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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管理

来源:乌哈旅游
内部控制实施细则

第 1 章 资金内部控制实施细则 1.1 资金管理目标

1.1.1 资金业务目标 1.1.2 资金财务目标 1.2 资金业务风险

1.2.1 资金运营风险 1.2.2 资金财务风险 1.3 资金管理业务流程

1.3.1 现金管理业务流程 1.3.2 银行存款管理业务流程

1.4 资金管理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1.4.1 现金管理办法 1.4.2 银行存款制度 1.4.3 票据管理规范 1.4.4 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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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资金内部控制实施细则

1.1 资金管理目标

1.1.1 资金业务目标

资金业务目标是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确定的目标,即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不 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体的资金业务目标如图 1-1 所示。

目标 1

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水平 目标 2 建立、健全资金业务的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目标 3 确保资金在正常运营中安全,提高资金利用率 目标 4 确保资金交易符合国家货币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1 .1.2 资金财务目标 图 1—1 资金业务目标 资金财务目标是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和资金业务开展的情况确定的目标 ,即保证资 金安全、遵守资金运营的财务制度、提升资金运营的经济效益.具体的资金财务目标如图

1-2 所示。

目标 1

保证资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目标 2 目标 3 目标 4

保证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所必需的资金 确保资金会计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防范资金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差错、舞弊行为和财务风险

图 1—2 资金财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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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资金业务风险

1.2.1 资金运营风险

资金运营风险是指企业在对资金进行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可能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 程序而遭受损失和受到处罚。在运营中可能涉及的资金运营风险如图 1-3 所示。

1 2 3 资金存放分散,不能统一、集中使用,可能导致资金冗余损失 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被非法挪用,可能导致正常资金交易的延误损失 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可能因存在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行为而导致损失 4 资金管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带来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甚至使企业受到处罚图 1—3 资金运营风险 1. 2.2 资金财务风险 1 资金业务是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的关键环节,操作过程中企业可能因支出不合理、 票据不合规、账户开立和使用不规范等而遭遇风险。可能涉及到的资金财务风险如图1-4 所示。 2 3 资金账实不符,可能导致企业存在账外货币资金的风险 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导致企业受 到处罚,从而给企业造成资金损失 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导致企业存在账实不符或财务报表失真的风险 4 有关票据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或信用损失 图 1—4 资金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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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资金管理业务流程

1.3.1 现金管理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 1.制定 《现金管理制度》 2.拟订 《现金需求计划》 3.汇总 《现金需求计划》 4.传达 《现金需求计划》 5.提出用款申请 6.提交 用款申请 7.核实 用款申请 8.出纳付款 9.按要求 合理使用现金 10.整理单据、 凭证归档 5 各部门 4 财务部 2 各部门 财务部 序 号 1 现金管理业务流程 责任 配合/支持 不相容 部门/人 职责 部门 财务部 监督检查 方法 相关 制度 审核 审批 检查《现金管理制 《现金管理办 度》是否全面、准 法》、《现金管 确、合理 理暂行条例》 检查《现金需求计 《现金管理办 划》是否准确、合 法》、《现金管 理、合规 理暂行条例》 3 财务部 各部门 检查《现金需求计 《现金管理办 划》汇总是否合理、 法》、《现金管 及时 理暂行条例》 检查《现金需求计 《现金管理办 划》的下达是否及 法》、《现金管 时、准确 理暂行条例》 审核 审批 检查用款申请的填 《现金管理办 写是否项目齐全、 法》、《现金管 无遗漏 理暂行条例》 6 各部门 财务部 审核 检查用款申请的提 《现金管理办 、《现金管 交是否及时,是否 法》已经过必要的部门 理暂行条例》 内部审核 检查用款申请是否 《现金管理办 得到及时、准确的 法》、《现金管 核实 理暂行条例》 7 财务部 8 财务部 审核 检查付款方式是否 《现金管理办 法》、《现金管 合规 理暂行条例》 9 各部门 检查是否按要求使 《现金管理办 法》、《现金管 用现金 理暂行条例》 10 财务部 检查是否及时、完 《现金管理办 整地进行归档 法》、《现金管 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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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银行存款管理业务流程

