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征地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应追究责任。可以向上级政府举报,严重问题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举报。征地具有政府专有权力,必须依法批准,补偿被征用土地所有者并安置劳动力剩余,是强制性的,土地所有权转移到国家,必须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法律分析
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拓展延伸
违规征地问题的法律处置方式
违规征地问题的法律处置方式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应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征地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其次,对违规征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撤销或者限制,并要求违规征地者进行土地恢复和修复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管和审查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此外,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违规征地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从而减少违规征地行为的发生。最重要的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确保违规征地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对于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应严肃追究责任。如发现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向上级政府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举报。征地具有政府专有权力、必须依法批准、补偿性、强制性、权属转移性、必须接受社会监督等特征。对违规征地,应依法处置,撤销或限制土地使用权,进行恢复和修复,加强监管和审查,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完善法律法规并确保执行力度,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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