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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来源:乌哈旅游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工商 字〔〕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查你单位涉嫌 款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

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

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扣押、 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本局将另行书面告知。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 市 工商行政

也可以在三个

内依法向

管理局或者 市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 号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规定内容: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此文书。 如复议已经改变先前的行政处罚内容,此文书的落款应该是复议机关的名称]

案号:( ) 交[决或复]执[ ]号

:(当事人)

你(单位)因 (案 由) 一案,违反了 (行政处罚理由) 的规定,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做出了 (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的行政处罚决定,{且你单位不服 (处罚机关) 年 月 日作出的 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已于 年 月 日审理完毕。复议决定书(文号)已于 年 月 日送达。由于(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未执行 字第 号复议决定书。(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你单位本应于 年 月 日前自行履行完毕,但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根据 (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 的规定,决定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1、 时间、地点、方法、方式、程序等

(根据不同情况写明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如:你单位对本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 申请复议或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经复议完毕

且已经送达复议决定书的,写明在送达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日内起诉。)

当事人(或代表人签字): 职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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