5 银行存款管理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 序 号 责任 部门/人 配合/支持 部门 不相容 职责 监督检查 方法 相关 制度 1.申请开设新账户 2.开设银行账户 3.商讨《结算协议》 4.签订《结算协议》 .填制原始凭证并 提交审签 1 财务部 审批 检查是否需要开设 新账户 检查开设的银行账 号是否合法;检查 开设手续是否完整 《银行存款 制度》 2 财务部 《银行存款 制度》 3 财务部 财务总监 审批 检查商讨的人员和 流程是否符合公司 相关规定 检查《结算协议》 的签订代表是否得 到合理授权 《银行存款 制度》 4 财务部 《银行存款 制度》 5 各部门 审核 《银行存款 检查原始凭证是否 制度》、《票据 真实、完整 管理规范》 6.办理结算业务 6 财务部 检查结算业务的办 理是否合法、合规 《银行存款 制度》 7.填制或取得结算 凭证 7 财务部 审核 检查填制或取得结 算凭证是否完整、 合法 《票据管理 规范》 8.编制记账凭证 8 财务部 检查是否按规定编 制记账凭证 《银行存款 制度》 9.登记相关日记账、 明细账及总账 9 财务部 审核 定期核对账单 《银行存款 制度》 10.编制《银行存款 余额调节表》 10 财务部 盘点 清查 检查《银行余额调 节表》的编制是否 准确、及时 《银行存款 制度》 11.按照企业规定 及时核对账目 11 财务部 审计 检查账目是否明 确、完整 《银行存款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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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资金管理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

1.4.1 现金管理办法 办法名称 执行部门 现金管理办法 监督部门 办法编号 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防止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 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本办法适用于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等。 第 3 条 公司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办法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外,其他均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 账结算。 第 4 条 公司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出纳不能兼任会计。 第 2 章 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 第 5 条 现金的收取范围 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 6 条 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 结算。 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给公司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 1 000 元,超过结算起点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6.向股东支付的红利。 7.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 7 条 除第 6 条的第 2 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 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及财务部经理同意,报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 3 章 现金限额管理 第 8 条 公司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 9 条 财务部要结合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 10 条 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 2~3 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代表公司向主办 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核定。 第 11 条 对于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 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第 12 条 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向 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 第 13 条 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时应将超限额部分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 原因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 4 章 现金收取与支出管理 第 14 条 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 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支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2.除出纳和财务部得到授权的人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企业办理结 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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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纳不准以白条充抵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4.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企业,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 企业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5.出纳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不 得私自委托。 第 15 条 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 1.出纳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 别钞票的真伪,防止误收假币。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出纳应承担一切损失。 2.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 任何人不得随意带现金离开企业。否则,发生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3.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4.及时将企业每天的现金收入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将其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 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 ;应将《现金收付款项 交接簿》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第 16 条 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 1.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公司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 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会计、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同时批准。 2.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 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不得办理。 3.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会计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其是否符合企业规定的签 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4.出纳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名。 5.支付现金后,出纳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个人章,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公司员工因公借款按《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 规定,需填写《借款单》(如下表所示)《借款单》应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 .会计审核,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支取。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企业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 及措施。 借款单 借款部门/人 款 项 类 别 借款理由及用途 借 款 金 额 还 款 方 式 现金□ 使用部门/人 支票□ 仟 佰 拾 借款日期 支票号码 年 月 日 万 元 角 分 ¥ 7.办理现金报销业务时,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单》(如下表所 部门经理审核 审 批 意 见 附件名称及张数 备 注 财务部经理审核 总经理审批 示),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应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审批权 限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支出凭单

所属部门 支出用途 金 会 额 计 万 仟 佰 拾 出 纳 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 元 角 分 ¥ 财务部经理审核 财务总监审核 总经理审批 7

