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被判刑九个月的,是从犯罪嫌疑人被执行强制措施起算的,在判刑前已经在公安看守所拘押将近九个月实刑的,不再转移到监狱;离开九个月实刑还有两个月以上的,将被转移到监狱。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wuhaninf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