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如果核准后名字有效期为6个月;
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
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全体投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9、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
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转,开始正式经营。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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