作业台阶要素如下:
4.3.1 非终了台阶高度12m,终了台阶高度24m;
4.3.2 终了台阶坡面角:岩(矿)65°、表土45°、湖泥38°; 4.3.3 最小工作平台宽度30m; 4.3.4 安全平台宽度7m。 4.4 采剥工艺要求
4.4.1 采剥作业采用水平分层横向采剥方式,自上到下依次分台阶开采。 4.4.2 采矿工艺应考虑本矿山特殊灾害的影响,特别是在梅雨季节时期,有可能导致的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可能造成的破坏,并及时采取地质测量和日常巡视等监测方式和削坡、减震、加固等方式进行处理。 4.4.3 采矿工艺中的钻机、挖掘机、自卸汽车、装载机等设备、设施之间的生产能力应相互匹配,并满足工序要求。
4.4.4 采矿工艺应考虑凿岩、爆破、铲装及运输各工序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生产要求。
4.4.5 采矿工艺应根据采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开采顺序和方式,以适应开采现状,达到最佳开采效果,减少生产成本。采矿场应按采矿工艺要求的开采顺序进行开采,并按设计要求布置采掘作业面。
4.4.6 应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内进行开采作业。
4.4.7 临近台阶边坡采矿时应采取控制爆破技术,以防止滚石威胁公路和减少矿石损失。
4.4.8 随着开采台阶往下延深,形成边坡时,每个终了台阶应设置一个清扫平台或安全平台。
4.4.9 生产技术科每月对采场采剥方量进行验收,并出据验收报表;每半年要对采场现状进行测绘和处理。
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1 目的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的维护。 3 管理职责
3.1采场负责对各自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按照矿要求贯彻执行。 3.2 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4.1.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监督设备操作者按设备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设备。 4.1.2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4.2 设备维护标识要求
4.2.1每台设备要制定和悬挂标识牌,注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内容。
4.2.2每台设备要制定和悬挂设备操作规程,要写明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以及润滑加油表。
4.2.3每台设备要制定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4.2.4每台设备要有维护记录本,记录设备的日常维护情况。 4.3设备维护过程要求
4.3.1严格按照设备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不超负荷。开车前15分钟要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检查规定须检查维护的必检部位,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一切正常后空负荷试车,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及时停车检查,自己能处理自己处理,不能处理要及时报告设备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
4.3.2设备维护工作主要为维护设备的机械电气部分、设备的安全部件,应确保设备的机械电气性能状况良好,及设备的安全部件齐全、有效。
4.3.3正确地按企业制定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
4.3.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
4.3.5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有“交接班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4设备维护频率要求 4.4.1设备维护类别
⑴设备小修:根据设备运行状况,由设备使用部门进行检修,不作强制性规定。
⑵设备中修:设备使用部门及时编制当年的设备中修计划,安全生产办公
室审核后报矿主管领导审批。
⑶设备大修:设备使用部门及时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在修计划,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后报主管副经理审批,下一年度按大修计划进行设备的大修。 4.4.2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的确定,可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生产班次划分。
⑴小修设备周期一般不作强制规定。 ⑵中修设备周期为一月。 ⑶大修设备周期为一年。 4.5设备维护要求完成工作 4.5.1 设备检查
⑴设备日常检查,设备维修人员及操作者每班在设备开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⑵设备巡回检查,设备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每班要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设备在运行中的不安全因素、隐患、设备的异常现象和操作者维护保养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⑶设备定期检查,设备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特种设备管理进行检查。
⑸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矿用安全标志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矿用安全标志设备管理进行检查。
⑹制定设备维护计划,按照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主要有以下设备:⑴穿孔设备;⑵铲装设备;⑶运输设备;⑷排土设备;⑸电气设备;⑹排水设备;⑺照明设施;⑻仪器仪表;⑼防雷设施;⑽备用设备。
⑺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每月就设备设施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向主管副经理进行汇报,保证计划按时按质完成。 4.6 设备维护备件要求
4.6.1 根据设备各部运转情况,对所需维护的部位,做好所需备件的准备工作。
4.6.2 做好设备备件的图纸管理工作,对所要更换的备件与图纸进行校对,确定备件是否与所要维护的设备规格一致。
4.6.3 做好设备维护备件消耗的统计工作,根据备件更换周期按月编制备件购置计划,保证设备备件的供给。 4.7设备维护记录要求
4.7.1 填写点检记录,内容为设备点检部位情况、检查人、检查时间等。 4.7.2 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内容为设备主要部件情况、检查人、检查时间等。 4.7.3 填写定期检查记录,内容为设备主要部件情况、检查人、检查时间等。 4.7.4 填写设备维护记录,内容为设备维护部位、更换备件、维护人、维护时间等。
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维护设备管理的完整、正确、安全,提供各类技术资料,特建立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设备的档案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准化系统文件和设备设施、技术资料和图纸的管理。 3.2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设备档案的管理。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操作维护规程;技术资料和图纸;风险评价信息;操作、维护、检修和检验、测试记录。
4.2凡新进设备要登记造册做好明细帐,主要设备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出厂日期、使用日期、生产能力、使用说明书、安装位置及安装图表、维修保养和验证记录、改进及事故记录等项。
4.3 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是矿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必须加强管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各种技术文件的登记、保管、复制、归档和
保密工作,保证技术文件、图纸和记录的完整、准确、清晰、统一等。 4.4 设备的技术资料、图纸资料的形成应严格执行设计(编制)、校对、审核三级把关制度,明确各级的责、权、利。
4.5 设备技术资料、图纸资料的标题栏中的编号、名称、日期,设计、校对、审核、批准等栏中要签署齐全,签署不全的技术文件不得投放到各单位。 4.6 设备技术资料、图纸资料的修改必须按级、按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分管范围执行;技术资料、图纸资料修改前,负责修改部门要提出修改理由及具体内容,交矿主管领导审批。
4.7 修改后的设备技术资料、图纸资料必须重新履行会审、会签及批准手续,填发更改通知书存档保管。
4.8 设备进行大修或改造后,必须及时记录,将更新后的设备变化资料存入设备档案。
4.9 设备档案资料的复印或常借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实施,任何人未行允许不得在档案上乱涂乱改,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将其原始资料占为己有。 4.10 设备报废后,应立即对档案进行清理,其档案另处保存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处理。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作业现场的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安全生产,结合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作业环境安全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3.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生产单位作业环境布置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3.3各生产单位负责其作业环境安全的日常管理,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
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4各生产班(组)长对其管辖的生产作业场所(岗位),要认真执行班前、班中、班后的“三检”制度,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解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3.5各作业现场岗位员工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及标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工艺管理
4.1.1严格贯彻执行生产工艺纪律和规程、标准。
4.1.2对新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生产工艺变更及使用新设备设施时,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4.1.3对新购置的安全设施和材料(含设备设施)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4.1.4严格执行标准。如机械设备设施需改造或更换,要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经矿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行,严禁私自改造。 4.1.5合理使用设备、工件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4.2 定置管理
4.2.1加强作业现场的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2.2各生产场所的物料或产品应按区域、类别放置,合理有效的利用空间。生产岗位要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工作台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4.2.3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4.2.4各生产场所要勤检查、勤清理,保证环境卫生良好。
4.2.5加强生产场所的物料管理,物料存放要有记录,名称、用途等标识牌,标识板设置在明显处。
4.2.6安全通道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4.2.7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并保持其清洁卫生。 4.3设备管理
4.3.1各单位的设备设施要指定专人管理。
4.3.2坚持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即: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 4.3.3坚持“六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
4.3.4设备管理要做到“三好”“四会”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4.4生产现场管理
4.4.1严格执行生产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做到生产任务完成过硬、操作技能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的“四过硬”原则。
4.4.2各单位要经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自检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4.4.3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各个岗位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 4.4.4各单位的生产区域要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积水,不得堆放垃圾。 4.4.5生产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附件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4.4.6 为了确保用电安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作业场所点照明设施在有电击危险的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电压或24V电压,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应不大于24V,在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4.4.7 作业场所的高空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现场必须有至少两人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得穿硬质鞋底登高作业且六级大风及雷雨大雾天气禁止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
4.4.8 作业场所的连接通道,平台边缘、泵站四周,必须增设1.2米的标准安全栏杆,以免坠落。
4.4.9 采矿工作面保持平整,无陷坑和大块,确保交通运输安全,露天矿边坡处松散泥土、矿岩等有安全措施并立警示牌。
4.4.10 严禁干式作业,且不定期对爆堆进行洒水降尘。 露天矿边界应设有围栏等防护措施或警示标志。
4.4.12破碎口和振动筛及圆锥破碎机、皮带配备除尘设备结合洒水降尘,降底
粉尘浓度,粉尘合格率达90%以上。
夜间工作时,有人作业或通行的场所与通道,以及钻孔、废弃巷道、采空区、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危险部位须有充足的照明,确保安全作业。
对露天矿边界上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松散岩土层、植物和不稳固矿岩应及时进行处理行。
采场应设有安全人行通道。
开采境界内的钻孔、废弃巷道、采空区、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应加盖或设栅栏。
露天矿边界的围栏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围栏必须安全可靠。
边界上2m范围内,无可有危及人员安全的植物和不稳固的矿岩等。 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要处于稳定状态。
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周边其他企业可能造成的风险及开采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风险已识别,且有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周边环境安全距离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5安全生产管理
4.5.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5.2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自觉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的素质和工作素质。
4.5.3经常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4.5.4各岗位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4.5.5发生事故后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3术语/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4职责
4.1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4.2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矿管理部门及安设备科举报。 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矿应当根据现行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矿相关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5.1.1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4)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5)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6)重大危险源报表。
5.1.2 矿每3年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露天矿山暂无)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⑴ 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
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⑵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4)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7)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5.1.3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矿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1.4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矿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矿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5.2 危险源分级
5.2.1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5.2.2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5.3 重大危险源管理
5.3.1 矿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5.3.2 矿能够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5.3.3 矿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3.4 矿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5.3.5 矿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3.6 矿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5.3.7 矿山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3.8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矿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4 应急救援
5.4.1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3)危险辩识与评价;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9)培训与演练。
