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接地与接零保护
➢ 本工程采用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单机单箱的配电模式;
➢ 现场一级配电柜设置重复接地,未端和中间配电箱各做一组重复接地,接地极采
用三根ø18×2.5圆钢,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 塔吊必须设置单独的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 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一定要与箱体接地端子压接连接;
➢ 专用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分别单独设置,不得混接;
➢ 经常检查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线是否牢靠,确保运行正常。
第二节、配电箱、开关箱安装
➢ 现场供电设施的两级漏电保护设在一级箱和三级开关箱。一级箱漏电保护器的漏
电动作电流为100mA;三级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
➢ 开关箱距离分配电箱之间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固定设备不超过3m。固定式
配电箱中心距地为1.5m。
➢
室外配电箱必须搭棚,做到防雨防砸;同时应砌台、设围栏、挂标志牌和责任标
牌。配电箱周边2m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
➢ 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我司的管理规定。
➢ 现场临电配电箱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制度。
➢ 设备及配电箱金属外壳的保护零线必须使用多股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
10mm2。保护零线不得使用单股线,且不得有接头。保护零线应使用专用的绿黄双色线,保护零线的连接必须使用线鼻子。
➢ 不得在配电箱内外放置杂物。严禁将物料堆放在配电箱前后门处,防止造成电箱
操作的不便。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 现场所有配电箱的管理均落实到人,实施分片、分部位管理。每一部位的配电箱
处要挂负责人的标牌。
➢ 配电箱专人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内容:
➢ 负责配电箱内外和周围的安全用电情况;
➢ 负责做好配电箱的防砸、防剪磨、防轧碰的措施;
➢ 确保室外配电箱的“八有”:围栏、砌台、防护棚、围栏悬挂警告标牌、责任人
标牌、金属围栏接保护零线、箱门配锁、箱内引出线有绝缘支持物;
➢
确保配电箱内的装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 漏电器应做定期试验,确保漏电器动作灵敏、有效;
➢ 经常检查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线是否牢靠,确保运行正常;
➢ 配电箱箱体损坏、箱内闸具损坏应做到更换或修好后方可使用;
➢ 严格制止一闸多机和乱接线行为;
➢ 严格禁止配电箱引出线路拖地明露、混乱及在箱体上缠绕现象;
➢ 确保配电箱的CI标识和编号,确保箱内引出回路有用途标志;
➢ 保持配电箱内外的清洁,及时清除配电箱附近的杂物;
➢ 确保配电箱的稳定性。
➢ 配电箱周围发生下列情况应及时找有关责任人,妥善解决并排除隐患:
➢ 配电箱周围堆积物料,妨碍正常操作;
➢ 配电箱周围积水或有水向电箱处喷溅;
➢ 物料压在周围电缆上,或有向电缆上抛扔物料现象;
➢ 发现有人盗窃或破坏电器的行为;
➢ 箱内引出线路有发热或打火现象。
第三节、现场照明
➢ 施工现场照明灯具室外距地高度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5m,达
不到要求时,应采用安全电压。潮湿场所必须使用低压灯(36V以下);
➢ 现场工程内地下室、电梯井、楼梯间、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 局部照明变压器一次侧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以及过载、短路等保护装置,二次侧必
须设熔断器。照明变压器必须设置防砸棚及防雨措施,36V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必须可靠接零,一、二次侧分别装设熔断器;
➢ 镝灯等使用的自镇流器应加以固定并设护罩,金属罩必须接保护零线;
➢ 现场使用的碘钨灯必须符合高度要求,必须采用密封式防雨灯罩,灯罩和金属支
架必须做接零保护,灯罩与支架之间必须采用不小于0.2m的绝缘、防火材料隔离;禁止使用手持式碘钨灯;
➢ 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严禁使用床头灯;
➢ 不得使用无支架、无绝缘隔离、无保护零线的碘钨灯。在室外用灯应固定在距地
3m以上。碘钨灯及灯罩、接线螺丝和瓷管损坏时必须由电工修好后方可使用。
第四节、配电线路
➢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使用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
接电线;
➢ 低压照明线应分开固定敷设,破皮处及接头必须包扎严密,防止短路;
➢ 工作零线、保护零线必须有明显区分,禁止用黄绿双线替电源线使用;
➢ 各种电线、电缆禁止直接绑架在钢构件、钢管架上,禁止利用活树做线路支撑;
➢ 合理选择设备和灯具所需的导线截面,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
➢ 现场临电线路不得拖地明敷设,除低压灯具外不得使用塑料线和普通橡胶线。低
压灯线拖地部分应采用橡皮护套软线,线路不得用铅丝绑扎;
➢ 低压灯线应分开固定,接头及破皮部位必须包扎严密;
➢ 现场电缆线路应按要求埋地敷设或架设,任何线路不得直接沿金属物敷设,不得
承受拉力和剪力,并采取措施防止砸、碰、挤、轧和磨损。电缆架设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 固定设备的电源线路必须穿管埋地。线路出土部分高度在1.5m以下应穿管,并
有防止水分进入管口的措施;
➢ 通用橡套电缆为临电用电缆,使用时必须做耐压试验,用500V摇表摇测相间、
相对地、相对零、零对地,其电阻值不小于0.5兆欧;
➢
电缆在转弯、接头、交叉、进出建筑物等地段应设明显方位标桩,直线段适当增
设标桩;
➢ 电缆埋深不小于0.7m,电缆埋设必须上下铺不小于10cm细沙,上加砌块保护,
转弯处不小于15倍D活弯,过路穿管保护;
➢ 通过道路的直埋电缆应穿钢管保护,多条电缆同沟敷设时,中间接头的位置应前
后错开,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处理。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
➢ 直埋电缆相互接近和交叉与管道、建筑物的距离应附合有关规范规定。经过有腐
蚀性土壤处的电缆,应采取防腐处理,不得直接埋设;
➢ 电缆接头必须牢固,不得承受拉力,且设在防护盒内绝缘包扎严密。
第五节、电气装置
➢ 配电器具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 配电箱内开关设置应遵循“先设隔离开关、后设漏电开关”原则,以便于检修和
更换漏电开关时有明显断点;
➢ 一级配电箱内严禁设置插座;
➢ 漏电开关参数设置应适当,一级箱应选动作电流为100mA,0.2s漏电开关,末
级箱应选动作电流为30mA,0.1s漏电开关。选择时要和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
➢
发现开关触头氧化、接触不良、烧蚀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 熔断器不得代替开关使用,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 漏电器应做定期试验,确保漏电器动作灵敏、有效;
