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结帮成伙、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这种共同犯罪的特点是没有特殊的组织形式,通常实行一次或数次犯罪就散伙。我国刑法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我国刑法26条第二款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首先,结伙不是法律属语,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的常用提法。法律上有共同犯罪、犯罪集团的概念。
普通共同犯罪即结伙,是指二人以上,不具有稳固性,行为人往往是临时纠集在一起实施完某种犯罪之后,其组织或联合体便很快解体,无长期存在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因此,如果二人以上只是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结合在一起,一旦该犯罪实施完毕,其犯罪联合体即行解体,则只构成普通共同犯罪,而不能认定为犯罪集团。
我国《刑法》总则第26条第2款规定了犯罪集团的概念,即“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1.法条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解释
此违法行为不要求造成后果,只要存在寻衅滋事的行为即符合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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