5.4.2 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 目的
为使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全面、有效的整改,提高安全本质程度,实现生产安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矿重大隐患整改管理。 3 职责
3.1矿长负责批准和签发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3.2 主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工作。 3.3安全生产办公室
3.3.1协助矿领导组织制定、修订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3.3.2负责重大隐患整改制度的贯彻实施。
3.3.3检查各单位重大隐患整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3.4根据轻重缓急在规定时间内,牵头组织专门检查、认定,并作好重大隐患登记台帐;矿山对重大隐患必须专门研究制定措施,投入整改资金,使隐患得到及时全面整改。
3.4 工程部负责重大隐患整改基建工程项目的实施,并确保验收合格。 3.5生产技术部负责重大隐患整改机械电器工程项目的实施,并确保验收合格。 3.6工会负责利用各种形式向员工宣传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3.7各部门(单位)
3.7.1及时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传达给本部门(单位)全体员工。 3.7.2认真贯彻执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3.7.3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的重大隐患整改与监控全面负责。 3.7.4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定期组织进行安全、设备检查,对所查出的重大隐患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协调、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按危险性范围划分,下列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4.1.1各作业厂房、作业平台严重腐蚀、霉变、变形,造成坍塌,导致重大人身设备事故。
4.1.2矿山电气设备、设施引起危害的隐患,导致电击伤亡事故。
4.1.3危险品引起危害的隐患,导致爆炸、火灾、群体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4.1.4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导致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4.2重大隐患整改的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
4.2.1责任划分原则:谁的管辖范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安全专业线谁负监管责任。
4.2.2责任追究:按照以上划分原则对行政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实行行政和经济责任处罚。造成重大责任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4.3重大隐患的整改
4.3.1各部门(单位)检查、发现认定为重大隐患,必须用书面形式呈报到矿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办公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门检查、认定,并作好重大隐患登记台帐;矿对重大隐患必须专门研究制定措施,投入整改资金,使隐患得到及时全面整改。
4.3.2重大隐患的报告。重大隐患呈报单位:为隐患所在单位。呈报形式:专题书面报告。呈报内容:A、目前隐患的状况;B、造成隐患的原因;C、诱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D、单位首先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对策等。
4.3.3矿主管领导对重大隐患应牵头定期(一个月内不少于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门人员进行监控,直到隐患得到全面整改。
4.3.4重大隐患按照相对危害程度逐步实施整改,但所有隐患在未进入整改前,必须得到有效控制。所在单位应加强日常防范和检查,加强临近作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提高防范技能,制定警戒标志,圈定警戒范围,确保人身安全。 4.3.5重大隐患整改一般应当进行工程项目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批签字。隐患整改的施工,矿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应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督查。整改工程结束后,由矿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进行验收,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对整改工程负责并签字。
4.3.6安全环保部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在台帐上登记消帐。备案时应收集整改项目设计或计划书、结算清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一并存入专门档案。
危险物品和物料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危险品及其物料安全运输和储存,物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矿危险品和物料管理工作。
3术语/定义
3.1危险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
3.2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家标准公布《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2005)中包括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职责
4.1存在危险品和物料的生产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危险品和物料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4.2对危险品和物料存在的事故隐患,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矿管理部门及安全环保部举报。 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凡是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5.2 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以及安全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品的
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5.3 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
5.3.1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 5.3.2 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5.3.3 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5.3.4 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5.3.5 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5.3.6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识,液体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5.3.7 危险物品装卸前检查仓库、货区、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5.3.8 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5.3.9 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5.4 危险品储存
5.4.1 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电、气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选派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方可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清理,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5.4.2 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
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5.4.3进入上述库区、场区的汽车、拖拉机,排气管必须挂戴灭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5.4.4 在上述库房、工业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5.4.5 矿山各个库房、工作场所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5.4.6 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5.4.7 易燃、易爆液化气体,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5.4.8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5.4.9 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5.4.10 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及时清除。 5.4.11 机械作业时机具应能防止产生火花,随时检查齿轮泵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4.12 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配置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并且随时检查,保证其运行正常。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矿山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防范事故的发生,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安全标志使用规则》(GB16179—1996)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山生产场所。 3职责
3.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归口管理,负责工作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的检查、监督和维护。
3.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工作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技术指导工作。 3.3各生产单位(采矿项目部和选矿厂等)负责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日常管理,对现场安全严格把关,确保安全警示标志充分发挥作用。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1 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1.2 警示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风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1.3 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形边框,蓝底白字。
4.1.4 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4.2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4.2.1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其标志设置位置应在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因素、职业危害、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应用于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公共场所和矿内主要道路交通干线两则。
4.2.2 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公用电话、注意安全等。
4.2.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4.2.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4.2.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4.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4.3.1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4.3.2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4.3.3 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4.4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4.4.1 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备上均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4.2对矿山的重要设施设备应设有警示标志。 4.4.3露天矿边界是应设有警示标志。
4.4.4开采境界内的钻孔、废弃巷道、采空区、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应设定明显的警示标志。
4.4.5露天矿边界的警示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4.4.6作业场所、危险部位、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标识应符合规定。
4.4.7警示标志牌板必须醒目。
4.4.8安全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标识牌应清晰、易于识别、规范完整和维护及时。
4.4.4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安全科提交使用计划,由安全科负责审批,并报经分管副矿长批准后统一购置。
4.4.5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5考核办法
4.5.1 安全警示标志是我矿山的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4.5.2 为保持安全警示标志的洁净,各单位应对所属区域的牌板按期擦洗,并
保证洁净不得损坏,由安全环保部及矿山安委会成员进行检查,对没有按期擦洗的进行罚款(上级领导检查时按矿山要求时间进行擦洗)。
4.5.3 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雨、雷、电)损坏,请各单位告知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将对其修整或更换。
4.5.4对于人为损坏安全警示标志将处罚相关单位100—500元,请向安全生产办公室举报其人,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损坏牌板者进行处罚。
4.5.5 采矿作业区域安全警示标志各采矿项目部定出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将损坏牌板者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处罚,标准100—500元。 4.5.6各单位区域划分:以卫生区域为基础,各自卫生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自负责。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矿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3术语/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职责
4.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的归口管理(如资格审查、送外培训、证件复审和作业监督检查等)工作。
4.2保卫部负责爆破作业的归口管理(如资格审查、送外培训、证件复审和作业监督检查等)工作。
4.3行政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的培训和分配上岗作业管理工作。 4.4各部门(单位)负责特种作业的日常检查工作。 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分类
5.1.1矿山现有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包括行车操作、起重司索、汽车吊等)、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
5.1.2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十八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相应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1.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5.2 培训
5.2.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已经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期间,也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
5.2.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安全环保部统一负责,根据生产需要或换证周期,按时联系培训机关,并及时通知应培训人员(包括拟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到期复审换证的特种作业人员)。
5.2.3 应培训人员接到培训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培训机关参加相应的培训。
5.2.4 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并根据返回的培训成绩建立奖惩机制。 5.3 考核、发证和复审
5.3.1 应培训人员经过培训机关的培训后,必须参加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5.3.2 目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
⑴ 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包括提升机、起吊、行车的操作维护)、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电工、金属焊接(气割),由矿安全生产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与相应的政府部门联系培训、考证事宜。
⑵ 爆破作业,由矿保卫部、行政办公室负责与公安局联系培训、考核发证。 ⑶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由相关部门安全专业与上级机关联系考核发证。 ⑷ 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将已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及时报告矿领导,同意分配上岗;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档案。
⑸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证要求的时间定期进行复审。
⑹ 到期不复审或将操作证丢失的特种作业人员,补发新证时,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⑺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从其它单位新调入我矿的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参加复审、考核、换证。 5.4 其它要求
5.4.1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并减少因重复取证而发生的费用。
5.4.2 矿行政办公室在调整或调动特种作业人员时,应查询安全生产办公室的相应档案,以作为参考。
5.4.3 部门内部调整特种作业人员时,必须经矿行政办公室同意,并通知安全生产办公室登记备案。
5.4.4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原工种后,必须将“特种作业操作证”交回安全生产办公室;操作证不再进行复审。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应矿所有特殊工种管理。 3术语/定义