收 款 人 8.支付个人的临时工资、顾问费等时,出纳应根据有关规定、企业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 凭单》,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 9.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由 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第 5 章 现金保管 第 17 条 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出纳应由诚实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担任,连续担任 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 5 年。 第 18 条 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公司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 行。 第 19 条 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的抽屉内,其余均应放入出纳专 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配有铁 栏杆和防盗门. 第 20 条 应将限额内的现金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将其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码由出纳保管, 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若出纳调动岗位,应更换使用新的保险柜密码。 第 21 条 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 22 条 对于纸币和硬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硬币的币面 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进行分类保管. 第 23 条 应将现金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而使现金发生损失的,由出纳负 责. 第 24 条 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先填写《现金提取单》(如下表所示),填写时,应写明用途和金额,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提取. 现金提取单提 取 人 现金提取用途 提 取 金 额 万 仟 佰 拾 提取日期 年 月 日 元 角 分 ¥ 取款银行地址 财务部经理审核意见 财务总监审核意见 总经理审批意见 第 6 章 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第 25 条 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 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 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戳 记。 (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 (3)现金盘点。 (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 26 条 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会计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 进行核对,确保一致,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 27 条 出纳有义务配合财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 有差异。 第 28 条 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定期监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时,应 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自身原因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 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 29 条 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地进行实地取款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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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对现金管理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 7 章 处罚 第 30 条 对由于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要求其作出经济赔偿. 第 31 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 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以及私存公款的,除给予有关财会人员行政处分外,还应给予违纪金额 10%~30%的罚款. 第 32 条 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 第 8 章 附则 第 33 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 34 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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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银行存款制度 制度名称 执行部门 银行存款制度 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保证银行存款收付准确、使用合法,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办理银行存款的 各项业务。为保证本公司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确保有效使用银行存款,避免营私舞弊行为,特制定本 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 3 条 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 2 章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 4 条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 第 5 条 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 位或个人使用。 第 6 条 公司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如下图所示。 资金专员申请 资金主管核准 财务部经理审核 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公司开设账户审批程序图 第 7 条 公司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 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 金等现金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账户,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 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的账户,此账户在国家现金管 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 此账户是公司为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设的,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 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 第 8 条 资金专员开设公司银行账户时要依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 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开设账户,特殊情况下需开立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 9 条 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信誉和服务良好的大银行. 第 10 条 对于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 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清理、销户. 第 11 条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 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 第 12 条 由财务部经理牵头组织资金主管与审计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不定期地审查银行账户,发现私 开账户或没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账户等问题时,须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 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 的法律责任。 第 13 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选用银行本票、支票、汇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结算方 式进行银行结算. 第 14 条 为了及时掌握公司货币资金动态,公司应指定专门的负责人与公司各开户银行保持联系,并 及时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第 15 条 银行存款的收款、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结算凭证。公司应设专人对收款 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并严格审查,以防套用、挪用资金,杜绝贪污等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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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为发生。 第 16 条 银行支票(包括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和签发,出纳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能签发空头支票。 2.不能签发超出时间规定的支票,即远期或过期支票。 3.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 4.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 5.不能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 6.不能将支票用做抵押。 第 17 条 公司可对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核实无误并有用款计划的付款业务签发支票。如有银行 支票遗失或被盗等意外发生,出纳必须及时向财务部经理、保卫部门报告,同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并登报 声明作废。 第 18 条 撤销账户时,应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原开户银行注销。 第 3 章 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管理流程 第 19 条 授权办理业务 业务部门经理根据公司的规定和需要授权业务经办人员办理涉及银行存款收支的经济业务或收付往来 账款事项。 第 20 条 签订《结算合同》 业务经办人员办理业务时,应与对方商定收付款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并以合同或其他契约的形 式加以明确. 第 21 条 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业务经办人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作为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书面凭证, 如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等. 第 22 条 审签原始凭证 业务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填清业务内容并签字盖章;业务部门经理或公司指定审核人员审核签字, 批准办理结算业务. 第 23 条 填制和取得结算凭证 会计根据已审签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规定手续和结算方式填制或取得银行存款结算凭证。 第 24 条 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根据审签的计算凭证及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证。 第 25 条 登记日记账 出纳根据审签的记账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 26 条 登记明细账及总账 分管会计根据审签的记账凭证,登记相应的明细账;总账会计按照规定的核算形式登记总账。 第 27 条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出纳应根据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下表所示).出纳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并报财务总监审批,审批通过后据以调账核对。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企 业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号 年 1. 2. 3. 月 日) 编 制 日 期 币 别 银行对账单金额 (截至 其 中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加:公司已收,银行尚未入账事项的金额 减:公司已付,银行尚未入账事项的金额 其 中 1. 2. 11

