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条件是: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是直接的,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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