特殊工种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健康或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 4职责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的监督管理。 4.2 各部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特殊工种管理工作。 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 特殊工种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的特殊工种:行车工、电工、电氧焊工、锅炉工、叉车工、汽车吊等。 5.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5.2.1年满18周岁,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5.2.2初中以上文化,具备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 5.2.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5.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3.2 安全生产办公室必须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成绩进行建档记录。 5.3.3 离开特殊工种作业一年以上的特殊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工种作业。
5.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收缴其特殊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3)乡镇级以上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殊作业的。 5.3.5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属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
5.3.6 供应销售科应按规定及时发放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对特殊工种人员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防止事故的发生。 5.4 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培训
5.4.1 对应需求岗位的人员外部引进时,必须具备上岗资格矿方能录用。 5.4.2 员工内部调动至特殊岗位以前,根据《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由矿委托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获取国家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穿孔作业规范化、正规化,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穿孔作业安全的管理。 3 职责
3.1主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制定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制定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穿孔作业技术指导。
3.3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各采矿项目部负责严格执行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穿孔作业安全严格把关,尽量清除安全隐患。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风钻穿孔作业管理 4.1.1作业前准备
⑴ 钻孔机司机到达作业面,首先将凿岩工具按要求妥善摆好,钎杆上钎头,风水绳吹风送水,认真检查有无跑风漏水。
⑵ 对作业面的边邦松石进行一次检查处理,全面进行一次喷雾洒水,然后
加油试钻,开始作业。
⑶ 按照标准炮眼排列要求和作业面岩石情况,与爆破工商定合理炮眼排列,正确凿岩。
4.1.2 安全作业规定
⑴ 凿岩一定要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应先停风后停水,半风凿进2—3cm,再逐渐加大风量,以至全风凿岩。
⑵ 不准套残留眼,在任何情况下无论眼内有无残药,都不准加深残眼(即套老眼)。
⑶ 使用合格的钎杆、钎头,及时更换断裂、弯曲、水针孔歪偏的钎杆和掉角脱片、碎片、磨钝的钎头。
⑷ 发现钎头卡孔(或断片脱落等)和眼内留有钎头的脱处掉角,应立即停钻,掏出钎头或断片,方可继续凿进。
⑸ 卡钎时只准采用风水冲洗炮眼和用板手左右放置拨出钎杆,禁止用扳手、铁锤等重物敲击钎杆。
⑹ 风钻运转适当润滑,经常注意排气口的油污情况,油污少增加润滑,反之减少润滑。
⑺ 风钻的钎子控制、小锤、穿条螺丝及风水管弯等不影响机体内部构造的配件可在现场进行更换外,不许在现场进行风钻解体检修。
⑻ 凿岩结束时,将风水绳及完好钎杆放在安全地点,将坏钎杆、钎头、扳手、铁锤等工具送往指定地点。
⑼ 风钻要加油,擦拭干净,并用破布堵塞机头进、排气孔,放置安全地点,避免较长时间不用造成钻机内部生锈。
⑽ 向爆破工介绍凿岩情况和提出的关爆破工作建议。 4.2潜孔钻穿孔作业管理 4.2.1 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要求
⑴ 只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方允许对钻机进行操作。
⑵ 工作前做好充分的计划和准备,防止和杜绝事故发生、消除事故的隐患。
操作人员需对设备全面了解后才能对设备进行操作和检修。
⑶ 操作人员必须穿着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护目镜等等
⑷ 钻机必须经常处于清洁的状态,应及时清理油污和泥垢。必须在钻机完全停机后进行检修和保养工作。要求使用正确的检修工具。当有任何工具不能正常使用或有故障、缺陷时,应及时或修复。必须确认在检修钻机时,非相关人员已远离危险区域。
⑸ 如需对钻机进行维修焊接作业,首先必须断开发动机电缆或断开电源总开关。同时还应警惕和防止任何可能由于焊接作业而发生的火情和燃爆事故。必须确保钻机和焊接现场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
⑹ 消防器材应常备于钻机,操作维修人员应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应根据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性能测试,以确保其的有效和可靠性。
⑺ 在有特殊要求的使用现场,应采取措施及时排走发动机的尾气和钻机钻孔时产生的岩尘。防止有害气体和粉尘驻留在工作现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健康。
4.2.2 人身伤害的防范措施
⑴ 钻机工作时,应确保无关人员远离钻机的工作现场。
⑵ 钻机上的移动部件和转动部件(如钻臂、推进梁、钻孔装置、换杆器、格栅等等)的运动范围都有可能构成危险区域。钻机工作时,确保这些区域没有人员停留。
⑶ 当必须在钻机运动部件附近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旋转的钻杆附近更应警惕和小心。
⑷ 钻臂失控下落极易给人员带来伤亡。在对钻臂进行检修之前,应确保钻臂已经牢固的支撑住。
⑸ 随时都应保持钻机的平衡状态。无论是在停机、行走或钻孔时,钻机都不得超出工厂限定的倾斜角度。
⑹ 谨防滑倒摔伤事故发生,应始终保持钻机操作手柄和工作平台等的清洁,及时除去上面的油污和积存的冰雪。
⑺ 谨防释放出的高压气流伤人。高压气流能对人身造成严重的伤害。在断开气路或者是打开气压蓄能器前,必须首先释放压力。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破器材矿山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管理规程》(WJ9049)、《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爆破作业的管理。 3 职责
3.1 供销科负责矿山爆破材料的发放工作。
3.2 采场项目部负责作业现场的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工作。
3.3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爆破材料的保管、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4 保卫科负责对爆破材料领取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4.1.1 一般规定
⑴ 露天爆破按审批的爆破说明书或爆破设计书进行。 ⑵ 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有边坡滑落危险;
2)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温度异常; 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5)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6)未严格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⑶ 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⑷ 装药前不准将爆破器材与炸药混在一起。 ⑸ 装药工作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
2)必须按设计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 3)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和冲击;
4)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
5)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拔出或硬拉导爆管,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6)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7)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 ⑹ 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保证堵塞质量。深孔和浅孔禁止使用无堵塞爆破; 2)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3)堵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⑺ 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 ⑻ 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⑼ 已装药炮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残留。 4.1.2 爆破警戒与信号
⑴ 露天爆破时间:按规定时间进行,因天气等原因,确需提前爆破或改变爆破时间时,必须请求采矿领导、矿调度室,经矿级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爆破。
⑵ 在进行中深孔爆破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爆区的特殊地理环境,按《爆破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爆破,确定警戒范围。露天爆破作业时,必
须由采矿厂爆破管理人员统一指挥。
⑶ 爆破作业前必须确定危险警戒区的边界,并对可进入危险警戒区域的路线派人设置岗哨和发出音响、视觉信号。在起爆前,由爆破管理负责人统一通报各协调人员和各协调单位,对爆破警戒进行统一协调、警戒。若有单位接通知未进行协调或警戒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由该单位负责。
⑷ 要求在爆破前30分钟通知会受影响的施工管理人员,明确撤离方向和地点。如若没有通知或不明确,由此造成损失由施爆方赔偿损失;通知后不撤离的,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⑸ 爆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如下规定: 爆破方法 最小安全距离 浅眼爆破 300m 深孔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200m
⑹ 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当由专人进行统一指挥。
⑺ 上、下台阶同时作业时,作业点应当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 4.1.3 起爆 ⑴ 导爆索起爆
①采用导爆索起爆时,应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每盘首尾两端应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药包或已插入炸药的导爆索。
②导爆索起爆网路要采用搭接、水平结等方法联接。搭接时,其长度重叠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要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离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中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③导爆索网路中,除采用水平结外,禁止打结和打圈。须交错通过时导爆索之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⑵ 导爆索连接毫秒雷管起爆
①毫秒雷管的导爆管不得有结死。孔内不得有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
爆管应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②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将雷管和药包紧固好。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起爆药柱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起爆药柱外面。
③地表导爆管与导爆索联结应全部装药充填结束之后,从爆区一端逐步进行。
④用雷管起爆导爆索(管)网路时,雷管端部(聚集穴)禁止朝向导爆管传爆方向联接。联接时,可采用联接块或者胶布。
⑤敷设好的起爆网路,要仔细检查并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细渣埋好。 ⑥深孔爆破充填块度不准大于30cm,以免砸断导爆管。
⑦导爆管不要切开封口,与导爆索联接时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处联接。 ⑧在有爆破性气体或易爆炸的矿尘存在的工作面,不应采用导爆管起爆。 ⑶ 电雷管起爆
①用于同一工作面的电雷管应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②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将雷管和药包紧固好。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起爆药柱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起爆药柱外面。
③地表导爆电网联结应全部装药充填结束之后,从爆区一端逐步进行。 ④主线与起爆器连接必须在爆破警戒区域内人员、设备完全撤离之后。 4.1.4 爆破后检查与肓孔处理 ⑴ 爆破后的检查
①炮响后,爆破不小于5分钟,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②如果发现盲孔、危石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③经检查处理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④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⑵ 盲炮处理
1)处理盲孔遵守下列规定:
① 发现盲孔或怀凝有盲孔,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
在其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② 难处理的盲孔,应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派富有爆破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峒室爆破的盲孔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③ 处理盲孔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禁止进行其他作业;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④ 盲孔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在未判明爆堆有无残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⑤ 每次处理盲孔必须由处理盲孔爆破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2)发生盲孔时应在当班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或处理不完,应将盲孔情况在现场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3)处理裸露爆破的盲孔允许用手小心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药包,履盖新的封泥起爆。
4)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用木、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②在安全距离外作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③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高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如二次爆破、处理根底等)。
④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线起爆;
⑤在距盲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4.2爆破器材安全管理 4.2.1 管理要求
⑴矿山要建立健全民用爆破器材领取、运输、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管
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涉爆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性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并经过专业的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⑵爆破器材领取手续必须齐全、帐物相符。供销科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应根据采场每月生产任务制定爆破材料领取计划,每月分批、分种类从公安局指定爆破器材仓库领取,由专人办理领料手续并随车押送。闲杂人员一律不许搭乘送爆破器材的汽车。 4.2.2 运输安全管理
⑴运输爆破器材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交通规则以及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有关规定。
⑵禁止用翻斗车、拖车、挂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⑶运输爆破器材时,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⑷承担运输爆破器材的司机必须持有公安交通部门发给的驾驶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资格证,严禁司机酒后驾车,严禁将爆破器材承包个人运输。 ⑸汽车运输民用爆破器材时,除押运、供销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乘座,严禁人货混装,严禁驾驶室超座。
⑹运输爆破器材应用专用车运输,车况完好,符合规定要求,严禁车辆带病和超载运行,坚持定期检测日常维护制度。
⑺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停留时严禁在车附近吸烟和用火。
⑻用人工运输的必须经公安部门专业培训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才准运输,并要有专运的工具,禁止炸药雷管一同运输,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烟稠密的地方停留。
⑼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规定;
① 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背包内,禁止装在人身衣袋内,爆破工运送
炸药时必须使用炸药袋。
② 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直接送到指定的临时存放库(点),严禁乱丢乱放。 ③ 搬运爆破器械的人员必须严格固定,搬运人员必须经公安保卫部门政审备案,经批准后并报安全部门备案,如搬运人员有调整,单位必须事先报告公安、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⑽ 禁止爆破器材在车场、维修房、台阶休息室和职工集中的地方停留。 ⑾ 装卸爆破器材时,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搬运,禁止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装卸现场应有押运人员警戒点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禁止雷雨天气搬运和装卸爆破器材。
⑿ 协运工在装卸民爆器材时,必须做到轻拿轻放,堆放整齐、牢靠,严禁用脚蹬踩和强行挤压,半截雷管时就垫防震设施才可运行。
⒀ 凡在运输爆破器材途中发现丢失、偷盗应及时向企业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4.2.3 使用安全管理
