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民法典关于资金占用费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资金占用费的规定如下:合同中约定了资金占用费为利息赔偿性质的,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的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资金占用费的多少取决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再由双方协商确定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所需要的利率。可以说资金占用费可以算得上是企业之间变相的贷款。
资金是个人或者企业手中持有的现金,是维持企业运营的货币性资本的,资金的充裕与否,是一个企业经营成功的关键之一,尤以新成立的公司为然。
除公司拥有者于公司成立初期所交予的资金之外,现代的企业大多以吸引其他人投资的方式来吸收资金,亦有以借贷或变卖资产的方式筹措。
二、借条没约定利息如何计算
1、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
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在部分规定上是有冲突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但是又有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法官说了算,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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