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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对医疗事故的投诉处理

来源:乌哈旅游

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的程序和途径包括:患方提出疑议并封存医疗资料,要求复印病历;对于死亡引起的争议,亲属提出疑议并进行尸解;若需要鉴定,申请方填写申请书并经过审查;解决途径包括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1.当患方或其近亲属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提出争议时,首先向各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提出疑议,并出示身份证,填写医疗机构义务提供的《医疗资料封存申请书》,必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封存医疗资料,封条上必须有患方当事人的签字和医疗机构盖章,封存的医疗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患方要求复印病历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客观病历并盖医疗机构证明与原件相符。

2.若患者死亡引起争议的,死者亲近亲属首先向医疗机构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提出疑议,并出示身份证,填写医疗机构义务提供的《尸检建议书》,在48小时内由省级具有资质的尸检机构进行尸解,尸解费由要求的一方支付给省级尸检机构,最后责任是谁由谁支付。

3.若医疗事故争议需鉴定的,由要求鉴定方到卫生局医疗事故争议办公室(医政科)填写《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受理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患方和医方。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患方没有死亡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州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患者死亡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文山州卫生局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且说明理由。

4.医疗事故争议解决途径有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人民法院判决等三条途径。

结语

患方或其近亲属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提出争议时,应遵循一定程序进行处理。首先,双方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共同封存医疗资料,并保留复印病历的权利。对于涉及患者死亡的争议,应向医疗机构提出尸检建议书,并由资质合格的尸检机构进行尸解。若需鉴定医疗事故争议,需填写相关申请书并提交给卫生局医疗事故争议办公室,经审查后进行技术鉴定。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途径包括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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