⑴ 领用民爆器材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计划内在岗并持有爆破作业证的人员,严禁无岗、无证人员领用和使用爆破器材。
⑵ 领用爆破器材时,每次最多准许2人进入库房领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严禁无关人员在库房内休息和逗留。
⑶ 爆破人员领、退爆破器材,必须本人签字,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实际用量,如有剩余必须当班全部退库,严禁乱扔乱放、私拿、私存、私用、转借、转让、转卖和赠送,严禁将爆破器材散落在工作面。
⑷ 爆破器材保管、发放人员,必须严格把关爆破器材发放的范围及数量,建立台帐,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⑸ 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地爆破现场的安全地点进行,每次加工的量不超不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部中心扎孔。
⑹ 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道上设置岗哨和警戒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 信号。
⑺ 起爆器材必须严格按说明书使用,严禁擅自破坏起爆器材结构的完整性。
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人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挖掘机和装载机岗位。 3术语/定义 4职责
4.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铲装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铲装作业的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4.3采矿项目部负责铲装作业的日常生产组织和现场检查工作。 4.4铲装作业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工作。 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操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铲装操作工必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工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无证不准操作。 5.2作业前需对作业现场及设备情况进行安全检查与确认,爱护设备,保持清洁、完好,发现故障、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5.3禁止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有人行走或逗留。
5.4挖掘机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米,应符合GB16423-2006规定。
5.5在铲装矿时,铲斗的卸矿高度不超过0.5米。必须按运输车规定限载数量装车,不得多装使运输车辆超载。铲装作业时对运输车辆不要偏装。 5.6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禁止用铲斗处理粘箱车辆。
5.7挖掘机等铲装设备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移动,必须有人指挥和监护。 5.8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铲装作业,并将设备移至安全地带。 5.9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安全距离。 5.10铲装设备上禁止存放易燃物,清洗的棉纱应收集处理。做到检修、消防用具齐全,保持设备与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5.11操作人员应作好设备点检和设备运行记录,班组与工段应建立设备计划检修和年度中大修记录。
5.12本班作业应填写交接班记录。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为规范采矿和成品运输作业的管理,机动车辆在公路上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证运输作业人员的生命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露天采矿运输作业的管理 3职责
3.1项目部承担露天采矿原矿运输作业日常生产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 3.2调度室负责原矿运输和铁精粉转运的调度指挥工作; 3.3供销科负责组织铁精粉销售的运输工作;
3.4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采矿原矿和成品运输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证才能上岗作业,严禁无证驾驶。
4.2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矿山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等法规。
4.3出车前必须对制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4.4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准载人,
也不准超载运输。
4.5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4.6露天矿的汽车道路半径、路面宽度、纵向坡度与可见距离应与行车速度相适应。
4.7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土墙等。
4.8道路与铁路交叉的道口宜采用正交形式:如受地形限制必须斜交时,其交角应不小于45°,道口必须设置警示牌,安排专人值守。
4.9卸矿的平台要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高度不小于运输车辆最大轮直径的五分之二),并设专人指挥。 4.10卸矿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4.11生产干线、坡道上禁止停车。
4.12雾天和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30米,视距不足20米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得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冰雪和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40米;禁止急转方向盘、急刹车、超车或拖挂其它车辆。 4.13自卸汽车进入排卸场地要听从指挥,卸完后应及时落下翻斗,务必确认翻斗落下后方可动车,严防翻斗竖立刮坏高空线路和管道等设施。
4.14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米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
4.15在工作面装车时,发动机不准熄火,并关好驾驶室车门,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禁止检查、维护车辆。
4.16装车后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汽车才能驶出装车地点。 4.17自卸汽车在翻斗升起与落下时不准人员靠近,卸载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器放置空挡位置,防止行车翻斗自动升起引起事故。
4.18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
4.19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能离开,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4.20禁止采用溜车的方式发动车辆。 4.21下坡行驶时严禁空档滑行。
4.22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一字[2008]19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矿山采矿排土场的实情,为加强采矿排土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排土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露天采矿排土作业的管理。 3术语/定义
3.1排土场:是指矿山为了堆置排弃露天矿剥离的岩土、表土,需要在露天采区附近的适当地点设置的排土场地。 4职责
4.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采矿剥离岩土排土作业的技术指导工作。 4.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排土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3采矿项目部负责排土作业的日常生产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 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排土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2做到检修、消防用具齐全,保持设备与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5.3作业人员要有预防大面积滑坡,形成泥石流,排土台阶沉降,坍塌,排弃岩石时的滚石等事故的意识。
5.4应随时观察和监测平台岩土的稳定状态,发现滑坡预兆要立即将排土设备撤离现场。
5.5高台阶排土场应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发现危险征兆必须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5.6为了预防汽车排土时发生坠落事故,排土场应经常保持平整,并保持3%-5%的反坡.在卸载平台边缘设置安全车挡以防汽车卸载时滑落到坡下,车挡可由推土机就地堆置岩土而成,也可在平台边缘设置金属车挡。
5.7汽车卸载应有专人指挥,减速慢行,在同一地段不准同时进行卸排和推排作业,同一地段的设备运行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5.8进入排土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5.9视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雷、大风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排土作业。 5.10为了预防人员坠落事故以及人员影响排土作业,进行排弃作业时,必须圈定危险范围,设置警戒标志,危险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5.11为了防止滚石伤人事故,排土场与其下部区域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如下表:大块石滚落距离 排土场堆置高度(m) 大块滚落距离(m) 10 15 12 16 16 18 20 20 25 22 30 24 40 27 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矿山采区边坡安全管理,防止边坡滑坡和塌方滚石造成事故,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矿山露天采矿作业区边坡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定义
3.1工作边坡:正在开采的工作台阶所组成的边帮或边帮的一部分。
3.2最终边坡:由已结束开采工作的非工作台阶所组成的边帮或边帮的一部分。 4 职责
4.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最终边坡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4.2项目部负责工作边坡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最终边坡的日常检查工作。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采区边坡安全管理要求。
5.1.1采区最终边坡应严格按开采设计要求留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平台宽度和台阶坡面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采场最终边坡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37°26′。 5.1.2工作帮台阶坡面角应小于70°,严禁底部掏采。
5.1.3采区边坡顶部和周围截水沟保持畅通,确保雨水不会大量涌入采区。 5.1.4台阶边坡应无松裂浮石或浮土,无严重风化坍塌现象。 5.1.5采区最终边坡各台阶平台土石不能堆积过多,应及时清理。 5.1.6边坡浮石应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5.1.7边坡危害性大的矿山应当采取了边坡观测措施。 5.2边坡的管理和检查
5.2.1穿孔、爆破、铲装作业前要认真检查作业面附近的边坡上方是否有松石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
5.2.2在临近边坡处进行穿孔爆破作业,必须采用控制爆破方法,以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5.2.3爆破后应加强对边坡的检查,及时处理边坡上的松裂矿石、悬石。 5.2.4挖掘机在挖掘工作帮上的松裂矿石时,要先挖上部,严禁将中部或底部挖成凹形。
5.2.5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最终边坡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部负责工作边坡的安全检查、管理和最终边坡的日常检查工作。
5.2.6矿山每月组织一次采区边坡安全检查,对采区边坡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5.2.7暴雨季节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采区边坡进行专项检查。 5.2.8建立边坡定期监测制度,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对边坡进行一次监测,暴雨季节每个月对边坡进行一次监测,并分析其稳定性。
5.3矿山制定《边坡坍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成立采区边坡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小组,一旦发生边坡坍塌或出现边坡坍塌预兆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交接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做好交接班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记录,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有序进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交接班的管理。 3 职责
3.1行政办负责本制度的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 3.2各生产单位负责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
3.3生产班组/岗位负责严格按本制度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交班规定
4.1.1值班主任、班组长,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15分钟上班,开好班前会,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好生产任务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后,应及时进入接班,交班人必须等到接班人并交待好工作面的情况后方准下班。
4.1.2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的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彻底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4.1.3交接班人员要将以下内容交接清楚,不准有漏项。
⑴生产运行情况; ⑵设备运行情况;
⑶技术工艺、质量指标控制; ⑷安全情况;
⑸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 ⑹原始记录; ⑺工器具;
⑻矿山及选矿厂临时性文件、通知等; ⑼其他需要交待的异常情况。
4.1.4接班人员若有疑问,交班人员一定要讲解清楚;若存在分歧,上报生产办公室处置。流水线作业的岗位,交接班时间已到而接班人员未到,接班人员应继续进行生产,并上报班组长,不得耽误生产正常运行。
4.1.5交接结束后,交接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认可,交接班工作结束。 4.1.6交接班时,若有生产安全隐患未能排除,交接班后,交班人员有义务协助接班人员尽快排除隐患,恢复正常生产。
4.1.7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的,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时从严加倍处罚。 4.1.8如遇到当班或本班组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同时及时向上级主管理领导汇报,并交待清楚下一班在隐患未处理好之前,禁止作业。 4.1.9进入现场交接时要认真核对各项交接内容,做到讲清、问清、看清、查清、点清。
4.2 监督与管理
4.2.1各单位管理人员要对交接班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执行,发现有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优胜班组的评选考核。 4.2.2行政工作部科负责对交接班制度的实施进行理性巡查和抽查,并作出相应的奖惩。
4.2.3各班组的交接班记录,班前会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单位自行保存。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 职责
3.1供销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工作。
3.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
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分为七大类:头防护类;呼吸器官防护类;眼、面防护类;听觉器官防护类;防护服装类;手足防护类;防坠落类。
4.2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贮存、发放、使用、检测和报废管理等制度。? 4.3采购
4.3.1 供销科会同安全生产办公室、行政办对各工种员工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矿长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供销科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4.3.2 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品种、数量和质量验收后方可入库。
4.3.3 入库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安全鉴定证、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齐全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3.4 保管员必须在入库单上填写名称、规格、质量、单位、数量及单价等,并与实物相符。
4.3.5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4.4发放
4.4.1 要为下列人员提供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承包商、参观者。 4.4.2 员工个人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4.5使用
4.5.1 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要为员工提供正确使用的培训,让员工清楚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
4.5.2 员工要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供销科办理领取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
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安全生产办公室核实后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4.5.3 员工调离原岗位或离职,行政办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供销科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动保护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动保护用品停发。
4.5.4应当建立鼓励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机制。 4.5.5员工应当正确使用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4.6贮存和保养
4.6.1 供销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4.6.2 供销科要妥善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要放置在仓库的干燥处,分类摆放整齐。
4.6.3 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4.7检查和检测
