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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使用管理规定
电焊机作为一种带电使用的机电设备,存在着一定的人身安全隐患。为了切实保障电焊机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电焊机及其它设备正常运行,在电焊机的操作、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焊机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章制度。
1.电焊机使用规定
1.1持有电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
1.2电焊机使用采取定点定位的方法,使用完毕后必须放置规定地点。 1.3 使用电焊机的人员应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1.4电焊线使用完毕必须回收并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2.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1 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
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2 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
它部件并确认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2.3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电网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处引接,不得串联。
2.4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2.5 户外作业时,电焊机应放在避雨、通风较好的地方。 2.6 焊接时,不允许用铁板搭接代替电焊机的搭铁。
2.7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专业电工进行。电焊机
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2.8 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
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中铁装备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轧钢厂 编 号 ZTZG2-ZY-SB-012 1780设备管理文件—管理制度 版 本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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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20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2.10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
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2.11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2.12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
开。
2.13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容器
内输人氧气。
2.14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2.15二次搭铁电缆严禁用接地线路代替,搭铁电缆长度必须与焊把线等长,并且搭铁电缆
接在被焊接工件焊口最近处。
2.16严禁焊接带电的工件,必须停电后焊接。
2.17 在主轧跨焊接工件时,必须把二次电缆接在工件上,不允许用设备及工厂地代替搭铁
使用,以便保护轴承和测表。
以上规定各作业区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考核当班相关作业人员50元/次, 主管100元/次,设备科负责监督及抽查。
编制:设备科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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