3. 调整后银行对账单金额 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 (截至 其 中 年 1. 2. 3. 月 金 额 日)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加:银行已收,公司尚未入账的事项及金额 减:银行已付,公司尚未入账金额 其 中 1. 2. 3. 调整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 会 计 财务部经理审核意见 财务总监审批意见 出 纳 第 28 条 核对账目 由非记账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总分类账,如发现误差应上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 第 4 章 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 29 条 开办网上银行账户时,应严格按照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流程办理。 第 30 条 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审批与管理应严格按照普通银行存款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 31 条 至少应设操作员、复核员与转账员三级对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管理。 第 32 条 电子银行卡与密码的保管人员不得将卡交予其他人员,需定期更换密码电子银行卡丢失时需 及时挂失、上报,否则一切后果由保管人员自负. 第 5 章 附则 第 33 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 34 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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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票据管理规范 制度名称 执行部门 票据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加强对资金相关票据,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第 2 章 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第 3 条 出纳在向开户行领购支票时,必须得到资金主管与财务部经理的授权审批。 第 4 条 出纳领取的票据额必须在银行存款的额度范围内。 第 5 条 出纳负责建立票据登记簿以保管相关的票据。 第 6 条 公司的各类业务往来原则上应使用转账支票,确需签发现金支票的,需上报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 7 条 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 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第 8 条 出纳签发票据前要仔细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 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簿》上记录。 第 9 条 出纳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承担。 第 10 条 出纳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第 11 条 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簿》中的领用人一栏中签字,应将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 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在 天之内交予出纳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第 12 条 出纳应在《票据注销登记簿》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对于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 票据领用人,出纳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第 13 条 票据领用人必须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第 14 条 票据领用人不得将票据借给他人或擅自改变其用途及使用限额,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由 此引发的后果由领用人承担。 第 15 条 出纳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在得到财务部经理的批准后于支票上注 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及报销日期,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 日期、最高限额与报销日期,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须及时收回注销。 第 16 条 出纳签发票据时用黑色碳素墨水笔或黑色水性笔填写,数字一律采用银行规定的大写,日期、 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加盖印鉴,票据填写日期必须是支票签发当日,不得提前或退后,因不按规 定填写、被人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第 17 条 出纳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 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第 18 条 为方便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部定于每月 排好票据的使用,提前或推后请签. 日停止签发票据,各相关票据领用人要安 第 3 章 票据的遗失处理与核销 第 19 条 票据的保管、领用人员必须保管好票据,若不慎遗失,由当时的持票人负责. 第 20 条 部分票据遗失时的处理办法。 1.持票人的现金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立即上报财务部,财务部及时联系银行采取措施。 2.持票人持有的转账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立即联系收款单位请求协助防范。 3.持票人的银行汇票遗失时,持票人立即向兑付银行或签发银行请求挂失。银行对填明收款单位与收 款人的银行汇票不予挂失,持票人遗失此类银行汇票时,应立即通知收款单位、收款人、兑付银行及签发 银行并请求协助. 第 21 条 票据的核销必须经过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并指定核销日期,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票据. 第 22 条 票据核销时由财务部经理、审计人员与票据保管员共同审核该票据的金额、数量等,确保票 据是使用过的或已缴款的,并编制核销票据登记簿进行记录。 第 23 条 票据核销后,票据保管人应盖上“作废”章并随同记账凭证,按照票据的本号与序号的相应 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在保存期到期之前禁止销毁。 第 24 条 票据核销后保存期限为 年,与票据相关的领用凭证、核销凭证的保存期限不低于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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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票据的结算 第 25 条 业务中使用票据结算时,经手人必须审核票据的内容,确认其为有效票据。具体的审核内容 包括以下 6 个方面。 1. 票据填写是否清楚. 2. 票据内容是否齐全。 3. 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 4. 票据上的大小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 5. 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 6. 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 第 26 条 使用支票结算时,有效支票的标准内容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 收款人名称准确无误,要求不能写错或遗漏一个字。 2. 填写的日期必须在 10 日以内。 3. 交款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齐全清晰。 4. 支票用黑色碳素墨水笔或黑色水性笔填写,内容清晰无涂改。 5. 支票金额的大小写一致。 第 27 条 票据需要背书时的规范 1. 背书要连续,背书粘单上的签章符合规定,背书人的签章合规规定. 2. 背书人为个人的,背书人须向背书人提交身份证件供其审核。 3. 背书粘单上的章必须盖公司账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或财务负责人章。 第 28 条 财务部相关人员收到现金支票、银行现金本票等后要及时存入银行,当日不能存入银行的, 需请示财务部经理后妥善保管,于第二日存入。 第 29 条 若银行退票,票据业务经手人应立即到签发单位进行更换,同时公司将对手人与出纳的工作 过失予以严肃处理。 第 30 条 票据管理员需注意承兑汇票的日期,在到期日之前提醒财务部经理.承兑汇票到期后,财 务部经理对汇票进行背书,由出纳交到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第 5 章 票据管理的其他规范 第 31 条 公司票据与印鉴实施分开保管,出纳不得保管相关印鉴。 第 32 条 公司在同城结算时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第 33 条 各种票据的结算日期. 1. 支票的结算日期为出票日起 10 日内. 2.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2 个月。 3. 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 1 个月内。 4. 商业汇票的最长补款期限超过 6 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日内。 第 34 条 出纳离职或调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的,禁止其离职或调职。 第 6 章 附则 第 35 条 本规范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 36 条 本规范自董事会通过之日实施.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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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印章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执行部门 印章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 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资金业务中相关的印章管理,减少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 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印章使用的相关人员。 第 2 章 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 3 条 公司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公司指定行政部统一制作,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 4 条 经财务总监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具体分为是想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 名章 3 类。 第 5 条 公司财务方面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印章上的人员自己保管或本 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 6 条 各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 7 条 印章保管人若因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记后申 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 8 条 财务部制定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簿》,说明印章制作时间、内容、印章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 9 条 出纳要将财务的有关印签簿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签簿。 第 3 章 印章的使用 第 10 条 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 的种类及申请人等. 第 11 条 《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章盖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 12 条 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上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 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 13 条 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和《印章使用申请单》交给印章管理人 进行审核。 第 14 条 公司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 说明事由,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并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 15 条 《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给指定部门进行存档。 第 16 条 印章保管人使用完印章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 等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 4 章 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 17 条 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必须对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进行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 18 条 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 19 条 授权擅自使用财务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 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 5 章 附则 第 20 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及解释。 第 21 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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