4.7.1 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4.7.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检测、报废制度,检测发现失去防护功能的一律不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具有时效性,必须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4.7.3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使用并进行得到妥善处理。 4.8评估
4.8.1 要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定期回顾并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管理。
4.8.2 在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进行评估和回顾。 4.9管理
4.9.1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做到种类辨识充分。 4.9.2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做到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4.9.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做到发放台账清晰、完整。 4.9.4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做到使用方法正确、报废及时。
员工工伤保险与保障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做好矿山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矿山员工工伤保险与保障的管理。 3 职责
3.1行政办是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安全生产办公室是负责员工工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3矿山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工伤保险的管理 4.1.1工伤保险费
⑴ 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⑵ 员工发生工伤时,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员工得到及时救治。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4.1.2工伤认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 患职业病的;
⑸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1.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⑴ 故意犯罪的; ⑵ 醉酒或者吸毒的; ⑶ 自残或者自杀的。
4.1.5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4.1.6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
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1.7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4.1.8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4.1.9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与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⑶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2工伤保险待遇
4.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2.2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2.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4.2.4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2.5工伤员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2.6工伤员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2.7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
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2.8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2.9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2.10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2.11工伤员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2.12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
4.3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3.1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4.3.2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4.3.3 拒绝治疗的。 4.4 其它规定
4.4.1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有的工伤保险责任;原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4.4.2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员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4.4.3员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4.4.4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4.4.5员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安全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及时排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规避风险,并为整改提供准确的信息的依据,达到隐患及时发现,整改及时到位,不断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防范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采矿场所有的作业场所、所有的作业活动(包括临时性检修作业活动)、所有的设备、设施、所有人员的作业行为、安全管理的所有方面。 3 职责
3.1安全生产办公室是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矿山级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临时检查工作。
3.2采矿场、选矿厂是生产的主要部门,负责各部门的巡回检查、例行检查及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
3.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和认真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4 工作内容及其评审与更新要求 4.1 安全检查的分类
为了加强对作业场地、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包括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等。 4.2安全检查的内容
4.2.1 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劳动法规、上级安全指令和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4.2.2 实施安全与生产的“五同时”情况,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4.2.3 查领导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到位情况;查员工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程度;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查“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2.4 查上一次列出的整改项目是否按“三定”(定主要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期限)和“四不推”(班组不推给工段,工段不推给采矿场,采矿场不推给矿、矿不推给上级)的原则,积极进行整改。
4.2.5 查扩建、新建、技改等项目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投产,即“三同时”。 4.3安全检查的频率
安全检查的频率依据风险水平确定。矿主管部门负责每季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含专项安全检查),采矿场、选矿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段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班进行安全检查。 4.4安全检查的范围
采矿场、选矿厂和机关各部门的生产作业条件、设备、设施、文明生产、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等。并根据生产特点和规律,定期组织防火、防雷击、防倒塌、防洪水、防地压以及其它专题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5安全检查的人员要求
4.5.1 针对不同的检查内容配备专职的检查人员,所有检查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类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技巧,培训内容为:危险有害因素分类及其辨识方法;风险控制技术;安全检查程序与要求;安全检查方法和技巧;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5.2 检查的组织领导
⑴ 矿山安全大检查:由矿主管安全领导带队,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多个检查小组,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⑵ 采矿场、选矿厂的安全检查:采矿场场长、选矿厂厂长参加,由采矿场副场长、选矿副厂主持。参加人员有采矿场、选矿厂领导、安全人员、工段干部及各职能班组长参加。
⑶ 工段的安全检查:由工段长主持,工段干部参加,有检查记录本和整改意见等。
⑷ 班组的检查:由班组长(或当班值班段长)和安全员(或兼职)负责检查,并填写当班记录。
⑸ 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主管该项专业的部门牵头,生产副厂长主持,安全环保部和其它有关部门参加。 ⑹ 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 4.6安全检查表的编制
4.6.1 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制定检查表:
⑴ 根据危险源辨识的结果,抓住主要部位或部件,以及相邻或交叉的工作岗位及作业场所可能造成伤害的环节,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检查制定不同的检查表。
⑵ 检查表内容要求能反映特定危害;对象明确、标准具体; ⑶ 检查表应文字精练、含义准确。
4.6.2应定期对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审,并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更新检查内容和方法;每年或在有变化发生时对检查表进行回顾和更新。 4.7隐患整改要求
4.7.1 建立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的渠道。
4.7.2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为:整改项目、限期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方法等。
4.7.3 各部门要落实整改责任,对照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暂时不能解决的,及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4.8安全检查记录
4.8.1每次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检查记录包括:时间、参加人员的签名、检查内容、存在的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期整改时间等。 4.8.2 所有安全检查记录要保存,并可获取。 4.9检查方法及相关技术保障。
例行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检查工作,使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例行安全检查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例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
3.2各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例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检查人员组成
4.1.1矿山成立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为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检查组。
4.1.2各基层部门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检查小组,并组织实施隐患整改工作。 4.2检查频率
4.2.1矿山安全检查组成员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2.2各级管理人员应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例行安全检查,工段每周至少一次,班组每班至少一次。 4.3检查内容
4.3.1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4.3.2安全培训和持证情况。
4.3.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4.3.4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4.3.5设备设施检测与维护保养情况。
4.3.6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发放,职业危害监控情况。 4.3.7应急管理情况。
4.3.8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依从情况。 4.4检查要求
4.4.1检查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⑴组织保障;⑵规章制度;⑶检查种类及范围;⑷纠正措施及前期工作;⑸活动具体名称与要求;⑹与检查部门相关的应急计划;⑺检查部门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4.2安全检查小组发现安全问题和“三违”现象,采取现场与班组和员工交流,对“三违”现象进行现场教育、现场纠正,并填写违章处罚单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由被查部门予以落实。
4.4.3对查出的隐患要以书面的形式,下达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整改项目、整改措施和要求、整改部门、限期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等。
4.4.4坚持“谁检查、谁落实、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整改部门要积极组织整改,对重大隐患,暂时不能解决的,及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4.4.5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矿领导,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4.6管理层要对例行检查报告内容及建议作出回应及采取行动,并将意见反馈提交报告的部门,整改行动及进度要及时传达给受到影响的员工。 4.4.7有效地识别出安全管理的缺陷。
4.4.8检查发现的安全管理好的做法得以强化。 4.5检查记录
4.5.1每次的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检查记录包括:时间、参加人员的签名、检查内容、存在的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期整改时间等。 4.5.2例行安全检查记录要保存,并可获取。
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消除已发生的不安全或潜在的不安全的因素,采取有效地纠正与预防措
施,防止不安全的再次发生或潜在不安全的发生,确保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纠正与预防措施的管理。 3 职责
3.1矿山安全生产办公室是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最高管理机构; 3.2安全生产办公室为矿山纠正与预防措施执行的主要部门; 3.3各部门为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部门。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沟通与实施要求。
4.1.1各部门对已发现和潜在不安全因素的责任部门进行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出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明确期限及责任者。
4.1.2实施部门要按照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4.1.3对实施中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结果进行验证和进一步完善。 4.2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4.2.1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负责部门及人员。
⑴安全生产办公室为矿山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部门,具体由安全环保部主任负责,负责下发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通知,监督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与实施。
⑵安全生产办公室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责任部门,具体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负责,负责下发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通知单,监督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与实施。
⑶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为设备设施管理中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责任部门,具体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负责,负责下发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中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通知单,监督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与实施。 4.2.2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职责
⑴组织制定矿山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⑵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⑶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⑷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⑸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矿山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
⑹监督矿山的安全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
⑺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试产工作。 ⑻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⑼负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搞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护和健康监护工作。
⑽参与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⑾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或部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3纠正与预防措施执行情况的反馈要求
