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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通知(2010.5.1)

来源:乌哈旅游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最近一段时间来,个别职工不遵守劳动纪律,请假超假、无故旷工等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采掘区队一些年轻职工表现尤为突出,条件好就上,条件不好就躲避,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为此,公司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即日起,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职工劳动纪律管理,特别是采掘队要加强对个别组织纪律性差的职工进行教育,控制重点工作时期的请假。严禁基层队对个别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补假或弄虚作假,发现一起罚队党政负责人各200元。

二、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超假、无故旷工的人员,要按照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公司的有关劳动管理制度从严处理。劳合工或农换工无故旷工一天,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并待岗培训15天;对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者,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各单位要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狠反“三违”行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0一0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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