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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是可以中止施工的,但前提是出现了可以中止施工的情形,如发包人拒不发放工程款等。同时我国《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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