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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天然气贸易用流量计检定管理办法-GZ 031

来源:乌哈旅游
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 天然气贸易用流量计检定管理办法

GZ031/SY B/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贸易用流量计的检定管理,提高检定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天然气贸易用流量计的检定管理,包括新投用、在用贸易用流量计的首次检定和周期检定,以及在用超声流量计的使用中检验。

第三条 压力等级低于5MPa的贸易用流量计应按规程要求送至具备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本办法不再作详细要求。

第四条 采用对方流量计进行贸易计量时,所用流量计应由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南京分站(即南京计量测试中心,广州分站与武汉检定点投用后也可开展检定,以下统称“计量中心”)进行检定,不具备条件时可送至其他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实流检定。

第五条 公司贸易用流量计的检定管理施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管理,界面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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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依法检定,服务贸易。

第六条 本办法遵循如下相关标准、规范及制度的最新版本:

(一)Q/SY 145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编写规范》;

(二)JJG 1030《超声流量计》; (三)JJG 1037《涡轮流量计》;

(四)GB/T 25480《仪器仪表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五)《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六)《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油气贸易计量管理规定》。

第二章 工作分工

第七条 生产运行处:作为公司计量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流量计检定,负责公司贸易用流量计检定计划的编制、审查及检定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计量中心:以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南京分站、广州分站和武汉检定点的名义实施流量计检定、校准和使用中检验作业,负责编制、执行检定计划。

第九条 送检单位:即公司所属各派出机构、采办处、工程项目建设部门及有关外部单位(其流量计作为与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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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交接依据),负责报送流量计检定计划,组织流量计拆装、运输等送检工作。采用对方流量计交接时,其对应的公司派出机构作为该流量计的送检联络单位,负责协调检定计划等相关事宜。

第十条 市场开发与销售部:依据有关天然气销售协议,负责与上、下游计量交接单位的流量计检定联络。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送检单位向生产运行处提交流量计检定和超声流量计使用中检验需求计划,生产运行处审查后提交计量中心,计量中心结合全部检定任务编制检定和使用中检验执行计划,生产运行处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十二条 检定和使用中检验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计划。流量计检定、工程用新购流量计检定、使用中检验需求计划和流量计检定、使用中检验执行计划表格样式见附件1~5。

第十三条 由于送检单位设备故障、新改扩建工程投产计划调整或其它原因造成流量计不能按计划检定以及计划外需要检定的,送检单位应及时填写《流量计检定计划调整申请表》,并与计量中心沟通调整后的检定时间,向生产运行处申请计划调整。生产运行处核准后提交计量中心。《流量计检定计划调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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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由于管道输气运行需要、计量标准器具维护、上级部门临时性指令计划等原因导致计量中心无法执行流量计检定计划时,计量中心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生产运行处报告,并与相关送检单位协商调整原计划中流量计的检定时间。

第十五条 检定计划调整确定后,由生产运行处通知各有关送检单位。

第十六条 计划编制 (一)年度计划:

1、各送检单位每年10月30日前向生产运行处报送下一年流量计检定需求计划,生产运行处审核后于11月20日前提交计量中心,计量中心结合年度全部检定任务后于12月20日前报生产运行处,生产运行处批准后作为流量计检定执行计划下发执行。

2、工程用流量计年度计划编制时,计量中心、采办处通知流量计供货商将流量计检定计划报采办处,采办处将该计划发项目部门结合工程节点调整,项目部门根据工期安排确定流量计检定区间。工程项目部门若不能正常报送年度需求计划,则应按季度计划要求提交下一年第一季度检定需求计划。

3、年度使用中检验需求计划中除往年进行使用中检验的流量计外,应增加实流检定完成后、安装投运1个月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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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流量计,使用中检验周期不应超过1年。

(二)季度计划:季度计划针对工程用新采购流量计,每季度末由项目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同采办处制定下一季度检定计划,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提交生产运行处,生产运行处审定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发计量中心。

(三)工程用流量计检定计划调整及合同签订:项目部门每半年调整一次下半年年度计划,并于6月15日前将调整后的下半年计划提交生产运行处,格式参考附件2。工程用流量计检定合同由采办处根据年度与季度计划协调流量计供货商与计量中心及时签订检定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送检区间或检定区间调整由采办处提交《流量计检定计划调整申请表》。

