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范本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因根据《劳动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元人民币工资发至年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一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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