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劳动防护管理,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安全,控制劳动保护用品的 适用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申购,采购,入库验收,发放及使用。 3. 职责 3.1使用部门
负责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的提交,劳保用品的领用及发放管理。 3.2采购部
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所采购的劳保用品质量及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3人力行政部
负责收集各部门的劳保用品需求并审核采购计划; 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验收入库、库存盘点及台账管理。 负责员工离职情况下的劳保用品折旧结算。 4. 定义
本办法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物品或措施。 5.内容
5.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
公司所发劳动保护用品主要为以下几种: 1)劳保服:发给作业人员的工作服。
2)防护手套:发给在作业中易于烧手,烫手,冻手,刺手,严重磨手,腐蚀手等岗位人 员使用,绝缘手套应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3)防护用鞋:发给在作业中足部需要防触电,防水,防滑,防腐蚀的岗位人员使用,并 按实际需要分别发给防电,防水,防潮等防护性能各异的防护鞋。
4)眼镜、口罩等零小的防护用品: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发给岗位人员使用,但要以安全、适用、节约为原则发放。
5.2劳保用品的申购,采购及验收入库
5.2.1由部门统计需配置和更换的劳保保护用品,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每月15号报人力行 政部,人力行政部确认库存情况后统一申购。
5.2.2人力行政部在申报采购计划时,要考虑适当的安全库存,以满足新到员工或突发情况 下劳动保护用品的随时领用。
5.2.3采购部负责按经批准的采购申请单进行采购,在确保质量与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保证 供应的及时率。
5.2.4劳动保护用品进场入库前,人力行政部必须按采购申请单进行严格验收内容包括采购 数量,验收合格,建立台账,准予入库。 5.3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领用
5.3.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岗位定编定员及时调整,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劳保用品的防护作用。各岗位的具体发放标准详见附件。 5.3.2领用
5.3.2.1各部门按本标准要求,计算出部门内劳动保护用品的需求统计,凭经相关部门签字 确认的《物资采购申请表》至人力行政部领取,部门内发放需造册登记,由每个人领用 人签字确认,建立劳保用品的台账,并及时更新和日常维护,以确保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到每一个需要的岗位和个人。
5.3.2.2员工对领用的劳保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浪费。各部门不得私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随意提高领用标准。
5.3.2.3劳动保护用品每月第一周的周二定期发放(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仅发一次。遇特殊情况(如新员工入职或岗位变动),注明原因,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领用。 5.3.3劳保用品的使用
5.3.3.1劳动保护用品由部门发放至个人,由个人负责保管。在使用期限内出现非质量原因损坏需更换,由员工自行负责剩余期限相对应折旧费用(按采购价)。若离职人员未满半年的部分劳保用品(劳保服、劳保鞋、水杯)按采购价全额扣款。
5.3.3.2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 防护装备,每位在岗员工必须按要求进行穿戴,直接上级同时负有督促与监督员工按要求穿 戴劳保用品的责任。经检查在工作时间未按要求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的,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若出现因为未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导致事故或伤害的情况,员工自行承担后果且直接上级负连带责任。
5.3.3.3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做到劳动保护专用,严禁带出公司或作其他私用。发现一次,按 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5.3.3.4员工休假(病、产、事、工伤及脱产学习),停发未出勤期间的劳保用品。 5. 附件
6.1《劳保用品领用登记表》 6.2《劳保用品岗位发放标准》
6. 引用文件
无 7. 其它
8.1本规定由人力行政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8.2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之后生效,自文件规定之实施日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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