第十七条 月度计划:计量中心每月25日12:00前将下一月的检定计划提交生产运行处,生产运行处转发市场开发与销售部、各送检单位。

第十八条 周计划:计量中心每周五12:00前向生产运行处提交本周检定计划完成情况和下周检定计划(包括工程用流量计检定和使用中检验情况),生产运行处将下周检定计划转发市场开发与销售部及相关送检单位。

第四章 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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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送检单位依据月度检定执行计划,确认在用及备用回路运行正常,与计量中心沟通后组织流量计拆卸。

第二十条 拆卸作业前需要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并进行作业风险分析,确认拆卸所需工器具、人员、防护措施及用以替换被拆卸流量计的备用配套流量计或短节到位。具体风险控制管理及安全管理执行《作业许可控制程序》及《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流量计应放空后拆卸,确认流量计上下游阀门无内漏,管段内气体表压为零。

第二十二条 拆卸流量计后应对流量计外表、内腔及上下游直管段(如有必要)进行清洗、除污。

第二十三条 拆卸后计量橇相应位置应优先安装配套的备用流量计,若无备用流量计则应加装短节,以备应急输气。

第二十四条 安装备用流量计时,应确认跳线无误、接线连接完好、有关参数设置正确。

第二十五条 安装短节时,现场接线电缆应采取防爆、防水、屏蔽等措施;现场通信及电源电缆应贴防水标签,方便安装时辨认。

第二十六条 拆卸流量计需遵守场站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拆卸后做好记录。

第五章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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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流量计由送检单位负责运输(可委托物流公司),应于计划检定日前5~10个工作日将流量计送至计量中心待检。

第二十八条 送检流量计应标识清楚,注明站场名称和流量计编号, 装入牢固的包装箱内,并且固定牢固。流量计相关部件应由送检单位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流量计的运输按GB/T 25480《仪器仪表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要求执行,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避免强烈震动和碰撞。

第三十条 流量计送检时需附上次检定证书(对非首检流量计)和本检定周期内的使用中检验报告(对已实施过使用中检验的流量计),首检流量计需要附流量计的使用说明书和出厂检定/校准证书,返厂维修流量计需附流量计返厂维修/检测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特殊规格型号的流量计(如法兰规格、取压管接口连接方式或配套直管段等规格型号特殊),计量中心无匹配设备设施时,送检单位应根据计量中心要求,一并发送转接管、相关取压连接件、前后直管段、整流器等配套部件。

第三十二条 流量计送至计量中心后,由计量中心指定收发人员接收。

第三十三条 计量中心收发人员清查有关资料是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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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流量计及配套部件是否齐全。

第三十四条 计量中心收发人员和各送检单位人员共同对送检流量计外观进行检查确认。送检流量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计量中心可不予接收。

(一) 流量计内腔较脏,油污较多或锈蚀严重; (二) 流量计法兰端面较脏或有严重划痕; (三) 取压孔接头已有松动或滑丝现象; (四) 取压孔内螺纹损坏;

(五) 涡轮流量计叶轮不能正常转动或转动不自如; (六) 涡轮流量计加油装置单向阀损坏,油杯漏油或

严重缺油;

(七) 流量计标识不清,铭牌数据无法识别或无铭牌; (八) 流量计表头板卡出现损坏现象或有严重异味; (九) 外观有明显损伤。

第三十五条 送检人员将送检流量计相关信息填入《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南京分站送检委托单》(待广州分站与武汉检定点投用后则填入相应的委托单,以下简称《送检委托单》),并明确常用流量范围。计量中心收发人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计量中心收发人员将《送检委托单》客户联交送检人员作为流量计的提取凭证。《送检委托单》格式由计量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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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检定

第三十六条 检定作业时间要求:在检定工作可以正常连续开展的情况下,流量计从安装到检定台位、实施检定作业、至拆下,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 计量中心应在检定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定/校准证书。证书出具前、检定/校准结果形成后,应向送检单位通报检定/校准结果。

第三十八条 流量计检定不合格时,由计量中心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及时通知生产运行处和相应送检单位,送检单位负责对不合格流量计进行维修。

第三十九条 超声流量计由计量中心负责设置仪表修正系数,检定完成后将流量计恢复原来通讯设置;其它类型流量计的仪表修正系数等参数设置由送检单位依据检定/校准证书自行设定。

第七章 提取

第四十条 计量中心在流量计检定并完成拆卸后,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送检单位前来提取。

第四十一条 送检单位接到通知后,与计量中心联系,并于5个工作日内凭《送检委托单》客户联至计量中心办理流量计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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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送检单位提取流量计时,计量中心告知初步检定结果,最终的检定结果以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为准。若检定证书制作完成,则同时可提取检定证书原件,否则由计量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邮寄给送检单位。