➢ 配电箱箱体损坏、箱内闸具损坏应做到更换或修好后方可使用;
➢ 现场用电设备管理、操作必须落实责任人。
第六节、临时用电资料
➢ 现场临电验收单
➢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 电工定期检(复)查记录
➢ 电工电气维修记录
➢ 电工值班记录
➢ 维护电工证书
第七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 本工程所有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管理部管理,具体管理部门为安全科,主管人
员为安全总监、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 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中间验收;
➢ 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 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
环境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交底;
➢ 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要求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定点厂家购买,并应有质量合格
证明及检测报告;
➢ 电工上班前班中禁止饮酒;维修过程中严禁带电作业;
➢ 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和
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动工具要定人管理使用。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他人提供带
有故障、绝缘损坏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 经理部在开工前应与各分包队伍签定有关安全用电的责任范围和要求方面的合
同或责任书,经理部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 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
间及时整改;
➢ 使用1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 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 经理部必须建立和完善所有有关临时用电的资料台帐并存档;
➢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并不得借用脚手架、金
属钢管边及轨道边和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机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并装设二次漏电保护器。一二次侧均必须装设防护罩。焊机在露天使用应有防雨设施,并垫高使用;
➢ 打夯机的操作手柄和圆弧把手应包缠绝缘材料,并设理线人员;操作者和理线人
员均必须带绝缘手套。
第八节、安全用电防火措施
➢ 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及相应的法规制度;
➢ 经常检查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的线路,并立即修复;
➢ 电线穿过墙壁等其它建筑物有接触时,必须穿防火套管;
➢
现场使用的电气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等级要求;
➢ 变压器、配电器要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要有防火制度,附近禁止有火源;
➢ 合理选择设备和灯具所需的导线截面,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
➢ 合理选择电器设备的保护装置。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某段线路时,保护
电路可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断体额定电流的2.5倍或自动开关脱扣电流的1.5倍;
➢ 电工应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
发现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
➢ 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接线。接线要接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
接牢固。铜铝接头要有过渡端子;
➢ 电动机、焊机等必须做到一闸一机;
➢ 各种电器应绝缘良好,保证通风散热;
➢ 发现开关触头氧化、接触不良、烧蚀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 电气线路、设备、开关、照明等与易燃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木工棚的刨花,锯
末应及时清理,并有灭火工具;
➢ 严禁使用电炉子。严禁利用碘钨灯等高温灯具作为取暖和烘烤材料的工具;
➢
使用焊机前必须到安保部门开具动火证。并有人监护。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
地方;
➢ 导线接头应按不同的相序分别错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
防止在钳口处造成短路;
➢ 扑灭电气火灾时,应使用绝缘性能良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严
禁用水、泡沫灭火器等可导电的物质灭火;
➢ 电焊机接线要符合规定,二次线要有线鼻子,并用螺丝压实,线路接头要少,作
业时应清净作业区易燃物;
➢ 低压照明线应分开固定敷设,破皮处及接头必须包扎严密,防止短路;
➢ 电工和专业人员在发现线路及设备过热、打火、电机缺相运行等情况时,应停止
相关设备、线路的运行。并通知有关人员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第九节、维修电工值班制度
➢ 现场值班电工不应少于2人;
➢ 维修电工要积极地为班组服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 切实保障值班期间电气设备的良好运行和足够的照明等工作条件;
➢ 白班应提前为夜班的工作做好准备,以避免在夜间工作条件差的条件下进行长时
间维修;
➢ 各班之间均应将值班期间的安全用电、设备运行情况在值班记录中做明确交待,
并写明时间和本班负责人姓名;
➢ 晚班及在光线不足的场所工作,应事先准备好手电筒;
➢ 在值班期间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工长和安保人员汇报,遇有触电者应及时抢救;
➢ 值班期间要经常巡视供用电设施的情况,发现严重发热、打火、声音异常应停机
检查,排除故障,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第十节、电箱编号规定
1、电箱编号依据
➢ 中建四局管理手册
➢ 工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 电箱编号要求
➢ 两面开门的配电箱,前后编号必须一致;
➢ 司名、司徽根据配电箱尺寸确定,并达到整体效果美观;
➢ 司名、司徽按CI手册规定执行,编号符合规定;
➢ 配电箱统一采用公司定点厂生产的电箱,颜色统一为桔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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