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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的量刑规定

来源:乌哈旅游

滥伐林木罪的主要要件是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根据相关解释,林区的滥伐一般是10-20立方米或500-1200株幼树,非林区一般是5-10立方米或250-600株幼树。如果接近这些数量且具备特定情形,将按照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未达到数量较大的滥伐林木属于一般违法行为,需补种5倍滥伐株数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根据《森林法》第39条的规定。

法律分析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9条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拓展延伸

林业保护法中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调整研究

《林业保护法中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调整研究》是针对当前滥伐林木罪行的量刑标准进行调整的研究。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对森林资源的重视,滥伐林木罪行日益受到关注。本研究旨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判例以及国内外类似案例的分析,探讨当前量刑标准是否合理,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通过深入研究滥伐林木罪行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以及犯罪动机等方面的因素,将有助于确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量刑标准,以提高对滥伐林木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结语

在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调整研究中,我们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判例以及国内外类似案例,探讨了当前量刑标准的合理性,并提出了相应的调整建议。深入研究滥伐林木罪行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以及犯罪动机等因素,有助于确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量刑标准,以提高对滥伐林木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这项研究旨在促进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并加强对滥伐林木罪行的打击,以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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