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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以子女的名义投资经营所得的收益归谁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父母以子女的名义投资的,该财产视为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该财产转化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子女结婚的,其投资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子女及其儿媳、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其父母能够证明其只是用其子女名义投资并不是赠与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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