4.3.1负责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部门要对实施过程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到主管责任部门。
4.3.2主管责任部门要将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矿山主管领导审阅,内容包括为:
⑴主要实施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措施要求;
⑵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的原因,需要完善的措施和加以克服解决的问题等;
⑶对经验证明行之有效的纠正措施,加以巩固完善。 4.4上级主管领导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阅要求 4.4.1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确认批准,以确保其能够且被有效实施。
4.4.2部门内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批准;技术性预防措施由技术方面工程师确认批准,管理性措施由副矿长确认批准。
4.4.3所有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前,必须由经矿长审批后,以文件的形式下发。 4.5纠正与预防措施效果的检验要求
4.5.1 由主管责任部门会同实施部门一起,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⑴措施的针对性强、具体可操作、时间及要求合理;
⑵措施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创造性,能体现先进的管理技术;
⑶措施经过实施,能经济有效地解决问题,并不会产生其他较大负面效应; ⑷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一定的深度,能较好地防止问题再发生。 4.6实施情况跟踪督查与效果评估要求:
4.6.1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评估是由主管责任部门组织,评估结果要有记录,主要包括:
⑴主要实施过程和结果符合措施要求;
⑵在实施过程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具有可操作性;
4.6.2对进行评估的有效预防措施,要形成更改文件,下发到各或部门,并将文件归档备案。
4.7对下列列活动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
4.7.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活动。针对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中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各种问题,经过讨论、决策得出正确合理的结论,要及时地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进行进一步的检验。
4.7.2对培训程序进行评估。内容包括:
⑴了解参训人员对培训本身的评估和对参加培训人员的评估;
⑵评估应该尽可能的使用数据和文字叙述,必要的时候还要面对面的单独
沟通,以真实了解培训的效果。
4.7.3变化在被接受之前,要进行细致地考察,对变化的时间、成本、精力等其他相关因素所受的影响,进行合理的估计。
⑴变化管理流程包括变化的申请;变化的审批;变化的实施;变化的验收;变化资料的管理。
⑵对任何项目变化的实施都要作出评价,以确定变化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变化则应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再次经过变化流程。 4.7.4检查系统
检查体系包括检查的分类和频率;制定检查计划;组织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处理;考核;记录和报告。 4.7.5职业卫生监测
职业卫生监测用来识别与作业场所(包括生产、检测站、维修及其它非生产活动)相关的各种有害因素。是识别各岗位可能存在的有害人体健康的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然后根据他们的理化性质(如挥发扩散能力)、暴露时间、接触的数量、健康危害等级(或毒性)等进行打分,做出最精确最符合要求的结果。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4.7.6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是指事故后,对它进行认真评价,以便确定事故起因,并避免再次发生同样错误的一个过程。程序包括:
⑴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⑵事故的报告和应急处理; ⑶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⑷事故的处理; ⑸事故汇报; ⑹事故复查; ⑺事故资料的存档。 4.7.7标准化规范评价
对标准化规范是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评价,不断提高和完善标准化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内容包括:
⑴评审内容; ⑵评审准备; ⑶评审实施; ⑷编制评审报告; ⑸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⑹跟踪、验证纠正与预防措施。 4.7.8系统评审
⑴矿山系统评审要覆盖矿山全部、全员和全过程。检查矿山系统时,要根据矿山的实际需要,检查矿山的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工作、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是否都在控制之中,各项控制制度是否衔接严密,有无遗漏和缺口。对应该建立制度而未建立的,要提出建立控制制度的要求,,对评审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要结合矿山的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使其不断充实和完善。
⑵在系统评审时,通过符合性有效性测试,了解矿山是否遵循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程度以及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而产生的结果。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制度与实际相脱节分离情况,有制度不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情况,要及时认真分析总结,写出报告,向矿山决策层反馈和汇报其结果。从而督促有关部门的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内部控制的严肃性,从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4.7.9风险评价。对系统发生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评价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内容包括:
⑴成立评价小组;
⑵选择和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 ⑶ 选择危害识别方法;
⑷ 识别危害根源和性质; ⑸ 评价风险和影响; ⑹ 风险控制;
⑺ 更新危害及风险信息。
4.7.10内部评价。内部评价是验证矿山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并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内容包括:
⑴ 年度安全生产审核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⑵审核组织及准备; ⑶审核的实施; ⑷编制审核报告;
⑸审核报告的分发、保存; ⑹纠正措施的实施、跟踪及验证。 4.8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沟通规定
4.8.1 在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过程中,主管责任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联系沟通,及时做好每一项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中的信息上报工作。
⑴沟通人员:主管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实施部门的操作人员相互之间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确保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
⑵职责:实施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向主管责任部门汇报实施过程中的情况;主管责任部门要不定期地深入实施部门与实施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⑶沟通对象: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所有人员。 ⑷沟通频率:不定期。 4.9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计划
4.9.1编制纠正与措施实施计划的内容要包括:责任人;行动步骤;时间要求;地点及行动跟踪要求。
4.9.2对安全标准化实施中出现问题要采取纠正行动。
4.9.3当没有按计划实施纠正与预防行动时要制定跟进计划或解释。
4.9.4要定期对纠正与预防行动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 4.9.5要保存纠正与预防行动的记录,并可获取。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二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各部门。 2、事故隐患的排查和评估
安环科每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排查生产作业场所、设
备设施中的事故隐患。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进行详细登记。
一旦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对事故隐患较严重的,应立即报告矿业公司和市安监局,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级。 经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 3、重大事故隐患的组织管理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矿业公司安环科和市安监局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4、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市安监局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指令企业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通知书》的企业,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市安监局和矿业公司安环科,申请审查验收。
5、 一般事故隐患的检查和整改
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矿部、凡矿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立即给所在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存在的场所、时间、隐患部位、隐患内容、解决措施及意见、整改日期(限期),措施负责人等项。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并向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反馈整改结果,在隐患整改回执单上如实记载好整改情况。 下发通知的部门必须对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对落实情况要签字确认。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各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6、责任追究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以确保安全生产不受任何干扰。
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对因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规范应急预案评审与改进和应急演习工作,确保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的有效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对突发事故应急的管理。 3 术语/定义
3.1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3.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
3.3 预案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4 职责 4.1 矿长
组织制定、修订应急管理制度,确认应急管理制度的批准、签发。 4.2主管副矿长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 4.3安全生产办公室
4.3.1协助矿领导组织制定、修订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3.2检查各单位应急管理的贯彻、实施情况。 4.4总调度室
负责应急管理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4.5劳动人事部
负责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 4.6二级单位
及时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应急管理制度。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 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5.2 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紧急事件的认定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机构组成、应急装备配备;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外部应急机构识别与联络;应急预案的评审与更新;兼职应急队伍的训练。
5.3 设立应急管理机构
设立以矿长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为副组长,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修改、评审、发布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5.4 被任命的应急责任人员要求:
5.4.1真学习掌握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及其相关知识。
5.4.2常要深入已确定的紧急事件实地进行考察,熟悉其环境、路线等。 5.4.3析了解以往相关事件的过程及预案程序,并与员工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 5.4.4到应急演练或应急救援通知要按预案程序迅速开展工作。 5.4.5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 5.5紧急事件的认定:
5.5.1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并考虑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以及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验,认定潜在的紧急事件。
5.5.2认定潜在的紧急事件包括:暴风雨(雪)、雷击、地震、洪水、火灾、爆炸、工程运输、排土场、滑坡、坍塌、泥石流等。
5.5.3应针对认定的紧急事件编制通用的应急预案。5.6应急预案的编制: 5.6.1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人员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针对确定的紧急事件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三个层次;在各个预案中编制应急策划,包括危险源种类、数量、性质及分
布情况、应急物资分析,并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及履职方法。 5.6.2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
5.6.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备、设施或作业流程发生变化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规范预案的管理,使预案易操作。 5.7应急装备配备:
5.7.1根据紧急事件的认定,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
5.7.2对所有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建立台账,标明放置位置,并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应急装备性能完好。
5.7.3在生产作业场所的显着位置标注或张贴易于辨认的紧急疏散和逃生路线的标志,设立紧急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5.8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5.8.1应急预案培训
⑴每年组织应急人员对相关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培训。主要培训知识应有基本防护知识、应急装备的维护与使用、自救与互救基本常识、应急预案的程序等。
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技能训练。主要培训技能有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疏散人群等基本操作、应急预案操作程序等。
5.8.2应急预案演练
⑴应定期组织紧急事件演习,提高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⑵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制定演习计划,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紧急事件演习。演习的方法有全面演习、功能演习、桌面演习三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⑶在制定应急演习计划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确定演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编写演习方案和演习方式;确定演习现场规则;制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
⑷演习结束后,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对演习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习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5.9外部应急机构识别与联络:
5.9.1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5.9.2发生事故后,由工段、场按程序向矿报告,并逐级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争取必要的支持与援助。
5.9.3根据有关规定,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要请求地方政府救援力量及其他社会救援力量支援。 5.10应急预案的评审与更新:
5.10.1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至少3年组织评审人员对所有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评审人员名单。
5.10.2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矿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设备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主任、劳动人事部主任、工段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 5.10.3参与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要求:
⑴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本部门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设备、设施性能、运行较熟悉,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⑵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有实际工作经验。
⑶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应急预案评审,根据部门专业要求外聘矿专业管理薄弱项目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评审。
