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主要用于接入业务末端快速、短距离接入。通过浅埋方式提升开通效率及投资回收效益,同时从网络安全角度考虑后期可维护性。
结合深圳自然条件,制定浅埋光缆施工规范建议。
一、埋深要求
光缆的埋深应符合表1.1要求。
浅埋光缆埋深 表1.1
敷设地段及土质 普通土、硬土 人行道(地砖) 绿化带 公路路肩 穿越公路 硅芯管 保护型材 埋深(m) 0.5 0.5 0.5 0.5 0.5 钢管 保护型材 埋深(m) 0.3 0.3 0.3 0.3 0.3 注:(1)采用硅芯管穿越公路需进行水泥包封。
二、浅埋光缆与其它建筑物最小净距离
浅埋光缆与其它设施、建筑物最小距离要符合标2.1要求。
浅埋光缆与其它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离 表2.1 单位m
名称 通信管道边线 非同沟直埋通信光缆、电缆 埋式电力电缆(35KV以下) 埋式电力电缆(35KV及以上) 给水管(管径小于30cm) 给水管(管径30-50cm) 给水管(管径大于50cm) 高压油管、天然气管 下水管 燃气管(压力小于300kPa) 燃气管(压力300-800kPa) 排水沟 大树 注:1)大树指直径大于30cm及以上的光缆;
2)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
平行时 0.75 0.5 0.5 2 0.5 1 1.5 10 1-10 1 2 0.8 0.75 交越时 0.25 0.2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三、光缆线路标识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列地点应埋设光缆标识:
1) 光缆接头、转弯处、预留处;
2) 直线段落超过200米的,每隔200米设置一个; 3) 同沟敷设光缆的起止点。
2、光缆标识宜设置在光缆的正上方,转弯处的标石,埋设在光缆线路转弯处的交点上。标识应当埋设在不易变迁、不影响交通与耕作的位置。如埋设位置不易选择,可在附近增设辅助标记,以三角定标方式标定光缆位置。
3、标识使用:绿化带使用标石,标石埋深60cm,出土40cm;人行道及公路路肩采用铁牌标识,固定于路面。
四、人手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线距离超过50米,每隔50米设置小型人手井; 2、转弯处设置人手井;
3、浅埋光缆终点引上处设置人手井; 4、人手井规格30×30×30(单位:cm)。
五、浅埋光缆容量及其它要求
1、末端业务接入纤芯需求低于12芯,均敷设不低于48芯光缆; 2、末端业务接入纤芯需求高于12芯,预留20%的维护纤芯,敷设光缆按照现有光缆选型(48/96/144/288芯)按需敷设;
3、浅埋光缆时,必须同沟预埋设1根空PE硅芯管/钢管,后期备用。 4、浅埋光缆引上处采用套钢管保护,引上钢管离地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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