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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赠儿女有居住权吗

来源:乌哈旅游

房产遗赠儿女有居住权,需设立居住权合同并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合同的内容和设立方式。房产遗赠过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等。遗嘱需经公证才能被接受。公证员将核实材料并出具公证书。

法律分析

一、房产遗赠儿女有居住权吗

1、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如果遗赠前设立了居住权给女儿的,女儿就有居住权,如果没有设立的,女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也享有居住权。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房产遗赠如何过户

当事人把相应的信息填上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应部门的敲章即可。具体材料如下:

1、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

2、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3、公证处提供的希望某疾控出具遗赠人死亡证明的通知;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只是验明真实性而用。

5、遗嘱,很多公证员只接受公证遗嘱,如未经公证的一般会拒绝做接受遗赠的公证。

6、公证处向遗赠人生前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公证员在全体受遗赠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相关问题,填写公证材料,主要是记录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去公证员处做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材料可以稍后再补。

公证员收到受遗赠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后,会发给受遗赠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核实材料中的情况,核实无异议的,公证员就会帮你出公证书。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房产遗赠中设立的居住权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可另有约定。至于房产遗赠过户,需准备相关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并经公证处核实后,公证员将出具公证书。以上是对房产遗赠儿女居住权和过户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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