第四十三条 送检单位若委托物流公司等第三方机构提货,则送检单位应提供授权委托单并加盖公章,注明受委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凭《送检委托单》客户联和授权委托单办理提取手续。

第四十四条 流量计提取时,计量中心收发人员和送检单位人员或送检单位委托的提货人员按照第六章第八条共同对流量计外观进行检查确认,若存在问题,由计量中心牵头处理。

第八章 安装投运

第四十五条 现场流量计检定完成运回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恢复安装;库存流量计检定完成后应妥善保存在库房;对不合格流量计应及时维修并再次送检。

第四十六条 拆卸替换上的备用流量计或短节,将新检定流量计进行恢复安装至原位。作业前需要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并进行作业风险分析,确认拆卸及安装所需工器具、人员、防护措施到位。具体风险控制管理及安全管理执行《作业许可控制程序》及《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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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第四十七条 备用流量计或短节应放空后拆卸,确认流量计上下游阀门无内漏,管段内气体表压为零。

第四十八条 拆卸备用流量计或短节后应对上下游直管段清洁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存在脏污情况则需要进行清洁。

第四十九条 安装流量计时,应确认跳线无误、接线连接完好。

第五十条 拆卸备用流量计或短节及安装流量计需遵守场站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一条 对超声流量计,应核对流量计的仪表修正系数的设置;对其它类型流量计,应根据检定/校准证书进行仪表修正系数等参数的设置。参数修改前按照销售协议的要求提前通知有关交接单位到场监护,修改时至少应有一人操作,一人核验,并进行记录。记录表单为《计量参数变更记录表》(参见《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油气贸易计量管理规定》要求)。

第五十二条 新检定流量计安装完毕后应尽快投运。若现场具备比对流程,应开启比对流程,比对8小时。投运后,将新检定流量计与对应的交接单位流量计进行比对。比对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

第九章 超声流量计的使用中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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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超声流量计可按规程开展使用中检验工作,以延长检定周期,最长可至6年。

第五十四条 超声流量计完成检定并投运正常后,各送检单位需在投运后5个工作日内向计量中心提交《超声流量计使用中检验申请表》(格式见附件7),并抄送生产运行处;计量中心收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超声流量计的使用中检验工作。

(一) 若超声流量计检定投用后,按检定规程的要求每年实施一次使用中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实流检定满2年后,根据使用中检验报告,每次延长检定期限1年。

(二)若超声流量计不具备使用中检验的条件、或者由于长期不投用等原因,未能按规程要求实施使用中检验,则按2年周期进行实流检定。

(三)若超声流量计检定投用后,使用中检验的结果不合格,送检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查。若是超声流量计的原因,故障处理后重新组织送检;若不是超声流量计的原因,待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安排使用中检验,再次进行使用中检验的时间不应超过本次安装使用后的30天。故障处理期间不得使用该计量支路进行贸易计量。

(四)在计量中心开展使用中检验前,各派出机构需自行诊断超声流量计系统是否具备使用中检验条件,如不具备条件则应及时通知计量中心调整检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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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于没有安装在线色谱分析仪的站场,如开展使用中检验,派出机构必须提供该站场与获取在线色谱分析仪组分值的站场气源相同、且气质稳定的书面说明,并由计量中心核实获取的组分值。

第五十五条 计量中心到现场进行使用中检验时,各送检单位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并派专人配合;各站场需积极配合,并做好现场作业许可及相关作业票的办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计量中心应在超声流量计使用中检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使用中检验报告,并通知送检单位提取使用中检验报告原件或由计量中心邮寄给送检单位。报告出具前,应向送检单位通报检验结果。

第十章 资料管理

第五十七条 计量中心对检定原始数据至少保存10年。 第五十八条 计量中心保存检定/校准证书(包括使用中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并发送检定/校准证书电子版(原件的扫描PDF格式文档)至生产运行处和送检单位。送检单位保存检定/校准证书(包括使用中检验报告)的原件,有关站场保存复印件。

第五十九条 检定/校准证书(包括使用中检验报告)原件保存周期至少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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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计量中心应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填写上一季度《西气东输贸易用流量计检定台帐》和《西气东输超声流量计使用中检验台帐》,提交生产运行处,格式见附件8~9。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生产运行处负责解释,生产运行处负责协调解决贸易用流量计检定管理中发生的问题。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天然气贸易用流量计检定管理办法》(GZ031/SY A/0)自印发之日起废止。

