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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来源:乌哈旅游
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

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教委的要求和县教育局“普九”工作基本要求,针对学校实情,特拟订学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缓入学或免入学的手段。

2、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左右。

4、根据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家长的申请,学校可放宽(推迟)其入学年龄。

5、任何教师不得歧视三类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类儿童、少年。

6、教师在关心、爱护所有学生的同时,要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赋予更多的爱心,要让这类儿童、少年对教师产生亲近感。

7、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必须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不实的理由不让孩子上学。

8、学校要向社会加大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重视这部分孩子的入学问题。

9、学校教务处要负责这部分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插班、学籍管理等系列工作,要让学生家长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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