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乌哈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罪犯被剥夺了哪些权利

罪犯被剥夺了哪些权利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主观: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具体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等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wuhaninf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