第十二章 附件

附件1:流量计检定需求计划表

附件2:工程用新购流量计检定需求计划表 附件3:超声流量计使用中检验需求计划表 附件4:流量计检定执行计划表

附件5:超声流量计使用中检验执行计划表 附件6:流量计检定计划调整申请表 附件7:超声流量计使用中检验申请表 附件8:西气东输贸易用流量计检定台帐 附件9:西气东输超声流量计使用中检验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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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流量计检定需求计划表

表单号: JL-GZ031/SY-01

(XXXX年)流量计检定需求计划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送检单位

安装地点

流量计类型

出厂编号

口径

到期日期

计划检定日期

下游用户

任务类型

备注

制表人: 审核人: 注:纸质文档送检单位留存,电子档(excel版)报生产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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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用新购流量计检定需求计划表

表单号: JL-GZ031/SY-02

(XXXX年第X季度)工程用新购流量计检定需求计划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送检单位

安装地点

流量计类型

出厂编号

口径

投产日期

流量计送达区间

计划检定区间

下游用户

任务类型

备注

制表人(项目部门): 审核人(采办处): 审批人(生产运行处): 注:纸质文档送检单位留存,电子档(excel版)报生产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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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超声流量计使用中检验需求计划表

表单号: JL-GZ031/SY-03

(XXXX年) 超声流量计使用中检验需求计划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送检单位

安装地点

出厂编号

口径

到期日期

计划检验日期

下游用户

已检验次数

备注

制表人: 审核人:

注:纸质文档送检单位留存,电子档(excel版)报生产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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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流量计检定执行计划表

表单号: JL-GZ031/SY-04

(XXXX年/月/周)流量计检定执行计划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送检单位

安装地点

流量计类型

出厂编号

口径

到期日期

计划检定日期

完成情况

下游客户

任务类型

备注

制表人: 审核人:

注:电子档(excel版)由生产运行处下发,纸质文档南京计量测试中心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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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超声流量计使用中检验执行计划表

表单号: JL-GZ031/SY-05

(XXXX年/月/周)超声流量计使用中检验执行计划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送检单位

安装地点

出厂编号

口径

到期日期

计划检验日期

完成情况

下游客户

检验次数

备注

制表人: 审核人:

注:电子档(excel版)由生产运行处下发,纸质文档南京计量测试中心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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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流量计检定计划调整申请表

表单号: JL-GZ031/SY-06

流量计检定计划调整申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送检单位

安装地点

流量计类型

出厂编号

口径

到期日期

计划检定日期

对应用户

调整性质

(新增计划/加急任务/调后)

调整原因

审批意见

制表人: 申请部门负责人: 生产运行处审批人: 注:1、所有加急任务将保证优先检定。如果只是新增计划,则根据南京计量测试中心的工作情况安排检定计划。

2、纸质文档留存,电子档报生产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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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超声流量计使用中检验申请表

表单号: JL-GZ031/SY-07

超声流量计使用中检验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流量计

序号

出厂编号

场站

下游用户

上一次检定日期

投运日期

上一次检验日期

运行状态

色谱仪

运行状态

压力 变送器 证书编号

运行状态

温度 变送器 证书编号

运行状态

通讯是否正常

现场是否具备使用中检验条件

使用中检验申请日期 开始日期

完成日期

证书编号证书编号

使用中检验地点 其它要求或说明

备注

制表人: 申请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审核人:

注:1、“流量计、色谱仪、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运行状态、流量计通讯是否正常、现场是否具备使用中检验条件”栏中,正常打“√”,非正常状态打“×”并在“其它要求或说明”或“备注”中注明情况; 2、纸质文档留存,电子档报生产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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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西气东输贸易用流量计检定台帐

表单号: JL-GZ031/SY-08

西气东输贸易用流量计(XXXX年第X季度)检定台帐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管理单位

安装场站

出厂编号

流量计类型

流量计口径

准确度等级

是否合格

检定日期

检定有效期

备注

制表人:

注:电子档由南京计量测试中心制作,报生产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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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西气东输超声流量计使用中检验台帐

表单号: JL-GZ031/SY-09

西气东输超声流量计(XXXX年第X季度)使用中检验台帐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派出机构

安装地点

出厂编号

生产厂家

口径

第1次

第2次

检验日期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第6次

备注

制表人:

注:电子档由南京计量测试中心制作,报生产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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