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处理如下:可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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