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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岗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来源:乌哈旅游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公司所属各级单位、部门机构的设置,加强

人员编制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二级子公司、下属各控股公司、可对其行使实际人事管

理决策权的参股公司、XX公司董事会明确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XX公司董事会下成立编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

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裁担任。成员为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及法审人员。具体工作由行政人事部承担。各公司负责人参与研究与本公司有关的机构编制问题。编委会年终召开编制审定会议,审定下一年度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根据实际情况,编委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审定编制调整事宜,编制调整需备案。

第四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XX公司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机构和编制

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申报的原则及条件

第五条 XX公司各类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

原则;人员编制应当遵循控制总量、压缩编制的原则;相应控制人力投资总额,节约人力成本、费用。做到“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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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编、定员、定费用”。符合公司事业发展、业务发展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原则。

第六条 XX公司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涉及下列机构编制问题须报

编委会:

(一) 增设、撤销或调整公司内职能管理中心或部门. (二) 成立、撤销子公司; (三) 子公司增加编制; (四) 子公司更名;

(五) 成立公司内或各公司间编制外议事协调机构、项目统筹机

构;

(六) 调整人员编制总额。

第七条 申请第六条所列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为完成公司事业发展、业务发展或战略任务所必须成立的

相应机构或机构名称。

(二) 属于公司工作职能范围,为保证经营管理工作的发展,确

需成立的机构或增加岗位、人员编制。

(三) 其他因业务发展而又不宜或不便由XX公司有关部门、已

设立的各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必须成立相应机构或机构名称.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请第六条所列事项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 各有关公司或部门应向编委会提交下列材料(交行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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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部):

1、 书面申请(包括申请理由、机构的性质、任务、编制、

规模、管理形式、经费总额与来源)。 2、 可行性、必要性论证。

(二) 行政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意见。 (三) 行政人事部综合意见后报编委会审定。

(四) 经审定后,由行政人事部拟XX投资发文批复有关公司、

部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XX公司各部门、各公司不得自行批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不得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扩大编制.

第十条 对各公司职能管理中心、部门设立采取下列管理模式。

XX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中心、部门的增设、撤销或调整等进行审核,并报编委会审定;负责中心、部门的审查工作。

XX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心、部门的增设、撤销、调整等提出初步意见;推荐中心、部门负责人;中心、部门成立后负责对该机构的日常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配合XX公司行政人事部对机构进行年度审查。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事业发展、业务发展的变化,属于下列情况

的各公司职能管理中心、部门,XX公司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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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构调整或职能调整后可以由XX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其

他职能管理中心、部门承担的,应尽量交给各有关部门或各公司其他职能管理中心、部门,机构名称撤销,岗位合并。

(二) 职能重复、交叉或业务相近的机构应予以整合或撤销。 (三) 为某项工作任务设立,在任务完成或已被停止时,应及时提

出予以撤销。

(四) 不能有效地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长期业务量不足、长期不

出成果的要予以撤销、合并或改组。

(五) 不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保持工作联系,不接受业务指导和

监督的各公司职能管理中心、部门,应予整顿。 第十二条 对各公司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实行年度审查制度。各

公司应予每年年终向XX公司报送下列年度审查材料:

(一)《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机构编制年度审查表》。 (二)上半年度编制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机构设置、编制调整计

划。

XX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在《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机构编制年度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并报编委会评议、审定。

第十三条 XX公司部门、各公司机构变动将通过内部文件通知或

公示。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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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XX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二○○四年九月 日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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