⑷如应急预案评审人员需要外出培训学习,矿要给予创造学习条件。 5.10.4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5.10.5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矿长签署公布。 5.11紧急事件组织准备要求:
5.11.1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机构组织体系,包括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应急响应以及各有关部门等。对紧急事件中承担任务的所有应急组织,应明确相应的职责、负责人及联络方式。
5.11.2根据认定的紧急情况,建立应急抢险救护队,应包括应急指挥人员、抢修与生产恢复人员、医疗救护人员、搜索与救援人员、泄漏清除和抑制人员、安全保卫人员、通讯人员、后勤保障人员、消防人员。 5.12 应急响应管理
5.12.1矿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根据事故状态、专家组的意见,及时准确地作出判断,符合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的,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同时启动本预案和相应的现场预案,并迅速用电话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矿应急救援办公室。 5.12.2当事故危害性较大,影响范围较广,并且矿没有能力自行控制和解决,需要其他力量加入时,应及时向地方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获得地方政府政府的支援与配合。
5.12.3在事故完全得到控制,现场危险因素基本消除,应急救援部总指挥应及时召开专家组及相关人员进行研究,确认安全后,报总调度,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宣布关闭本预案和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5.13 应急保障管理
5.13.1设立应急指挥、医疗救护、抢险救援、安全警戒、通讯联络、后勤保障机构。
5.13.2应急指挥中心依照需要配备下列必要的设备、设施:
⑴通信设备; ⑵相关图纸、资料; ⑶应急服务电话; ⑷交通工具;
⑸紧急、备用电源及设备; ⑹应急处理方案;
⑺周围地区主要干线和支线道路的交通图;
⑻摄影设备;
⑼应急人员配备能识别的徽章、袖标; ⑽应急人员安全保障设备和设施。 5.13.3 应急物资保障
针对各子预案中危险源对周边人口、设施安全及对环境的影响,制定应急物资计划,具体见各子预案。
5.14 应急管理费用由矿长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矿山的事故、事件报告管理,使在矿山范围发生的事故、事件能够达到快速、准确和逐级上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矿山对各类事故事件的管理。 3 定义
3.1 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的意外事件。 3.2 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各类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事故事件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要求重新分析和规范责任。 4.2 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其归口管理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安全环保部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当发生涉及人身伤亡的设备事故时的调查处理。 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事故、事件类别
事故、事件类别一般分为:
5.1.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它。 5.1.2职业病;
5.1.3设备事故、事件; 5.1.4火灾;
5.1.5交通事故、事件; 5.1.6未遂、违章; 5.1.7相关方投诉。 5.2报告范围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矿调度,矿调度接报后立即转报安全部门和矿领导,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5.3报告时间
5.3.1事故上报时间规定。
⑴发生轻伤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矿领导报告;
⑵发生重伤事故时,矿领导要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3.2事件上报规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性事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理情况实行逐级上报。生活中发生的非生产性事件,现场人员要先进行调解,在无法调解或可能发生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必须向矿领导和保卫科或地方派出所报告。 5.4报告方式
采用电话或手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书面形式报告。
5.5事故、事件的响应程序
5.5.1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对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同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5.5.2 报告程序:现场人员→班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矿调度→分管副矿长→矿长。 5.6其它要求
5.6.1事故、事件报告要做到报告及时;报告对象准确、全面;内容齐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当人员伤亡发生变化时,要进行补充报告。
5.6.2 事故、事件报告程序的有效性:定义、类别清楚;报告的时间、方式明确;渠道畅通。事故、事件登记清楚。
5.6.3 要建立事故、事件报告登记台帐,并对较大的事故事件造册登记、存档保存。
附事故处理流程图
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统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矿山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分析统计管理,确保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统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矿山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统计管理。 3 职责
3.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分析统计归口管理,负责组织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分析统计工作,并将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果进行存档管理。 3.2生产技术科负责为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3.3各生产单位负责协助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4工会、员工代表依照规定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分析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级管辖的原则。事故和事件发生后,要立即与发生事故、事件的责任人及员工进行沟通,并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收集事故、事件证据及相关资料,对事故现场进行深入调查,明确事故、事件类型,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并做好记录。(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级负责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4.2.1轻伤事故由矿山自行组织调查分析,一到三天内完成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4.2.2重伤事故由启源矿业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矿山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单位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一周内完成调查分析,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启源矿业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4.2.3伤亡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由政府部门负责调查并结案,矿山有关部门(单位)协助配合调查。 4.3被任命的事故调查组人员应接受过下列培训: 4.3.1事故调查技巧和知识; 4.3.2访谈技巧; 4.3.3证据收集和保留;
4.3.4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
4.3.5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 4.4事故、事件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4.4.1查明事故、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4.4.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4.4.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4.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4.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5事故、事件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事件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6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事件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6.1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4.6.2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自己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4.6.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4.6.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机匹配不良,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4.6.5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6.6发生事故、事件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事件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的;
4.6.7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规定;不按规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对重大事故、事件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事件的;
4.6.8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卫生措施而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的; 4.6.9迟报或者漏报事故、事件的; 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4.7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4.7.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4.7.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7.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4.7.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4.7.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4.8事故、事件的调查要配备相应的设备与装置,如:办公电脑、数码相机、应急照明、安全带、皮尺、劳动防护用品、记录本等。调查组要以书面形式任命,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时反应并现场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在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前要将事故调查结果与相关的员工进行交流,要根据事故性质和结案权限按时完成事故结案结果。 4.9事故事件调查方法:
4.9.1现场勘查取证,包括摄像、照相技术分析;
4.9.2询问当事人及现场人员,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事故事件发生的过程; 4.9.3走访调查与事故事件有联系的相关人员; 4.9.4总结分析证据和询问记录; 4.9.5事故现场处理
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对事故现场处理应做到: ⑴救护受伤害者。
⑵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⑶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准备必需的草图和图片,仔细记录或进行拍照、录像。
⑷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4.9.6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⑴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⑵在现场收集到的所有物件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⑶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⑷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⑸对事故的描述,以及估计的破坏程度。 ⑹事故发生地点、地图(地方与总图)。
4.10事故、事件的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有效性要进行及时跟进,事故调查结果要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事故、事件的文件资料要整理归档。 4.11事故、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按如下要求进行统计分析:
4.11.1统计方法要科学,统计数据要用图表表示,要对本月及过去12个月的死亡、受伤、职业病、疾病、未遂事故的统计资料进行整理。
4.11.2统计内容要全面,包括对职业病和非职业病进行辨识,对职业病进行评估。
4.11.3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相关责任人要提供足够的统计分析资料,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结果要向矿山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在矿山公示栏进行公布。 4.11.4要按要求公布统计分析结果,并将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结果向领导层汇报。
4.12为了寻找事故规律应针对下列内容进行统计分析: 4.12.1事故原因、种类; 4.12.2各单位事故、事件; 4.12.3伤害发生的时间特征; 4.12.4伤害发生的地点; 4.12.5致害物; 4.12.6致害部位;
4.12.7受伤人员的年龄结构; 4.12.8哪一阶段的员工; 4.12.9原因分析; 不安全的行为和环境分析; 职业卫生重要因素分析; 工伤事故频率分析;
事故、事件费用分析; 标准化系统元素分析。
4.13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为每月一次,统计项目要齐全,统计范围要全面,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完整,统计方法要合理,统计分析结果要为纠正行动提供有效信息。
4.14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各生产单位每年要组织员工对矿山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回顾总结,对已经发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进行讨论,对回顾记录进行存档。 4.15班组、员工依据要求进行事故、事件的回顾,事故回顾要由班组长牵头,并在需要时由安全管理人员协助,要利用事故、事件讲座引发讨论和学习。
事故处理奖罚制度
一、事故分类
1、事故分为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两类。
2、人身伤亡事故细分为轻伤、重伤、工亡三个等级,非人身伤亡事故是指除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之外的其他一切事故,包括机电设备事故、全厂或部门跳闸、环保事故、火灾、重大生产操作失误等。
3、根据非人身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中等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以内,中等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千-5万元,重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万-1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除尽可能立即协助处理外应以最快方式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全负责人。有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尽可能维护好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后,现场员工必须立即上报当班班组长,当班班长5分钟内上报值班单位负责人,值班单位负责人必须1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救,值班单位负责人立即转报矿调度并转报公司值班领导。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中等事故及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15分钟内汇报总经理、矿安全生产经理。总经理、安全生产经理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事故迟报,处罚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200-500元/人次;事故瞒报,处罚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500-2000元/人次。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无故未在规定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处罚100元/人次。
3、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或控制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志,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如发生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证据的行为,对责任人处罚500-2000元/人次。
三、事故追查
1、事故追查部门:安全生产办公室。
2、追查原则:安全生产经理主持,其它有关部门根据事故调查需要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拿出本部门范围内的处理意见,最后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起草事故报告,由公司领导最终决定处理结果。
3、追查事故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在事故发生后1天内进行事故追查,1周内出具事故报告,否则处罚造成事故延误追查的直接责任人100元/次。 4、事故追查参加人员:安全生产经理、当班主任、班组长、有关岗位司机、机电工及其他与事故相关的人员,凡经通知无故不参加追查会的人员罚款100元/次。
5、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办
理。
6、如有关责任人为推脱责任或为他人开脱,故意汇报假情况,一经查实,按严重三违处罚。
7、事故责任人因不满处理结果对调查人员寻衅滋事、打击报复的,按严重三违处罚,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停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防止事故扩大和抢救有功的人员,本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供应商的过程和要求,更好地服务矿山的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矿对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管理。 3术语/定义
