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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来源:乌哈旅游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费用报销分为办公用品费、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招待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费用报销流程

第四条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一、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一)有效发票至少需要印有两个章:国家或地方税务局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如少其中一个章,发票无效。

(二)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三)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二、发票的真假辨别: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必须和网上注册的单位名称一致。

三、经办人员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取得合法凭证时,允许以普通收据报销(总额不超过报销金额的5%);对于既没发票,也没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 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一、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二、业务员差旅费报销单与后面的原始凭证粘贴单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报销单和粘贴单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报销单大小折叠好);

三、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单封面后的粘贴单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四、若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需有层次序列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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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粘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六、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七、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八、报销单椐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要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批准才有效;报销单据不得涂改,粘贴好后请仔细核对金额,票据金额与填写金额不符,财务不予报销。

九、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须由验收人验收后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需入库的实物单据应附入库单;

十、出租车票据需注明业务发生时间、起止地点、人物事件等资料,每张出租车票背面需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十一、办公用品等常规性费用支出,按月结账(谁用谁签字,所有业务支出均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第六条 在一个预算期内(一个月),各项费用的累积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超出预算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 费用报销基本流程: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批-会计主管审核报销凭证-财务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审批-出纳审核并付款-经办人签字领款

第八条 报销时间的规定

1、为了提高费用报销工作效率,各部门应在每月10号后派专人将费用报销单递交到财务部,15号之前财务部完成审核并付款,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超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费用将不予报销,视自动放弃。 第九条 差旅费报销

一、公司业务人员因公外出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住宿费、招待费等按规定标准在限额内实行实报实销,超出标准部分自行承担。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项 目 住宿标准 地区类别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市内交通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2

报销标准(元/天) 280 260 220 50 40

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 伙食补助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火车 交通工具 轮船 飞机 30 50 40 30 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6折以下,超支自负) 1.一类地区: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经济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海南、汕头),沿海四个省会城市(广州、福州、杭州、南京)和青岛市。 2.二类地区: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会城市和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五省的地级市。 3.三类地区:除上述一、二类地区以外的所有地区。 备 注 三、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住宿一般以当地的经济型酒店为主,住宿为标间。员工双人同性出差应同住一间。

(二)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自驾车出差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准自驾车出差,如有特殊情况需自驾车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三)公司领导出差住宿费标准可适当放宽。员工随同公司领导一起出差的,住宿标准可由领导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但不得超过同行领导的住宿标准。

(四)出差期间由对方接待或公司业务招待费安排的,伙食补助和交通费不得再报销。

(五)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借差旅费的,须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单”按规定可预借2000-5000元。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部门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六)出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者, 财务部将以出差人员的工资冲抵个人借款。

(七)员工差旅费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如有虚报、冒领情形的,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办公费用管理

1、办公费用包括:电脑耗材、低值易耗品、印制名片、邮寄、书报等费用。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办公费用负有监管和控制责任,行政人事部对整个公司发生的办公费用负有监管和控制责任。

2、办公用品采购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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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部门工作所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部门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印制。

4、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在每月5号前编写“办公用品计划书”,经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由行政统一采购;

5、 各部门所需购置的办公用品,统一到行政人事部领用,并办理领用登记,同时记入部门费用;

6、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7、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8、公司办公费用报销必须严格按公司费用审批程序执行,对各部门每月超出预算的所有办公费用将不予审批;

第十一条 业务招待费管理

1、招待费包括因公请客的餐费、礼品费、旅游费、赠送商品、赠送返利卡开支等。

2、各部门因公招待必须事先申请总经理批准,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先电话请示批准,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补报。

3、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应详细注明招待时间、地点、对方人员、己方陪同人员等信息。

4、其它非公招待客人一律个人承担 。 第十二条 交通费

1、市内办理业务人员原则上应尽量乘坐公交车,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必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的批准,报销凭证上需注明时间、路程起始点、外出工作内容。

2、交通费在200元以内的,每周四统一报销。超过200元的,可以随时报销。

第十三条 通讯费

1、员工因公发生的通信费用实行限额内实报实销制度:总经理的通信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度;部门经理通信费用最高限额是 元/月;业务人员通信费最高限额是 元/月;主管级人员通信费 元/月,一般员工根据岗位需要报销标准 元/月,超出限额的部分一律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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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销人员在进行话费报销时,必须提供正规的、实名通信缴费发票,充值卡发票一律视为无效发票;

第十六条 培训费

1.培训费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进行预算、统一管理、统一安排。 2.费用发生前使用部门应向行政人事部申报员工培训计划、培训时间、所需经费,经行政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费用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在申请范围内使用费用。 第十七条 会议费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参加各种会议的,应写申请报告,详细注明会议性质、内容、目的、会议地点、参会人数、会议天数及所需经费,后附“会议邀请函”,经部门负责人核实、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参加,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参会人员应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不得无故超支和浪费资源,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3.会议结束后5日内按规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后附经审批的申请报告及“会议邀请函”。

第十八条 办公室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等固定费用,由行政人事部根据真实合法单据申请报销。

第十九条 未涉及的其它事项发生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酌情处理。

第三章 借款标准及流程

第二十条 借款标准

1、员工因公(因私一律不予借支)需要借款,一般不超过其1个月工资总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未特别指明担保人时,现金借款单上的部门负责人为默认的担保人,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借款,确需借款的由主管领导担保,方能办理手续,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主管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3、员工因公需要借款时,应合理预计所需金额并填写借款单,经有效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现金;在原有借据未办理报销手续或未还清欠款的不得再借。

4、 员工办理完公司事务后,在报销时扣回借款,交回剩余现金。因特殊原因当时不能扣回借款或交回现金的,在本月发放工资时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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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笔借支或报销金额超过5000元,需要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备款。 第二十一条 借款流程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部门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审批-出纳审核并付款-借款人领款签字

第四章 费用审批管理

第二十条 费用审批管理

1、公司所有货币资金收付审批权限属公司总经理。

2、总经理外出时可以指定授权人(或电话授权),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对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单据,有权拒绝支付,总经理回来后要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3、审批人应当根据上述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

4、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方式为书面形式。

5、公司对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建立以“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审核人、批准人要对由本人审核、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对于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而批准支付的单据,各相应审核人或审批人以失职论处,并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

6、报销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并做进一步处理。

7、审核人、审批人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的情况下签字准予报销的,对审核人及审批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0%--50%的罚款。

8、因审核过失造成借款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报帐冲销借款,或者无法从工资扣回逾期借款者,经办责任人(含:各级审批人)应承担不低于流失款总额50%的经济责任。按责任人基本工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损失金额,并在坏帐当期应发工资中扣还。

9、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规范,是否经过有效批准,所附单据是否合法合规等,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应及时审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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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总经理审批后交与出纳付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

10、出纳收到报销单后应检查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会计签名是否齐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出纳有权拒绝报销或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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