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没有具体规定人数,可以一人,也可以多人共有。按照相关规定来看,不动产或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个人及单位共有,也就是说购买房屋后,在不动产权证上写多个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1、不动产证可以说是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者合一的产物,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是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
不动产权证书上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内容比原来更丰富,比如房屋建筑面积多少,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多少;甚至除了房屋建筑面积图幅,还会附加上土地使用面积图幅。
2、房产证就是指的房屋产权证书,房产证的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二、不动产权证收费标准
1、房子挂号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核发一本房子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每添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土地挂号费
总挂号和初始挂号
(1)党政机关、集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越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越700元。
(2)差额预算处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越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越1万元。
(3)自收自支预算处理事业单位、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越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越4万元。
(4)城镇居民住宅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越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越30元。
(5)农人建房挂号免费,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精装本5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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