供应商:是指在企业提供材料、设备和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4职责
4.1主管副矿长负责供应商的评审、选择。
4.2供应销售科负责识别供应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供应商的初步选择和组织评审及沟通。
4.3安全生产办公室对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 4.4行政办公室负责供应商的培训。 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供应销售科根据供应商提出的服务识别供应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 5.2供应销售科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初步选择供应商,报主管副矿长。 5.2.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信息: ⑴ 相关资质; ⑵ 安全管理制度;
⑶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
⑷ 安全绩效。
5.2.2供应商选择依据下列内容: 1)过去的安全表现;
2)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 3)满足矿的安全的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
4)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能力。 5.3供应商评审的安排
供应商评审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必要时,如供应商能力和服务,或主管供销的副矿长提出要求时,主管供销副矿长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增加评审次数。 5.4供应商评审的组织
5.4.1供应商评审以评审会议形式进行,由主管供销副矿长负责,供应销售科策划并组织实施。
5.4.2供应销售科组织供应商评审、制定实施计划,拟定会议议程及召集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5.5供应商评审的实施
5.5.1评审会议应根据会议议程逐项进行评审,并有明确的结论,供应销售科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供应商评审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5.5.2评审过程由供应销售科主任进行记录,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供应商名单。 5.5.3主管副矿长对供应商进行审批,形成《合格供应商名单》,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5.6供应商的管理
5.6.1安全生产办公室对供应商的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以识别及纠正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照《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执行。
2)监督检查结果转送供应销售科,作为供应商评审的依据。
5.6.2供应销售科定期对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了解,作为供应商评审的依据。 5.6.3行政办公室在供应商使用矿设备设施前,进行下列内容的培训:
1)操作规程; 2)紧急处置程序; 3)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4)员工安全、健康责任; 5)与任务相关风险; 6)法律法规要求;
7)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 8)许可要求。
培训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5.6记录
本制度产生的记录由供应销售科保存,保存期三年。
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承包商的过程和要求,更好地服务矿山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矿山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价管理。 3术语/定义
承包商:是指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限期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4职责
4.1主管副矿长负责承包商的评审、选择。
4.2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办公室和生产技术科等)负责识别本部门的承包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承包商的初步选择和组织评审及沟通。 4.3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 4.4行政办公室负责承包商的培训。 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责任部门根据承包商提出的服务识别供应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
5.2责任部门根据承包商提供的信息,初步选择承包商,报主管副矿长。 5.2.1承包商应提供下列信息:
⑴ 相关资质; ⑵ 安全管理制度;
⑶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 ⑷ 安全绩效。
5.2.2承包商选择依据下列内容: 1)过去的安全表现;
2)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 3)满足矿的安全的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
4)完成承包的能力和服务。 5.3承包商评审的安排
5.3.1承包商评审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必要时,如承包商能力和服务原因,或主管副矿长提出要求时,根据需要决定增加评审次数。 5.4承包商评审的组织
5.4.1承包商评审以评审会议形式进行,由主管副矿长负责,有关部门策划并组织实施。
5.4.2责任部门组织承包商评审,制定实施计划,拟定会议议程及召集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5.5承包商评审的实施
5.5.1评审会议应根据会议议程逐项进行评审,并有明确的结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在《承包商评审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5.5.2评审过程由责任部门进行记录,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承包商名单。 5.5.3矿长对承包商进行审批,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单》,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5.6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承包商的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对合格承包商要签定《安全管理协议》,要在协议中规定承包商与矿山的安全
生产责任与义务,并要求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矿的安全监督管理。
2)对承包商进行风险评价和检查,以识别及纠正可能的风险,按照《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执行。
3)监督检查结果转送责任部门,作为承包商评审的依据。
5.7矿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了解,作为承包商评审的依据。 5.8行政办公室在承包商使用矿设备设施前,组织进行下列内容的培训:
1)操作规程; 2)紧急处置程序; 3)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4)员工安全、健康责任; 5)与任务相关风险; 6)法律法规要求;
7)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 8)许可要求。
培训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5.6记录
本制度产生的记录由责任部门保存,保存期三年。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2.为加强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3.2.范围
4.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施工单位。 5.3.责任者
6.安全生产办公室、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7.4.程序
8.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9.4.2外包单位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10.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1.4.4外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12.4.5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13.4.6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及行车速度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14.4.7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15.4.8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6.4.9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7.4.10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8.4.11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9.4.12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 4.19外包人员在装卸危爆品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0.4.20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1.4.21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22.4.22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3.4.2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有效保证矿山供配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员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变电、配电等电气设备及其操作人员。 3 职责
3.1 主管副矿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3.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制定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系统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矿山供配电系统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地面电力设施要有避雷装置,满足设计供电能力,使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线路敷设要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横过道路的供电电缆要采取防护措施。 4.2 安全管理
4.2.1 从事供配电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2.2 所有电气作业人员都要认真遵守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和了解安全规程、管理制度、记录及两票执行规定。 4.2.3 变、配电值班人员分工要明确,任务、责任要交待清楚,各项措施必须交底,严格交接班制度。
4.2.4 严格执行操作权力,非电工人员不许乱动电气设备。电气作业人员有权制止超负荷运行、违章供电和冒险作业。
4.2.5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2.6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4.2.7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并制定防止误碰高压线的安全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4.2.8 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并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要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并佩带手套、安全帽,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4.2.9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雷、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2.10电气设备、线路停送电要有计划,并由专人负责联系,防止带负荷停电。 4.2.11停、送电指令严禁让他人带传话,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在接到停电联系人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后,方可验电,然后在工作场所两端挂接地线。
4.2.12 供电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矿调度、选矿厂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及时调查分析故障原因,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供电。 4.2.13保证电气设备及照明完好,暂时不用的电缆、电线和电气设备必须收拾入库,不允许到处乱扔乱放,保持现场整浩卫生。 4.3 安装与验收
4.3.1 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新建工程必须有正规设计,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审查。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施工组织方案。
4.3.2供电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照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提交施工日志、自检记录等全部记录。
4.3.3施工结束后,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达到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4.4 检查与试验
4.4.1供电线路应每季度巡视检查一次,变电所应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4.2 配电值班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的高压设备应每周进行一次夜间熄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4.3 供电设备及线路应按规程定期进行测试及试验。
4.4.4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后,要详细检查,不明确原因前不准试车操作。查明原因、处理事故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提交事故报告。
停送电管理制度
1、所有电气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电气特种上岗证的人员严禁参与电气作业和相关作业。
2、非专职或值班电气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所有电气人员在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按规定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3、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并有专人监护。
4、公司停送电程序为:要求停电单位写好设备检修联系通知单,在联系单上要准确的填写停电设备名称、设备号、检修内容、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护人及预计检修所需时间。在设备达到停电条件时,通知值班电工停电。设备检修单位在设备检修完毕后具备送电条件时,人员撤离检修设备,清理好所有工具,
确认无误后,通知值班电工送电。送电后,如需试车,检修人员,值班电工和岗位操作人员,共同对检修设备进行试机。
5、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检修制度,谁挂牌谁摘牌送电,同一台设备多单位同时要求停电时,每一单位都必须在同一设备挂停电牌,严禁多单位共用一个停电牌,哪个单位检修结束摘哪个牌,必须做到最后一个牌摘掉后,才能送电。
6、电气人员在对单台设备送电时,必须将本台设备的控制电源停掉,送上主回路电源后方可送控制电源。在对全厂或某一系统恢复供电时,如果没有运转设备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将全厂或某一系统控制电源停掉再送上后,方可恢复供电。在对厂内某一系统恢复供电而控制电源又无法停电时,必须与有关负责人联系,在确认该系统无设备运转信号后,方可恢复送电。
7、设备发生自动停电后,电气值班人员必须查明故障原因,并将故障原因记录在档、签名。故障排除后,以恢复供电。故障原因查不清或故障不排除严禁送电。
8、电气人员严禁自行停送电。
9、电气人员在交接班时间内尽量避免对设备恢复供电。
10、在停电检修影响外单位用电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清停送电时间,通知外单位,方可停电。
11、电气人员在检修时,应首先用验电笔检验设备是否带电,严禁带电作业。 12、设备停电因检修时间过长,当班无法送电,电气值班人员将未送电设备情况与接班电气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双方在停电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13、外来施工单位需在厂内接电使用时,必须有主管领导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确认,要求具备2名以上持有电气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并将其电气作业资格证复印件存档。主管领导对施工单位用电设施的安全保护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具
备安全施工条件后,由施工单位主管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将用电联系函交电工,由电工指定接电位置,并监督施工单位接电。
14、电气值班人员在对设备停送电时,必须按公司有关记录要求,认真填写记录,并在记录后签名。
15、以上规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违反以上制度按相关规定处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查规定处理。
领导带班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目标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带班领导 3带班领导职责
(1)带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并要对生产现场中的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视、督查。
(2)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本班应该注意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并在带班记录中记录签字,带班结束时,应对采区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3)带班领导需参加班前会,督查当班职工的出勤情况和班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情况。
(4)深入生产现场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在遇到险情时有权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4工作内容和要求
(1)矿山经理每月带班不得少于10次,其他带班领导每月不得少于14次。 (2)每月对带班领导的姓名和班次要提前公示。
(3)带班方式每班8小时,带班领导必须和当班员工同时上班同时下班,要做到班班见领导。
(4)带班领导因公出差、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带班时,须提前联系其他带班领导换班,并汇报公司,做好沟通,带班领导需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记录换班原因。
(5)每月21日前,由生产办编制下月领导带班表,由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报送安环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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